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100年公司證交選擇題(含司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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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第四項的規定是被排除的. 所以基本上在既得條件達成前,該股份的"權利"是受到限制的,. 當然轉讓的權利也包含在其中。. 但實施員工限制型新股的目的係為了達到工者有其股、勞資融合之目的,. 讓員工有誘因繼續為公司努力、增加員工的向心力,. 故在設計上"通常"會限制員工轉讓(不然用這個獎酬方式就沒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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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針對員工限制型新股的部分有些問題想請教:. 按公司法第267條第八項之內容"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者,不適用. 第一項至第六項之規定",理解上是否已排除同條第四項"得限制在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此外,根據募發準則六十條之一:"所稱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謂發行人依公司法第26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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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CPA. 1. 公司減資時,股東於公司所定期限內不換取股票者,其法律效果如何?. a.喪失其股東權利 b.其股份無表決權 c.對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 d.一年內不得轉讓其股份. A. a. 想請問是公司法哪一條?. 2.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發起人之股份於公司設立登記後1年內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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