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財務會計準則3號公報(利息資本化)

看板Accounting作者時間15年前 (2009/04/04 02:2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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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應予資本化之利息金額計算如下: : 可予資本化之利息金額為平均支出款乘以加權平均利率 : $1,000,000*12%*233/365=$76,603…(89/3/1~89/10/20共233天) : ^^^^^^^^^ : 為什麼累積支出平均數是$1,000,000 : 而不是 $1,000,000*233天/233天(89/3/1~89/10/20共233天) : + $900,000*51天/233天(89/9/1~89/10/20共51天) : --------------------------------------------------- : $1,196,996 : 我猜想可能我觀念上某部分錯了 : 卻不知錯哪裡 : 麻煩熱心的前輩們幫忙 : 謝謝大家 小弟提供一點拙見 這是一個分期付款 也就是說是借錢買東西 一開始就借入一百萬支付購價 所以一開始就支出一百萬 才可以把資產搬回家 至於要利息資本化的原因(第三號公報第二段) 是因為在10/20以前還沒達到可使用狀態 達到可使用狀態前的必要支出(包括借錢買資產的利息)必須當做成本 如果資產可以馬上使用,那麼就不用利息資本化(第三號公報第九段) 不知道這樣有沒有簡化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40.225 ※ 編輯: aiko3508 來自: 219.68.40.225 (04/04 07:07) ※ 編輯: aiko3508 來自: 219.68.40.225 (04/04 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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