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ChineseMed板主瀆職

看板Acad-Affairs作者 (微甜)時間11年前 (2012/09/09 17:37), 編輯推噓7(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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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rueamour (不盡有為不住無為)》之銘言: : microsugar此id於中醫版屢次發表醫療文章,因其知識與建議內容偏 : 頗,經多位醫學專業版友與版主勸告後,仍一意孤行,已達擾亂中醫版 : 的程度。 : 這不是第一次,而是屢次,已引起公憤,所以直接將該id水桶之。 : 至於flamerecca對他人進行明確人身攻擊(指稱密醫)一詞,考量其 : 語乃為了讓版友不要受錯誤言論引導而用,且microsugar的醫學回應內 : 容錯誤頗多,密醫一詞並未過份失當。 : 中醫版版友許多皆無職照,然其他人皆未受密醫與言論指責,唯此帳 : 號屢次發表錯誤訊息經勸告多次而一意孤行,故遭本版設為拒絕往來帳 : 號。 : Jasy組長可參考其行文,連外行人都看得出來在不懂裝懂,看水桶公 : 告也可以知其達公憤的程度,此處分實為必要,而非不公。 : 我在管理版面幾乎都以柔性勸導為主,能讓我水桶的絕對有特殊的理 : 由。 1.就法論法,就版規論版規,請教t版主,公告在何處? 水桶之理由為「挑戰中醫版之決定」,請問決定在何處 既然是決定,便應該以版面上公告示之,查詢之後並無 2.後續的文章,不合適於何處,相關應加以指出,而非以一個「不合適」 便全盤否定之 3.醫師法及相關的法規有明確的規定,個人所建議內容,若不符合相關法規 之處才是屬於違反,但若是個人所建議之內容,違反相關法令,請指出 若無,表示僅以個人之想法便定之,實為不公,亦與法令不合 4.所由「公憤」之定義,那麼flamerecca就沒有被噓過嗎? 再者,要水桶別人,可以,請搬出版規相關的規定 如果沒有相關的規定便直接逕行水桶,是合乎程序的嗎? 5.若是發言內容不合適,可以採行「刪文」方式處理 但因為內容不合適就以不斷縱容所有的人,或是特定人的人身攻擊 而且在之後個人的發文,請問不合適在何處 為何flamerecca不斷挑起戰端,且刻意將之前舊文重回覆推上來 這種的部分為何不處理? 6.你之前亦曾以版主的身分,處理他人不當人身攻擊 為何此次不願意處理?這種前後不一的情況,卻完全不予回應與說明 7.個人會發文直接詢問「密醫」是否為人身攻擊,是因t版主你私下不願意回 推文中的詢問亦不回,故採行直接發文詢問?該文亦與版面上有關 你身為版主,刻意不回答問題就算了,還直接將提問的人直接水桶 而且重達120天,版規中亦無相關規定(罰120天的規定) 身為版主的人,卻是知版規卻刻意違反版規的內容 且不願意進行解釋,請問這嚴重失職的部分,您認為要如何處理? 8.之前提出要研議新版版規,亦非個人提出,既然已答應了 事情已經經過了一個月,卻不見新版內容或是相關訊息公告 9.要處置,必須要有對應的相關版規。如果不如此,版規設置的理由為何? 在版規中一再宣示希望不要落於過度主觀,但請問此次卻違反版規規定 而且違反人為執法人,球員兼裁判,如何公正? 10. flamerecca不斷進行人身攻擊,且未停止,你也未曾明確公開表明制止 並任由他在版面上持續橫行,難道就沒有任何失職的問題 11. flamerecca數次之後,個人也公開表示請對方停止,但他仍然有恃無恐 請問一下身為版主,你沒有責任嗎? 難道說,只要說一次,反正大家攻擊過了,可以用了 日後只要是我所發的文,所發的內容,對方想要持續進行人身攻擊就可以? 那麼如果是這樣子,日後個人120天解禁之後 任何一個人,豈不都可以繼續再以密醫稱呼我 12. 你身為版主,卻對於版主的工作怠忽職守,致使相關特定人(如某a等) 不斷將版規視之無物,為什麼不解釋? 13. 個人在版面上,亦有提出問題的權利。將提問人逕行水桶處理 日後誰還敢提問題?身為版主,無論私下問還是怎麼問,不回就是不回 卻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這樣子根本就是嚴重失職 以上相關的問題,請版主可以的話,好好回答 還是說,因為你是版主,版主最大,不想回就不回了,我也沒有什麼話可說了 : ※ 引述《microsugar (微甜)》之銘言: : : 檢舉ChineseMed版主瀆職 : : 1.在11314篇內容中,flamerecca明確公開信件內容 : : 且版主之前亦曾經公告過,但版主沒有任何處理動作 : : 2. flamerecca對他人進行明確人身攻擊(指稱密醫) : : 且不止一次,版主刻意保護不處理 : : 而在之前版主亦因有人對他人人身攻擊,予以處罰 : : 明顯前後處理情況完全不同,判決不公 : : 3. 對於版友提問不處理,並且直接將提問人逕行重處120天水桶處罰 : : 4. 對於版友一再提出建議請務必執行版規,但版主刻意偏袒某特定人 : : 完全不予理會,對提問人也不予回應 : : 5. 該版版規六中,亦有相關之規定。flamerecca違反版規,提出檢舉 : : 但版主刻意不處理 : : 6. 公告內容與處置方式不同,且在未公告情況下逕行處罰 : : 處罰執行後,才補行公告 : : 基於上述理由,檢舉ChineseMed版主嚴重失職 : : 且刻意偏袒特定人,執法嚴重不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14.23.168

09/09 22:02, , 1F
不是不回應你,而是怎麼回你都聽不進去
09/09 22:02, 1F

09/09 22:03, , 2F
so,你的文章我一律自動跳過。sorry~
09/09 22:03, 2F

09/09 22:07, , 3F
之前已給你太多次機會了~~恕不再奉陪。
09/09 22:07, 3F

09/09 22:17, , 4F
從頭到尾都不合適,只用一種辨証法就要
09/09 22:17, 4F

09/09 22:17, , 5F
打死全部的病証,然後所有治法又都一樣
09/09 22:17, 5F

09/10 01:33, , 6F
雙方請暫停回應 不要再回文
09/10 01:33, 6F

09/10 01:40, , 7F
另外請非當事人不要在本文推文 感謝
09/10 01:40, 7F

09/10 10:25, , 8F
請問Jasy小組長 我算做當事人嗎?
09/10 10:25, 8F

09/10 12:53, , 9F
樓上因是檢舉人檢舉對象 若有需要可發言
09/10 12:53, 9F

09/10 16:30, , 10F
文章採行直接跳過,換言之根本沒看
09/10 16:30, 10F

09/10 16:30, , 11F
所以內文的意義,根本不明白
09/10 16:30, 11F

09/10 16:31, , 12F
在不明內文便逕予重罰,合理?
09/10 16:31, 12F

09/10 19:33, , 13F
那麼請問組長:此文第十二條所影射某a
09/10 19:33, 13F

09/10 19:33, , 14F
如果指的就是曾經發文檢舉micro洗中醫
09/10 19:33, 14F

09/10 19:34, , 15F
板的敝人在下?是否容許敝人陳述意見?
09/10 19:34, 15F

09/10 21:50, , 16F
個人認為某a無法得知確實帳號 請先不必陳述
09/10 21:50, 16F

09/10 21:53, , 17F
組長已有心證 請靜待本案判決
09/10 21:53, 17F

09/11 11:11, , 18F
另外組長綜觀本文內容 建議檢舉人應避免
09/11 11:11, 18F

09/11 11:12, , 19F
在回應文章時又提到其他人 這樣並不合適
09/11 11:12, 19F
文章代碼(AID): #1GJ6DNXd (Acad-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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