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積欠累積特別股的股利是或有負債嗎

看板Accounting作者 (熱情是夢想最近的距離)時間12年前 (2013/11/29 13:03),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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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S 37對或有負債的定義為: (a) 因過去事件所產生之可能義務,其存在與否僅能由一個或多個未能完全由企業所控制 之不確定未來事件之發生或不發生加以證實。 (b) 因過去事件所產生之現時義務,但因下列之原因而未予以認列: (i) 並非很有可能需要流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以清償該義務;或 (ii) 該義務之金額無法充分可靠地衡量。 1.尚未宣告之積欠累積特別股股利,因為尚未宣告,所以企業未負有現時義務,不符合 (b)定義 2.尚未宣告之積欠累積特別股股利,雖然屬可能義務,但是其存在與否並非由「一個或多 個未能完全由企業所控制之不確定未來事件之發生或不發生加以證實」,因為積欠累積 特別股股利義務之發生,係由企業「宣告發放股利」以證實義務之存在,而宣告與否是 企業可控制的未來事件,故亦不符合(a)定義。 準此,尚未宣告之積欠累積特別股股利,須要附註揭露,但不屬於IFRS定義下之或有負 債,與過去我國GAAP之規定不同。 若有謬誤,請板上先進不吝指正! ※ 引述《yoyotn (冷靜)》之銘言: : ※ 引述《yoyotn (冷靜)》之銘言: : : 郝強前年上課時說 : : 因為沒有保留盈餘可宣告 不是負債 不必揭露 : : 陳世華去年講義上寫應附註說明 : : 請問哪個做法正確 : : 謝謝 : 郝的意思說 是一定要付的 所以不是或有負債 : 所以在資產負債表上看不到 也不必揭露 : 陳世華說 教科書上寫屬於或有負債 : 他說的教科書應該是鄭丁旺或林恵真 : 現在可以確定要揭露 但屬於或有負債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40.238.62

11/29 23:30, , 1F
謝謝 很詳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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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c20Bfe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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