討論串[課業] 104 財稅 會計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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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hinfe (我愛熊大)時間10年前 (2015/07/30 08:2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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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只有說金融工具,沒說是發行可賣回公司債。. 可賣回金融工具也可以是權益工具,只是要符合落落長的條件,詳見IAS32 16A段。. A:個別資產已經無法估計可回收金額了(使用價值&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 就要擴大範圍到可以估計可回收金額的現金產生單位或群組去評估減損,若有減損再. 回去分攤給個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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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ricapooh (噗)時間10年前 (2015/07/29 23:1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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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觀念問題,翻書找不太到答案,想請教大家. 【題目】:.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強制贖回之特別股,其股利不得列為權益. B.可賣回可轉換公司債包含賣回權與轉換權,此兩項工具與主合約(公司債)在發行時不一定須分別認列. C.企業在發行可轉換特別股時,對於轉換權與特別股應分別認列負債與權益. D.
(還有31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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