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修正案
我大約前兩個禮拜就已經知道這件事情了,但是聽說行政院原民會跟內政部
還在協調,所以,內政部修正的版本還不算定案,因此就沒跟大家說。今天
早上,我看到開會通知,立法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已經決定要邀請內政部長
到院說明這個案子,現在才跟大家說!
本社創社時,正是原住民族運動在民主運動推動過程中嶄露頭角的年代,當
時的議題就是「正名為原住民」以及「還我土地」。為了方便動員,本社才
開始展開成立社團的工作。
這段歷史也記錄在本社的立社宗旨中,章程第一條第二項「協助並參與校內
外有關原住民族之一切事務。」這也是本社與其他原住民學生社團最大的不
同,當原住民族社會出現問題的時候,就是我們原住民學生要站出來的時候
!
陳水扁曾經承諾,要「恢復原住民族傳統土地」,但是內政部研擬的原住民
族土地管理條例草案當中,為了解決非原住民違法使用原住民保留地的問題
,該草案就已經決定要朝「解編保留地」以及「輔導合法承租」等兩個方式
處理。也因為如此,原住民立法委員全部反對這個草案,這也是為什麼這個
草案到今天還沒有送到立院審查的原因。
但是今天,內政部趁著原住民保留地的法律,還停留在行政命令的層次,打
算在法律通過前,先將非原住民違法使用原住民保留地的問題,先就地合法
化,造成既定事實,反而將全面歸還原住民族土地的壓力,讓原住民立法委
員來承受!
本社既然以臺灣原住民族解放運動為立社基石,面對這個問題應該立即有反
應!我建議:立即召開臨時社員大會,討論本社立場以及處理方法,積極向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施壓,並且對內政部侵害原住民族土地權益的修正案
提出抗議!結合其他原住民學生團體以及原住民族運動社團,由我們學生主
導,堅持「恢復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立場,向政府提出抗議!
※ 引述《tzama (Daniel )》之銘言:
: 內政部提出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八條之一以及第二十九條修正案
: 其主要修正內容為將部分符合特定要件之非原住民使用原住民保留地,以輔導承租就地合
: 法化!
: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原住民保留地土地資源利用清查計畫實施以前,
: 1.原住民將取得承租權或無償使用權之原住民保留地轉讓或出租予非原住民使用至今者。
: 2.公有原住民保留地尚未分配給原住民且已由非原住民實際使用至今為辦理租用者。
: 經該管鄉(鎮、市、區)公所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報上級主管核
: 定後,的租予非原住民。
: 四月一日(星期四上午九時至十二時)立法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邀請內政部長列席專案報
: 告該修正案之修正過程與適法性,行政院原民會同時也將派員列席。
: 據內政部估計,約有四千公頃之原住民保留地,將會因這個修正案而開放非原住民合法承
: 租......
: 大家覺得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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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
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
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
叫你們能忍受得住。(哥林多前書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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