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兩題營所稅問題
以下問題出自張建昭老師題庫,希望有人幫我解答^^ 謝謝!
1.昆山公司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未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該公司帳列稅前純
益134萬元,經國稅局核定課稅所得額100萬元,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24萬元,該公司當
年度取得台南公司分配之現金股利50萬元,依公司法提列法定公積11萬元,經股東會決
議彌補以往年度虧損30萬元,分配現金股利30萬元,請問昆山公司應加徵10%營利事業所
得稅未分配盈餘為何?
(A)39萬 (B)40萬 (C)116萬 (D)136萬
答:(A)
我對解答的算法有兩個疑問:
134萬-24萬-11萬-30萬-30萬= 39萬
^^^^^
根據所得稅法66-9條:如經主管機關查核通知調整,應以調正後之數額為準。所以應該要
以100萬去扣吧?
另外為什麼現金股利50萬不計入未分配盈餘呢?雖然42條投資國內股利免稅,但若以商會
法之稅後純益而言,50萬仍應計入純益吧?
所以我的算法是100萬-24萬+50萬-11萬-30萬-30萬=5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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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志光公司辦理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其申報之純益率為5%,後因水災致96年
度之帳簿憑證滅失,則稽徵機關核定其96年度所得額係採何種方式?(致光公司前三個年
度之核定純益率之平均數為4%,該業別之淨利率7%)?
(A)依其申報之純益率5%認定 (D)依該業別之淨利率7%認定
答:(A)
我的想法:
根據所得稅法80條第2項,納稅義務人申報之所得額不及規定標準者,得再個別調查核定
之。
所以既然志光公司申報的5%低於標準7%,應該以7%為準吧?所以我覺得是(D)
以上兩題,不知癥結在哪裡,希望不吝指教~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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