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兩題營所稅問題

看板Accounting作者 (謝謝)時間11年前 (2012/08/13 20:43),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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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問題出自張建昭老師題庫,希望有人幫我解答^^ 謝謝! 1.昆山公司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未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該公司帳列稅前純 益134萬元,經國稅局核定課稅所得額100萬元,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24萬元,該公司當 年度取得台南公司分配之現金股利50萬元,依公司法提列法定公積11萬元,經股東會決 議彌補以往年度虧損30萬元,分配現金股利30萬元,請問昆山公司應加徵10%營利事業所 得稅未分配盈餘為何? (A)39萬 (B)40萬 (C)116萬 (D)136萬 答:(A) 我對解答的算法有兩個疑問: 134萬-24萬-11萬-30萬-30萬= 39萬  ^^^^^ 根據所得稅法66-9條:如經主管機關查核通知調整,應以調正後之數額為準。所以應該要 以100萬去扣吧? 另外為什麼現金股利50萬不計入未分配盈餘呢?雖然42條投資國內股利免稅,但若以商會 法之稅後純益而言,50萬仍應計入純益吧? 所以我的算法是100萬-24萬+50萬-11萬-30萬-30萬=55萬 ================================================================================ 2.志光公司辦理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其申報之純益率為5%,後因水災致96年 度之帳簿憑證滅失,則稽徵機關核定其96年度所得額係採何種方式?(致光公司前三個年 度之核定純益率之平均數為4%,該業別之淨利率7%)? (A)依其申報之純益率5%認定 (D)依該業別之淨利率7%認定 答:(A) 我的想法: 根據所得稅法80條第2項,納稅義務人申報之所得額不及規定標準者,得再個別調查核定 之。 所以既然志光公司申報的5%低於標準7%,應該以7%為準吧?所以我覺得是(D) 以上兩題,不知癥結在哪裡,希望不吝指教~謝謝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17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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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題查準11第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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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23:07, , 2F
樓上正解
08/13 23:07, 2F

08/14 20:06, , 3F
有去翻查準了~謝謝~
08/14 20:06, 3F
文章代碼(AID): #1GAFPtdz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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