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函授教材

看板Accounting作者 (以身作則)時間15年前 (2010/12/26 16:5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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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09:58,
不會吧 因為你不是賣盜版的
12/26 09:58

12/26 11:09,
沒有違反著作權法
12/26 11:09

12/26 15:59,
我想請問不違反,不是只針對出售自用舊書的情況嗎?
12/26 15:59
著作權法第59條之1規定: 「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著作原件或其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 得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之。」 這是所謂「第一次銷售原則」、「耗盡原則」或「權利耗盡理論」, 雖然著作權人對著作原件或重製物有「散布權」, 但在出售或移轉所有權後,該散布權就已經耗盡, (注意:是移轉所有權,出租物不算在內) 法律不再禁止後手去散布。 這是為了平衡著作權人與物權人的利益關係。 (白話版:你都已經賣給我了,為什麼我賣東西還要你同意?!) 不過這也不能無限上綱, 因為耗盡原則只針對「國內」取得的著作物, 如果是國外帶回來的,就是「真品平行輸入」的問題了,著作權法還是有其限制的。 在這就不討論了。 至於推文所提的是否僅限於舊書? 不是的,沒有限制種類。 只要是合法取得的軟體、DVD、CD等都算著作物,只是著作表現方式不同。 不然只有書可以,其他不行,豈不是很奇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6.175
文章代碼(AID): #1D5mFVP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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