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股票增值權
※ 引述《irishung (不足的部份該用什麼彌補)》之銘言:
: F公司X1年初以服務三年為條件,給500位員工每人100單位之現金股票增值權,
: 既得後兩年內必須行使。F公司每年底估計股票增值權之公平價值,有關資料如下
: 年底 公平價值 內含價值 行使人數 當年離職人數 預估未來離職人數
: X1 14.4 35 60
: X2 15.5 40 25
: X3 18.2 15 150 22
: X4 21.4 20 140
: X5 25 113
: X1:(500-95)x100x14.4x1/3=194400
: X2:(500-100)x100x15.5x2/3-194400=218933
: X3:(150x100x15+253x100x18.2)-413333=272127
: (150x100x15=225000
: 請問股票增值權不是依公平價值衡量嗎(除非沒公平價值才依內含價值)?
: 為什麼x3行使日要依內含價值來計算?
: 看了很久還是看不太懂,麻煩大家了,謝謝唷
最近做到這題,有一個地方想不太出來,就是計算X3年度薪資費用的時候,為什麼
"行使股票增值權"也要算在薪資費用裡面,想了很久還是想不出來。
我的想法是:行使股票增值權的時候,應該只要 借:股票增值權負債 貸:現金
把之前認的負債沖轉掉就行了,但是解答是要算在當年度的薪資費用裡面,麻煩為
小弟指點迷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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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4.212.27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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