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學校掏空案 會計人的責任

看板Accounting作者 (down)時間15年前 (2010/10/28 20:30),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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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要做學校掏空報告 有個很納悶的地方 查詢關於學校掏空案件 1.景文弊案 掏空已累計高達二十億元 民國90年4月 2.涉掏空2億校產 約談明道中學5人 2005-08-22 3.南亞技術學院爆弊案王姓董事涉嫌7年掏空10億 2007/01/31 4.余陳月瑛母女涉掏空校產 2010/02/27 12:58 5.高縣學校工程弊案 傳喚24人到案 2010年9月 6.多校涉弊案 被告共61人 2010-9-11 查了新聞內容 被起訴的都沒有提到學校會計, 為何學校會計沒有一個被起訴 是新聞沒提到,還是會計是依帳處理,所以無責任? 照理說學校被掏空,會計沒有道理不知道,經手的帳都要一目瞭然, 沒有會計配合,要如何掏空學校? 請各位會計人 幫我解答 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136.175

10/28 22:13, , 1F
會計通常都不能批准這些重大的決定
10/28 22:13, 1F

10/28 22:19, , 2F
還有一間 淡水有養鴿子的那間...
10/28 22:19,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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