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請] 板主處分公告與溝通(辯論)程序採證之請益
※ 引述《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之銘言:
: 第一篇文刪除(現行刪文不公告)
同意 給你刪
: 第二篇文濫用爆卦手動置底 退文+水桶6個月
你又在灌水了 又在先桶再想理由 到今天還在想
你在 #1Om_khe6 (About_Life) 裡面說 第二篇是手動置底
這部分組務判決已經給我平反了
組務判決並沒有提到第二篇的何處屬濫用爆卦
退萬步而言 就算群組今天准許你們第三度灌水
你剛才也只是灌了第二篇濫用爆卦 第二篇既然已經退文 則無需刪文
所以組務平反後就是兩篇刪文結案 照你搬出來的處罰適用版規 應該就這樣結案
都來到了群組 請你停止接力灌水 自律一下OK?
並非不是法院就可以訴外裁判 這是一個程序的習慣
若某學生被記破壞考場秩序 依照作弊的校規記大過 然後這學生申訴
結果訓導處公告 說你偷看別人考卷部分 不罰
但是你順便看女生 是性騷擾 還是記大過
有學校這樣搞的嗎?沒有 但是你跟組長今天就是這樣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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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1.17.1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490151860.A.13B.html
※ 編輯: hjgx (218.161.17.103), 03/22/2017 11:06:30
※ 編輯: hjgx (218.161.17.103), 03/22/2017 11: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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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規9是大絕招嗎?如果是,那下次你寫「版規」就好,是大大大絕招。
看清楚「順便看女生」。我沒有說數行為,你別跳針。
法律術語不要亂用。發文是客觀事實。鬧版不是事實,是法律適用。
法律適用需裁判者說明適用要件,
濫用爆卦與嚴重濫用爆卦的適用要件有何不同?
刪文跟桶 6個月,差這麼多的處罰,竟然未曾有人界定「嚴重」的要件為何,
難怪給你和組長隨興操弄的空間。
即使不在法院,我仍要嚴肅提醒你勿將「事實的認定」與「法律的適用」混為一談,
這是很基礎的法理。 https://goo.gl/EEKzjc
組長這文的標題使用「採證」二字,也是有這個混肴,因為證據是用來證明事實的。
民事訴訟法第285條:聲明證據,應表明應證事實。
版主說的話不是證據,是版主的見解。
判決範圍與採證(證據調查)範圍是不同概念。
證據調查可以很廣泛,只要法官有想法、有時間;
但是判決範圍在起訴或上訴時就必須受限,否則沒有人能節制法官無止境的聯想,
他將挑出被告頭髮裡的每一支頭虱,直到把被告送進監獄為止。
組長於本案的錯誤,就是無故擴大了判決範圍。
※ 編輯: hjgx (218.161.17.103), 03/23/2017 13:01:41
※ 編輯: hjgx (218.161.17.103), 03/24/2017 02:42:16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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