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稅法二題考古題
請神人高手幫幫忙,小弟感激不儘
93cpa
八、台北公司於民國 93年4月1日設立並開始營業,同年度也轉投資A、B、C三家公司
。依據其帳載結算 93年度稅前財務會計之所得額為 4,000萬元,其中包括出售土地得
500萬元,應收外幣帳款之未實現兌換損失300萬元,年終時認列C公司按權益法處理認
列之投資收益200萬元。此外,台北公司 93年度期間收到A公司(採成本法處理)分配之現
金股利400萬元,收到B公司(採成本法處理)盈餘分配的股票股利10萬股(每股面額 10元)
。試問:(15分) (一)台北公司 93年度應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金額?
【擬答】
(一)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金額計算如下:
1.課稅所得額=4000萬-500萬(出售土地所得)+300萬(未實現兌換損失)-200萬(權益
法認列之投資收益)=3600萬
不懂的是收到A公司(採成本法處理)分配之現金股利400萬元,為何要課稅?不是收到國內
公司的股利免稅嗎?
94cpa
二請回答下列問題: (二)某乙經營進出口貿易公司,11、12月份出口金額為 1000萬元
,已支付之進項稅額為 30萬元。另 11、12月份進口彩色電視機 100台,每台完納貨物稅
後之價格為 1萬元。請問:某乙所經營的貿易公司當期應納或溢付額額為多少?(請列計
算式)
【擬答】
(二)
(1)若假設 30萬進項稅額,以包括進口貨物之稅額,則應納(溢付)稅額為
A.100台×1萬×5%(進口貨物) +1000×0%(外銷零稅率)-30萬(進項稅額)=( 25萬
)
B.申請退稅款上限為 1000萬×5%=50萬>25萬,故溢付之 25萬營業稅稅款可在當期申請
退回。
不懂的是.100台×1萬×5%(進口貨物)可以當銷項稅額,題目不是進口電視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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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8/23 01:41,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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