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L_TalkandCha 不服Bignana更裁結果

看板About_Life作者 (史蓋爵士)時間2年前 (2022/03/20 19:4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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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代理小組長裁定恢復使用者被刪除之文章, 可由使用者自行重新張貼,且"不計入當次新聞張貼次數及手動置底"。 此處應理解為: 重新張貼被刪除之文章目的為"恢復"其原先被板主刪除之文章, 且該使用者是依代理小組長裁定與規範進行操作,並非自行為之, 這行為不應視為該使用者於當日張貼新文章, 因此也不適用 Gossiping 板規之每日發文(含回文)額度規定進行板務判定。 代理小組長宣判並未逾越 Gossiping 板規解釋, 本案維持代理小組長 Bignana 裁定。 2. 本次申訴為雙方理解差異問題, 群組建議往後小組長於申訴案裁定使用者可恢復被刪除之文章時, 可請板主於時限內協助恢復文章至看板上, 以避免再有此類爭議。 ※ 引述《ubcs (覺★青年超冒險蓋)》之銘言: :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 申訴人:ubcs : 申訴之小組長:l_talkandcha / Bignana : 申訴事由: : 主張小組長裁決權之特殊狀況不應超越板規範圍 : 要求撤回更裁結果,及原判決文第二點應更正說明清楚 : 一、案件原由 : > 16798 ! 3/01 Bignana □ [宣判] JinCheng5566 申訴 arsonlolita 案 : 判決主文: : 恢復使用者(JinCheng5566)所發表之文章。 : 可使用兩個形式: : 一、由 arsonlolita 板主重新張貼,並於內文註明為小組要求。 : 二、由 JinCheng5566 君重新張貼,且不計入當次新聞張貼次數及手動置底。 : (重新張貼之文章僅限被刪除之相同內容) : 以上使用者申訴成功後,即重新張貼該新聞,但當日又再次張貼另一篇新聞遭檢舉超貼 : 114 5 3/01 JinCheng5566 □ [新聞] 竹市議員李國璋退出國民黨 傳帶槍投靠民… : 115 3/01 JinCheng5566 □ [新聞] 曾遭柯粉出征 盧冠妃加入民眾黨曝柯面試 : 後續有向Bignana去信詢問當次新聞係指2/22額度還是案件判決日出爐3/1額度 : 也提出了 板規一總則上有述明, : 新聞每天只能張貼一篇且任何原因自刪、被板主刪除皆視同使用額度 : 第一條:〔總則〕 :  ̄ ̄ ̄ ̄ ̄ ̄ ̄ ̄  : ‧ 八卦定義為「小道消息」、「花邊新聞」。討論人物需為公眾之人、事、物, : 凡是文章內容無八卦、與八卦無關者,板主得依本板規刪除。 : ‧ 經舉證該八卦文為虛構,文章予以刪除。經查有惡意造謠者,視同鬧板。 : ‧ 每日發文(含回文)額度,不得超過五篇。其中: : 1.問卦不得超過二篇 : 2.新聞每一天只能張貼一篇(以天為單位) : 3.轉錄不得超過一篇(轉錄協尋文可超過一篇, : 但每天在板上的文章額度仍不可超過五篇) : 因任何原因自刪、被板主刪除或分身張貼,皆視同使用額度。 : 回覆得知 等同歸還被刪除日的額度。 後,依檢舉案進行超貼水桶處份 : 後續Bignana才又信件溝通表示 : 回覆時過於簡化,是指使用者2/22被刪除的文章,小組在宣判裡要求的是「文章恢復」, : 文章恢復的意思是指,不算入當天他若有POST另一則新聞的額度。 : 以及上訴成功認為此篇文章2/2不屬於違規,故歸還請求恢復權非占用3/1新聞額度 : 板主後續主張如板規一所述 : 新聞每天只能張貼一篇且任何原因自刪、被板主刪除皆視同使用額度 : 且 如小組長所回覆 : 判決書有說明他只能重新post一模一樣的文章,並非給予新的額度, : 而是歸還他的請求恢復權。 : 那使用者此篇新聞就應照板規一總則,不得超出新聞每天一篇之狀況 : 只是豁免其 手動置底、三日內新聞之範疇等相關規定 : 白話的說,使用者申訴成功部份應只可重新張貼文章,但仍不可超貼板規一載明文章上限 : Bignana回覆 : 若按板主的說法,使用者並無任何補償空間,小組既然動用裁決權,就是屬於特殊情況。 : 且請求恢復權並無與板規衝突,畢竟沒辦法恢復到2/22當天 : 若板主判決經小組改判,取決於小組是否能以合理的天數審理, : 可是板主處分文章的時候,儘管他的電磁資料仍在 資源回收桶裡面, : 可是他的額度是被板主扣除了,小組要求的是「回復額度」。 : 按板務站長判例,還是應先解除水桶 : 本人仍認為板規一有載明任何原因刪除,且本來申訴改判並無補償之空間存在 : 文章額度就如同任何原因變了心的女友,再也不會回來那樣 : 未來亦有可能 同一使用者多篇文章遭刪除,但申訴成功同時發還且又同時發表 : 對於其他板友質疑及檢舉者說明,也是八卦板主未來會碰到且面對的一環。 : 若以使用者誤解判決文內容,用特例解除水桶違規板主覺得沒問題屬合情合理 : 但以通例,小組長裁決權之特殊狀況要求違反板規一通則,還是覺得怪怪的 : 亦請小組長提供相關判例供板主參考,但小組長未再回覆直接進行更裁判決 : 二、申訴要求 : 小組裁決權之特殊情況,不應超越已制定完成的看板板規 : > 16804 ! 3/04 Bignana □ [更裁] JinCheng5566 申訴乙案 : 要求撤回更裁判決 則不應計入三月二日(判決筆誤應是三月一日)之額度。此句 : 但本次案件使用者水桶處份已解除,且小組板主認定不同分歧,不重新要求補桶處份。 : 及群組長及小組長對於此案如要駁回判決 : 應舉出八卦板案例有除板主同意,群組或小組有同意超出已制定好八卦板規之裁判。 : 且經 前實習小組長nicetree一事 : 希望未來的小組長勿以小組判決優於板主判決,直接結束溝通狀況 : 也請希望判決文能以合情合理板規解釋及舉證相關判例進行判決說明 : 但說實在的,對於這件事,我不便多加評論 : 如果這是資深站務建議的後續作法,就以相互尊重為優吧。 : 除此之外,沒有別的話可說了。 -- 無字無師識道樞,無營無欲自純如; 大音希聲解天籟,再焚一卷天下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46.10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647776644.A.670.html
文章代碼(AID): #1YDnE4Pm (About_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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