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TalkandCha小組長steve1121違法判決

看板About_Life作者 (GM)時間6年前 (2018/04/18 13:37), 6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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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者 intrepidsage 所提,我國著作權法第61條規定:「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 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 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 傳輸者,不在此限。」表示使用者 uka123ily 的文章為公開發表文章,文章內 並未註明「不許轉載」,陳述未有違反著作權之情形。 然本站 [公告]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條文版) #11PhstD5 (PttLaw) 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即已保障使用者於站內發表之文章,未經作者同意,不得任意轉載。 [公告]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條文版) 為前法務站長 JasonBourne 所公告 之站規,非板主 RandyMarsh 所稱「申訴規則位階低於站規、使用者條款」。 使用者 intrepidsage 所提所公開發表之新聞,即為著作權法所規範「為評論之 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轉述公眾人物於 Facebook 的 發言,是否有違反著作權法,以及 Facebbok 使用者條款是否已無償授權作為 評論之使用,皆非本案需探討之處。 是否有違反著作權法,皆非任何人可輕易判定,除以由法院所公開的判決書,可查得 類似的案件判例,始能確定是否有觸法的疑慮。故群組認為,應回歸是否違反站規、 組規、板規等站內法規,作出判定。 二、關於使用者條款的部份。 1-2、著作權擔保與授權 若您無合法權利得授權他人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散布、發行、公開發 表某資料,並將前述權利轉授權第三人,請勿擅自將該資料上載、傳送、輸入或 提供至本站。 任何資料一經您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至本站時,除私人信件、水球記錄外, 視為您已同意本站為非營利之無償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散布、發行、 公開發表該等資料,並得將前述權利在保留原作者資訊前提下,轉授權為非營利 之使用(轉授權部分本站將列舉轉授權之網站並公告於本站 Announce 板,非本站 或本站轉授權之網站未經同意使用您之資料,仍為侵權)。您並應保證本站使用、 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散布、發行、公開發表、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 第三人之權利,否則應對本站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 等)。 使用者 intrepidsage 陳述,此段綠色字體部分,為告知使用者經上傳之資料,均 同意為非營利之無償使用。然後段文字始為本段文字的重點「將前述權利在保留 原作者資訊前提下,轉授權為非營利之使用(轉授權部分本站將列舉轉授權之網站並 公告於本站 Announce 板,非本站或本站轉授權之網站未經同意使用您之資料,仍 為侵權)。」 該段著作權授權,主要為聲明轉授權為非營利之使用。 1-4、站內回覆文章之合理使用 在不涉及攻訐、侮辱、商業用途、假冒他人、扭曲文義、斷章取義或其他違反 本合約、法律之精神的條件下,您瞭解並同意本站其他回覆您文章之作者,已獲得 您無償授權,可於本站內引用您於本站所刊登之內容(含發文與推噓文)。當然, 對於各種情況惡意之引用於本站內仍不被允許。 該條文大標題「站內回覆文章」,站方授權,於同一看板回覆他人之文章,視為 獲得無償授權,可引用所刊登之內容。 三、本案使用者 intrepidsage 將使用者 uka123ily 於 gay 板回覆八卦板轉出之文章, 並未保留原作者資訊,截圖作為自身文章評論之用。 群組認為,確實已符合站規所提「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內容之文章。」 違規情事。 四、Gossiping 八卦板的板規: 第八條:〔法律之規範〕  ̄ ̄ ̄ ̄ ̄ ̄ ̄ ̄ ̄ ̄ ̄ ‧ 文章有以下情事者該文退回併水桶一個月: 1.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批踢踢站規。 2.凡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入、未經同意公布個人資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紀錄者。 註:此條例包含任何轉網址、原始網址之提供,或任何關鍵字影射,使一般使用 者可簡單查詢到個人資料、私人信件、水球紀錄等,皆違反此條例。 5.違反此條板規自刪或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出者,追加水桶六個月。 群組對於該條板規的解讀,板規第八條第二第一款第2項,下方的註解,皆為指稱 「一般使用者可簡單查詢到個人資料、私人信件、水球紀錄等」可得知該條板規 應概括此部分的違規情形。此案應無違反該板規。 然板規第八條第二第一款第1項,使用者 intrepidsage 將使用者 uka123ily 於 gay 板回覆八卦板已轉出之文章,截圖作為評論之用 (未附上原作者資訊), 確實已違反站規「看板違規」的列舉項目,板主亦可據此處分。 五、板規第八條第二第一款第5項,僅針對違反板規第八條的文章禁止轉出。然群組認為, 八卦板的文章皆不適宜轉出至他板。畢竟,八卦板的看板設定為「禁止未滿十八歲 進入」,已作出「內容分級」。將文章轉出至一般看板討論 (未設限制),恐有涉嫌 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6 條、第 46-1 條的疑慮。 -- 轉知小組長 steve1121。 ※ 引述《intrepidsage (Newangel)》之銘言: : 沒選擇不受理 :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 7.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 :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 申訴人:intrepidsage : 申訴之小組長:steve1121 : 申訴事由: : 不服小組長steve1121違法判決 : [宣判] uka123ily 申訴 Gossiping 板主群 案 :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520852401.A.93C.html : 無視已有三位民選板主判未達的合意判決, : 轉 [附01] 不服Gossiping板RandyMarsh等板主判決 :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519695873.A.6B2.html : 推 jacklyl: 個人認為未達 1.節錄言論評論 2.看不出針對作者 合理使用 02/28 17:32 : → jacklyl: 為求慎重 再一位板主 02/28 17:32 : 轉 [附02] 不服Gossiping板RandyMarsh等板主判決 :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9661647.A.63C.html : 推 RandyMarsh: 未達 03/05 20:48 : 推 RandyMarsh: 板規第8條第1項第2款禁止轉入之規範客體為 03/05 20:58 : 推 RandyMarsh: 個人資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紀錄,經查該篇文章內容非屬 03/05 20:58 : 推 RandyMarsh: 個人資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紀錄 03/05 20:58 : 轉 [附03] 不服Gossiping板RandyMarsh等板主判決 :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522067747.A.09A.html : → RandyMarsh: 神的條件下,您瞭解並同意本站其他回覆您文章之作者 03/07 00:26 : → RandyMarsh: ,已獲得您無償授權,可於本站內引用您於本站所刊登 03/07 00:26 : → RandyMarsh: 之內容(含發文與推噓文)。」,檢舉人於公開看板所發 03/07 00:26 : → RandyMarsh: 表之文章,已經無償授權給本站其他回覆您文章之作者 03/07 00:26 : → RandyMarsh: ,作為合理評論使用,則檢舉人事後再主張未授權,顯 03/07 00:26 : → RandyMarsh: 然違反禁反言之誠信原則,如檢舉人不同意本站使用者 03/07 00:26 : → RandyMarsh: 條款,則請勿發表公開文章,發表公開文章,請謹言慎 03/07 00:26 : → RandyMarsh: 行,以免無法接受公眾評論。 03/07 00:26 : → RandyMarsh: 五、綜上,仍然判定未達。 03/07 00:26 : 推 IbakaBlock: 未達標準 03/07 01:13 : 也未知會我為抗辯之陳述,就獨裁徑予水桶侵犯人權 : 1. : 我國著作權法第61條規定:「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 : 問題之論述,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 : 。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 : uka123ily的文章是公開發表且文章內容並無註明不許轉載 : 不管任何人都可在網路上合理使用 : 2. : 根據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 :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 : 之著作。」 : 我對其文章所為評論放上截圖是合理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且並非重製uka123ily原文 : 章 : R: [問卦] 甲甲是怎麼從一手好牌玩到現在這種慘況? :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9661647.A.63C.html : 這種桶法明顯是違反法律及違反憲法保障言論自由意旨 : 照這標準那之後鄉民在八卦板貼新聞, : [新聞] 「陳水扁是無罪之人」仍遭限 陳師孟:比 :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2054363.A.F3B.html : [新聞] 應曉薇控教練是狼師 反遭教練譏「妳可回 :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2054114.A.BD4.html : Ettoday及蘋果日報記者可否檢舉未經許可轉入? : 照這標準那之後鄉民在八卦板貼fb爆卦 : [FB] 妖西Fb:很好,柯P你有種 :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1881511.A.67C.html : [FB] 柯文哲FB-悠遊卡連結金融帳戶 :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1711523.A.28A.html : 妖西及柯文哲可否檢舉鄉民未經許可轉入? : 請勿雙重標準! : 我國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 ,其中言論自由乃現代民主社會的基本支柱,沒有充份的言論自由,就不可能實現民主政 : 治。十八世紀法國大思想家伏爾泰(Voltaire 1694-1778)曾謂:「你說的話,我一字也 : 不贊同,但我將拼死保護你說這話的權利。」此言充份表現了言論自由之真諦。聯合國一 : 九八四年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九條明定「人人有主張及發表自由之權利。此項權 : 利包括保持主張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經由任何方法不分國界以尋求、接受並傳播消息意 : 見之自由。」 : 釋字第509號理由書寫明國家必須給予言論自由最大限度之保障。 : {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人民之言論自由應予保障,鑑於言論自由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 : 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的政治及社會活動之功能,乃維 : 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俾其實現自我 : 、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 : 「保障意見之自由流通,使人民有取得充分資訊及自我實現之機會」} : 釋字第644號理由書也載明要限制言論自由應符合比例原則之要求,否則均屬違憲 : {言論自由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 : 合理的政治及社會活動之功能,乃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本院釋字 : 第五0九號解釋參照),其以法律加以限制者,自應符合比例原則之要求。} : PTT隸屬教育部台灣大學所管轄,自必須守法守憲,所有站規組規及判決必須尊守國家法 : 律,不可抵觸法律及憲法 : stve1121判決明顯抵觸法律,且違反比例原則對言論自由無端加以限制, : 違法侵犯憲法及法律所付與人民的言論自由 : 且stve1121援引Gossiping 板規 (2017.12.01) 第八條:〔法律之規範〕 : 文章有以下情事者該文退回併水桶一個月: 1.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批踢踢站規。 : 2.凡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入、未經同意公布個人資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紀錄者。 : 註:此條例包含任何轉網址、原始網址之提供,或任何關鍵字影射,使一般使用 : 者可簡單查詢到個人資料、私人信件、水球紀錄等,皆違反此條例。 : 此註也寫明了是針對個人資料 : uka123ily的文章是公開發表且文章內容並無註明不許轉載 : 且使用者條款第1-4條約定亦有設定但書: : 1-4、站內回覆文章之合理使用 : 在不涉及攻訐、侮辱、商業用途、假冒他人、扭曲文義、斷章取義或其他違反本合約、 : 法律之精神的條件下,您瞭解並同意本站其他回覆您文章之作者,已獲得您無償授權, : 可於本站內引用您於本站所刊登之內容(含發文與推噓文)。 : 依據使用者條款第1-2條約定:「 : 任何資料一經您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至本站時,除私人信件、水球記錄外, : 視為您已同意本站為非營利之無償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散布、發行、 : 公開發表該等資料」 : 而我國個資法第19條寫明了利用個資需經當事人同意否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 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https://law.moj.gov.tw/MOBILE/law_list.aspx?pcode=I0050021&no=19 : 第19 條 :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 有特定目的, : 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 一、法律明文規定。 : 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且已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 :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 四、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 提供者處理後 : 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 五、經當事人同意。 : 六、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 七、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 用,顯有更值 : 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 : 八、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 蒐集或處理者知悉或經當事人通知依前項第七款但書規定禁 : 止對該資料之 處理或利用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 : 資料。 : 再次強調台大PTT隸屬中華民國行政院教育部所屬台灣大學計資中心所管轄, : 有義務也有責任尊守中華民國法律,ptt任何判決均不可違法及抵觸我國法律 : 懇請群組長做出合法合憲的判決 : 上站ip42.76.200.23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1.182.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524029826.A.1A9.html ※ 編輯: GeminiMan (114.41.182.52), 04/18/2018 13:37:49
文章代碼(AID): #1Qrjc26f (About_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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