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權益法
Q:黑石公司從事建材外銷業務多年。過去三年來,黑石公司業績逐漸衰退,
銷貨毛利率已降至20%。去年初,黑石公司與其最大股東白先生合資
於海外設立黃水公司,並積極進行業務往來。
去年中,黑石公司出售予黃水公司的帳載sales為80億,其銷貨成本為40億。
至去年底,黃水已於海外將此80億建材中五分之一售予獨立第三者,
並於帳上記載sales10億,銷貨成本16億。
請依下列假設,討論上述交易對黑石公司去年度I/S影響及意義。(89高考中會)
(1) 黑石持有黃水股權40%,白先生60%
(2) 黑石持有黃水股權90%,白先生10%
答:
(1) 採權益法,公司間順流交易按期末持股比例消除
投資損益 (10-16)*40% - 40*(4/5)40%=15.2
(2) 採權益法,且具重大影響力,公司間順流交易全部消除
投資損益 (10-16)*0.9 – 40*(4/5)*100%=37.4
是想問問紅色部分那塊的觀念,是因為被投資公司記了銷售毛利,
所以投資公司才要調整嗎?權益法概念不熟~"~,如果可以的話可以詳述
被投資公司和投資公司間怎麼互相影響的!!
謝謝大家耐心看完,先在這謝謝回答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18.10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