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員工認股權
題目
西南公司於2009年1月1日給4位主管10000單位認股權,履約價格為$120,
條件為必須繼續服務滿三年,且認股權只有在公司股價於第3年超過$130時
才能執行。若第三年底股價高於$130則可於未來10年任何時間執行認股權。
給予日西南公司股價市價每股$100元,該公司採用二項式選擇權評價模式,
考慮股價在第3年底超過$130及未超過$130之可能性後,估計認股權在此市
價條件下之公允價值為每單位$27。2011年5月1日其中一位主管離職。西南
公司之股票每股市價在各年底分別為2009年底$120、2010年底$140、2011年
底$126,該公司會計年度採曆年制。
試作:試依再出行國際會計準則(IFRS 2)之相關規範,編制2011年底該公司
有關該員工認股計畫應有之分錄。
答案: 薪資費用
年度 計算 當期 累積
2009 4*10000*27/3= 360000 360000
2010 4*10000*27*2/3-360000= 360000 720000
2011 3*10000*27*2/3-720000= 90000 810000
之後的分錄答案省略
而我的不解是 此題目員工認股計畫是在市價條件下規定,即使最後沒有達到
目標,不是應該繼續認列>> 3*10000*27*3/3-720000= 90000
不得修正
可是答案給的就是修正過了,可是在IFRS下說明當初在利用二項式選擇權方法下
不是就已經考慮達到與不達到??
不好意思想問會的版友 謝謝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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