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辯] 檢舉中醫板板主ellisnieh違反法規又濫權

看板Acad-Affairs作者 (落魄書生)時間8年前 (2016/01/19 00:2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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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爭端原文已刪除,僅節錄必要段落就申訴內容進行答辯,如小組長認為尚有不 明晰之處,再補充原文全文並行答辯。 : 一、 : 點出違反法律若就是惡意的話 那法律系的老師教授怎麼辦 : 該版主亂斷章取義 捏造成惡意嘲諷 這種簡直是在造謠 甚至根本構成刑法妨害名譽罪 : (這以該版版規也算人身攻擊吧) 茲節錄已刪除之 #1MZG6znr (ChineseMed) 之推文如下: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60.1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ineseMed/M.1452081597.A.C75.html → changatcmu: 方中有些活血化瘀行氣的藥 還是謹慎點比較好 01/06 20:43 推 viable: 一樓是好人 01/06 21:10 推 ks22523: 我傻了 沒有經方 沉香是用來燒的 01/06 21:27 推 dogulow: 這是一般藥房拿來當生男方的藥材,應無大礙才是 01/06 22:30 → viable: 結果一樓是壞人 01/07 00:53 → changatcmu: 產前調理跟養胎是兩回事 另外某樓有病就該吃藥 01/07 08:04 推 viable: 樓上你沒自介過違反版規 更違反醫師法 你欠告啊! 01/07 10:13 → viable: 真是連法律都沒放在眼裡的惡人 01/07 10:14 → changatcmu: 沒提供醫療建議是要違反三小醫事法 有意見就去告 不過 01/07 10:59 → changatcmu: 我猜你只會打嘴砲 01/07 10:59 推 viable: 叫人什麼「吃藥」的不是醫療建議那你說是什麼啊 01/07 11:13 僅「吃藥」二字並非言明藥名、劑量及用法,絕難稱為處方,故認定 changatcmu 於此無診斷、處方或醫療建議之事實,誠難稱其違反醫師法。而 viable 之言或 許出於其對醫師法之誤解,總之絕非其所謂「點出違反法律」之行為。 : 二、 : 且還完全無視其它人的惡意在先 板主這樣忽視我的檢舉 完全失去公允 根本就是爛權 : 版規寫的清清楚楚 長期以來只辦他想辦的 還把講法規的人說叫做惡意嘲諷 : 根本就是在亂講亂判 且對溝通信件一字也不與回應 : 足見其為有意偏頗徇私亦足見其蓄意之惡意 徹底瀆職 : 不僅是在營造罪犯犯罪的溫床 且他自身也在犯罪 : 連在他判決文底下也有爭議 : 支持該版主的id除了把原情況亂講的 (而且版主還把原文刪掉) : 就是之前我個人告訴過該id他對他人的言論要注意犯法的(刑法公然侮辱)id 其未言具因由即點名樓層稱其「壞人」,即非故意,亦為初點火種之人。加之其 於本版數度主動針對學院中醫挑起紛爭,若要稱他人「惡意在先」,本人絕難同 意。 況其於本版曾三度被桶,皆為不同版主所判,足見其素行可議,並非本人獨斷。 且若非此已為第四度因惡言遭桶,故裁量予永桶處分,以維風氣。 至於原文刪除一事,本人至今日需節錄推文方才知曉,欲知何人所刪恐需求助於 系統部?否則若全文照錄,不斷滋生事端者為何應當更加明朗。                             ψ ellisnieh                               2015-01-19 -- ◢██◣ ╭─╮ ∕ ChineseMed ∕ ﹨ 干章參偽作粉光參 █ ◥▌╭ 這│∕________________∕____﹨ ◤□︵□▌ │就│ ▎高 石 東 大 干▕ ▕  工藝參冒充野山參 ╲ 口╱ │是│ ▎麗 柱 洋 力 章▕ ▕ ◢ ̄︺ ̄◤ │人│ ▎參 參 參 參 參▕ ▕   真假虛實 一如人生 | | │參│ ███████████         ψ ellisnieh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3.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ad-Affairs/M.1453134127.A.141.htmlkissinwang: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3/24 03:37
文章代碼(AID): #1MdH4l51 (Acad-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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