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公司開發票

看板Accounting作者 (Peter)時間15年前 (2010/07/12 11:46),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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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yal ((☆_☆))》之銘言: : 不好意思可以問一下嗎 : 如果A公司把自己要開發票拿給B公司來開 : 可是A公司跟B公司是獨立公司 : 不是分公司,負責人也不同 : 這樣有無違法 如果是這種情形A、B兩家公司及收到發票的公司(簡稱C)都有罰則 如果"只是"跳開發票,罰則如下 A公司 該公司雖已開立發票,惟未依規定給予實際交易對象(C),仍應依 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按銷售額5﹪論處。 B公司 (1)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即A公司開立之發票),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 ,按進貨總額之5﹪論處。 (2)銷貨給C時,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則應依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 按所漏稅額處1倍至10倍罰鍰,或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未給與憑證總額處5﹪罰鍰 ,擇一從重處罰。 C (1)當C為一營業人時,向B公司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即B公司開立之發票) ,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按進貨總額之5﹪論處。 另外如果C將A開給他的發票申報扣抵營業稅的話,還將涉及以非實際交易對象之發 票申報扣抵營業稅,應依規定補稅及處罰問題。 (2)當C為一般消費者時,尚無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之處罰。 BUT 如果牽涉到虛設行號就... 快吃飯了,提供幾個函令想了解的人自行GOOGLE囉 ^ ^ 財政部760506台財稅第7637376號 財政部930517台財稅第0930450267號 財政部981207台財稅第09804577370號 題外話...檢舉虛設行號檢舉人還有獎金可領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0.67.20

07/12 17:50, , 1F
解釋得很詳盡,推一個
07/12 17:50, 1F

07/13 02:08, , 2F
感謝 很詳盡
07/13 02:08, 2F
文章代碼(AID): #1CEf01ER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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