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記帳士證書借他人登錄???

看板Accounting作者 (Cheka)時間15年前 (2011/03/27 19:18),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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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mopig (momo茱)》之銘言: : 請問大家: : 我有考過記帳士,也拿到記帳士證書,但是我並沒有執業也沒登錄 : 我目前在中型事務所當auditor,我也有CPA考試及格~~~ : 現在我有1位親戚(對我有恩)他沒有記帳士證書,所以他想要借我的證書去登錄 : 這樣他的客戶問他她才能說他的事務所也是有牌有登記的啊,不是地下業者啊 : 所以事務所對外都是一我的這張牌去主張權利義務 : 但他也強調客戶的仗帳不是我做的,所以不是簽我的名字,而是簽會計小姐的 : 因為初期不會有太多客戶,所以也不會被國稅局課到稅, : 等客戶多了,她覺得記帳士這行業他做的起來,他就自己去考ㄧ張來用 : 證書就歸還我 : 請問大家,我如果答應,我有觸犯記帳士法嗎?? : 如果國稅局抓到,我會有紀錄或是黑掉嗎?? 記帳士法 第17條 記帳士不得為下列各款行為: 一、未經委任人之許可,洩漏業務上之秘密。 二、對於業務事件主管機關通知提示有關文件或答覆有關查詢事項,無正 當理由予以拒絕或遲延。 三、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 四、將執業證書出租或出借。←←←←← 五、幫助或教唆他人逃漏稅捐。 六、對於受委任事件,有其他不正當行為或違反或廢弛其業務上應盡之義 務。 第26條 記帳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付懲戒: 一、因業務之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者。 二、逃漏稅捐,經稅捐稽徵機關處分有案者。 三、幫助、教唆他人逃漏稅捐,經移送法辦者。 四、違反其他有關法令,受有行政處分,情節重大,足以影響記帳士信譽 者。 五、違反記帳士公會章程之規定,情節重大者。 六、其他違反本法規定者。←←←←← 第27條 記帳士懲戒處分如下: 一、警告。 二、申誡。 三、停止執行業務二月以上,二年以下。 四、除名。 記帳士受申誡處分三次以上者,應另受停止執行業務之處分;受停止執行 業務處分累計滿五年者,應予除名。 第28條 記帳士有第二十六條情事時,利害關係人、業務事件主管機關或記帳士公 會得列舉事實,提出證據,報請主管機關交付懲戒。 上面這些法條有考過試的您我想都很清楚,無庸贅述… 當然,會計師的主管機關和記帳士是不一樣的,但被懲戒的話畢竟不是體面的事 (有懲戒記錄的話,財政部的記帳士名單公示EXCEL檔是查得到的) 前科這種東西,最好別有不是嗎? 另外代為申報營業稅和營所稅時,正常來說是要登錄證書的,不登錄是也沒關係啦 扣繳也要記得不要被報執行業務所得。 當「人頭」這種事就是沒事大家好來好去,有事各自分飛 PS:借 記帳士 牌照給人掛的「行規」,是抽「收入」的10% 三思而後行 : 還有CPA不是不能記帳兼查帳嗎??這樣我還可以做CPA這條路嗎 : 因為它是我親戚我知道他不會陷我於不義,但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 : 所以想請教大家的意見,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3.66

03/27 19:34, , 1F
可以問一下借CPA牌的行情嗎? 不是要做壞事 好奇
03/27 19:34, 1F

03/27 19:38, , 2F
沒膽子問…記帳士的也只是隨耳聽來的…
03/27 19:38, 2F

03/27 21:11, , 3F
建議還是不要借的好 雖然是妳親戚 但之後要拿回來可有難度
03/27 21:11, 3F

03/27 21:22, , 4F
借牌比借錢可怕
03/27 21:22, 4F
文章代碼(AID): #1DZnqQyH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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