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LIFO的會計原則變動觀念

看板Accounting作者 (Everybody lies.)時間14年前 (2011/05/22 22:5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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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ooooopsy (Oooooopsy)》之銘言: : 98年1月1日廢除LIFO後 : 如果題目問到:期末存貨計價方法由LIFO改用其他方法時 : 仍是延用"追溯重編法"嗎? : 還是改用"當期變動法"或"未來調整法"呢?? : 謝謝!! 1.由Lifo改為其他方法 計算累積影響數,不須重編以前年度報表--->當期調整法 2.因為適用10號公報 所造成其他會計原則變動 不計算會計原則累積影響數 例如:以前用總額比較 之後用逐項比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181.39

05/22 23:14, , 1F
歐歐我了解了!!謝謝I大的解析!!^^
05/22 23:14, 1F
文章代碼(AID): #1DsIJLjW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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