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轉投資費用

看板Accounting作者 (A-rod)時間16年前 (2009/06/10 22:0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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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 因轉投資(總機構在ROC的公司)而產生的收益 免納入所得課稅 但問題來了 若某公司有一投資部門 專門處理投資業務 包含跟投資有關的費用皆在此部門發生 那在申報營所稅的時候 可否將這些費用申報? 高點的王澍老師說可以全額申報扣抵 但我有些在事務所工作的同學說 這些費用是不能申報的 請問有相關的函釋嗎? 或是財政部有沒有相關規定? 我翻了營利事業查核準則 但裡面並沒有相關的規定說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44.89
文章代碼(AID): #1ABxuY0A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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