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權益法投資問題?
請問各位板大...
忠孝公司於X1年1月2日購入仁愛公司30,000股普通股,總成本為$700,000,
持股比例佔30%,仁愛公司當時之股東權益為$2,000,000。
已知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之差額,其中因某折舊性資產帳面價值低估者為$50,000,
該折舊性資產尚可使用五年,採直線法折舊,屬於未入帳之商譽者為$40,000
其他差額係因仁愛公司帳列土地成本低於市價所致,已知仁愛公司於X1年度將上述
土地悉數出售。仁愛公司於X1年4月15日分派現金股利每股$2,X1年度之稅後純益為
$1,000,000,試做有關之分錄。
我有疑問的是X1年12月31日的分錄是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300,000
投資收益 300,000
投資收益 20,000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20,000
$50,000 / 5 + $10,000 = $20,000
這個20000萬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照理說差額有10萬
題目說明十萬裡面
5萬是折舊性資產
4萬是未入帳的商譽
1萬是土地成本低於市價所致
不是應該都要把這三個選項都一起去作攤銷嗎?
為什麼4萬的部份不用呢
還是我的觀念哪邊有問題呢
請板上高手指導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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