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稅法選擇題疑問
※ 引述《defent (給我奇蹟!)》之銘言:
: 想請問各位,今年稅法選擇題第24題
: 繳納期限日為星期六 如納稅義務人於下週五繳納稅款
: 則須加徵多少之滯那金?
: 我的想法是 因元繳納期限為星期六 故順延新繳納期限為星期一
: 星期二及星期三未逾兩天不加徵
: 星期四及星期五加徵 1% 故選d
: 但志光之答案為b 2% 我覺得很奇怪
: 想請教各位的想法如何呢?
翻到一個新聞稿
我想也許補習班的答案寫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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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國稅局870811新聞稿
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滯納金日數之計算不得將繳納前一日之例假日扣除。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二日按滯納
數額加徵百分之一之滯納金。稅單限繳日期末日為例假日者,限繳日期延至次日繳納,而
滯納金日數之計算則不得將繳納前一日之例假日扣除。
舉例說明:稅單截限繳日期為星期六、星期日,限繳日期准延至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
未逾二日,免徵滯納金,星期四、星期五已逾二日,則加徵百分之一之滯納金。稅單限繳
日期為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未逾二日,免徵滯納金,星期一、星期二已逾二日,則加
徵百分之一之滯納金。
該局指出:納稅人收到之繳款書,限繳截限日適逢星期五,又逢金融機構週休二日,若未
於星期五如期繳納,則須等到星期一才去金融機構繳納,除繳納本稅外,依規定另按本稅
加徵百分之一之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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