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公開發行公司背書、內控法源!!

看板Accounting作者 (少睡覺多「做」夢)時間12年前 (2011/10/05 08:42),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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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gainsmile (reborn)》之銘言: : 想請問以下的法源有人知道是出自哪裡嗎?? : 我找了好久都找不到 拜託知道的人幫幫我 感激不盡!! : 以下的限額法源我從”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裡準則”也找不到 : A.被背書保證對象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 董事長可先與決行金額為單筆新台幣五仟萬元。 : B 被背書保證對象為本公司非100%持有的子公司: : 董事長可先與決行金額為單筆新台幣二千萬元。 這是該公開發行公司訂定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時自行訂定的吧!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12條規定 公開發行公司訂定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時應包含「辦理背書保證之額度」  所以該公司才會明定背書保證金額  包括「董事長可先與決行金額」這部份應該也是該公司自行訂定  針對限額應是無上述規定  : 另一個是 下面兩個 我找了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也找不到 : 一、 稽核部每年一月底前備妥申報內部稽核人員名冊後, : 交由專員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你沒看清楚  在第18條 : 二、 稽核部每半年要求子公司(採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提供內部稽核報告。  硬要說的話 第41條  只是沒有要求「半年」這種時間限制 : 拜託知道的人可以告訴我嗎 謝謝 感激不盡 你會有好報的!! --    生存的本質是美麗,也是很醜陋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2.27.58

10/05 17:57, , 1F
推~ 另外「董事長可先與決行金額」應該是依照第17條辦理
10/05 17:57, 1F

10/05 17:58, , 2F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17條
10/05 17:58, 2F

10/07 09:49, , 3F
不好意思 沒意到第17條 感謝樓上補充 :)
10/07 09:49, 3F

10/07 09:49, , 4F
10/07 09:49, 4F
文章代碼(AID): #1EYwVYDF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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