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會計學/減損迴轉利益
抱歉造成大家的困擾,第一種寫法我是參考去年地特題目:(請直接看ANSWER即可)
速飛公司於民國95 年1 月1 日以$50,000,000 向政府標購高速公路
ETC 之經營權5年,合約中載明如果於合約期間內公司未受政府處分,
則每5 年合約屆滿時得以少許手續費成本續約,惟最多可再續約4 次,
亦即最長之合約為25 年。基於商業考量,速飛公司有意願爭取續約,
並有證據顯示可達成合約展期之所有必要條件。
試作:
(一)請為該公司作民國95 年度相關分錄(若有必要時,含攤銷分錄)。
堦(二)承前資料,設於民國98 年1 月2 日之元旦假期輸運尖峰期間,
政府認為速飛公司所經營之ETC 業務發生重大過失,故通知該公司
已失去續約權利,是日該公司估計該經營權之可回收金額為$10,000,000,
請為該公司作該年度必要分錄。
(三)承前資料,該公司向法院進行訴訟以期能保有續約權利,
經法院於99 年1 月3日判決,公司於合約到期後,可再續約兩次,
是日公司估計該經營權之可回收金額為$40,000,000
,請為該公司作該年度必要分錄。
ANSWER:
針對減損的部分陳老師給的答案是:
(二)98/1/2
[減損損失 34000000
[ 累計減損 34000000
(三) 99/1/3
雖然減損迴轉利益算出來是35000000,但得小於34000000
所以是 [累計減損-特許權 34000000
[ 減損迴轉利益 34000000
但第二種寫法是針對固定資產中遇到 資產增值,之後減損,然後又減損迴轉
,但我的疑惑是,若固定資產僅 減損,然後又減損迴轉(沒有發生過增值) ,
那是否得用第一種寫法而不可用第二種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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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indthrough 來自: 218.164.147.20 (12/10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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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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