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 Wanted 看板有條件的禁止使用退文處分

看板About_Life作者 (o'.'o)時間7年前 (2016/12/09 14:10), 7年前編輯推噓38(380290)
留言328則, 1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申請事由(非申請的項目請刪除) (9)其他 一、依站規「劣文新規範」#13eKiG_T (SYSOP)   2.組長可視情況禁止組下板主使用劣文,但須經過群組長認可,以及事前告知組下    板主。   提出申請。 二、近日處理使用者之申訴案件(註一),組務前至 Wanted 看板查閱板主執行板務之   情形,與該看板板規之後,組務認為「退文」影響使用者的層級為全站性,然板主   針對看板違規行為之懲處應止於看板。使用者違規行為若非嚴重擾亂看板秩序之行   為,或違反中華民國法律、站規,則應儘量避免使用「退文」進行板務懲處。 三、檢視 Wanted 看板板主群針對使用者進行退文之處分,組務認為有過於使用者實際   違規行為,判罰過重,不符合比例原則,與使用退文處分頻度過於頻繁(註二)。   然經組務於 2016.10.13 處理申訴案判決字號 D0946與板主溝通時(註三),曾給   予板主建議非重大違規儘量不要使用退文處分,必要時可修改板規,至今仍未見明   顯的改善。為維護使用者於本站的使用權利,故申請 Wanted 看板板主群應重新檢   視板規,非嚴重擾亂看板秩序、違反中華民國法律與站規等,禁止使用退文處分(   註四)。 四、懇請群組長同意本次申請。 【註一】 為處理使用者申訴案件(退文七篇) > 9579 412/08 richard6655 □ [申訴] 不服Wanted板主hghikari退文7篇處分 ┌─────────────────────────────────────┐ │ 文章代碼(AID): #1OIKCyS1 (L_TalkandCha) [ptt.cc] [申訴] 不服Wanted板主hg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81196348.A.70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27 Ptt幣 │ └─────────────────────────────────────┘ 【註二】 為解釋申請本文中「組務認為有過於使用者實際違規行為,判罰過重,不符合比例原則 ,與使用退文處分頻度過於頻繁」 Wanted 看板水桶與退文統計 ┌───────────┬────┬────┬────┬────┐ │ │ 水桶數 │水桶公告│退文公告│ 退文率 │ ├───────────┼────┼────┼────┼────┤ │2016.08.16-2016.10.12 │ 624 │ 299 │ 325 │ 52.08% │ │(共57天) │ │ │ │ │ ├───────────┼────┼────┼────┼────┤ │2016.10.13-2016.12.09 │ 441 │ 222 │ 219 │ 49.66% │ │(共57天) │ │ │ │ │ └───────────┴────┴────┴────┴────┘ (以 2016.10.13 為分界點,各取 57 日看板執行水桶處分與退文處分之數據。) 由上表可以得知,Wanted 看板的退文率近50%,組務認為以「板務懲處」的層級評估, 是為一不合理的數字,且退文處分過於頻繁。組務認為一般的板務懲處應止於看板,僅 使用水桶處分亦可達到提醒使用者對於遵守板規的重視。另板主若大量的使用退文進行 板務懲處,將使用者的一般性違規處全站性的處罰,進而影響使用者使用本站其他看板 的權利,是為一件不合理的事。 【註三】 為組務與 Wanted 看板板主的站內溝通信,若群組長認為有必要,可轉寄至群組長信箱。 該溝通信為向板主提出建議,並非命令,組務仍尊重板主對板規的制定權。 【註四】 為解釋申請文中「故申請 Wanted 看板板主群應重新檢視板規,非嚴重擾亂看板秩序、 違反中華民國法律與站規等,禁止使用退文處分。」 本文為申請文,非公告文,並未執行, 故沒有違反站規劣文新規範中的「事前告知組下板主」之疑慮。 若本申請通過將於小組隱板與 Wanted 看板板主群討論七日後, 於組務板發佈公告並實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0.16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481263815.A.00B.html ※ 編輯: steve1121 (223.138.0.169), 12/09/2016 15:13:29 ※ 編輯: steve1121 (223.138.0.169), 12/09/2016 16:18:43

12/10 16:02, , 1F
以影響全站為由 禁止單一個版不得行使退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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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6:03, , 2F
那說真的 這已經是全站層級 非單一個版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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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6:04, , 3F
我是覺得 請站長們去討論比較妥當 而不該針對單一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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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6:05, , 4F
這樣的作為 很明顯以組長之責去直接 影響到版規與版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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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 我會建議GM 要不請小組長直接命令WANTED版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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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6:06, , 6F
不得使用劣文 會比較實際 但也很不應該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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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6:08, , 7F
因為你不是版主 你只是小組長 版規的律定是版主的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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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6:09, , 8F
不然現在WANTED正在徵選版主 你跳下去選不是更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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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6:19, , 9F
最後 你引用的劣文規範是2005年的 在2008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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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6:20, , 10F
申訴制度已經有相關調整與進步空間 該條文的適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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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6:21, , 11F
是不是有調整空間 也可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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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適用好了 該劣文規範裡面第三條也寫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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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若要使用劣文功能,必須於板規詳細訂定劣文給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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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 事實該版規也說明了劣文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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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申訴情況來看 該版鮮有濫給退文的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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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理由要求該版禁用推文 我認為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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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6:30, , 17F
我想說 根據我管WANTED以及之後我看WANTED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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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TED版係一個多功能版面 有很文章內容 常有可能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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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內容存在 又版面上版友間的互動是很頻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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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也因為如此 而常有更多糾紛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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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 版規規定既然已經很明確 但也還是有很多人無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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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相關加重劣文的處分 是有其必要性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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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嚇阻有心常態違反版規的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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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是利用版面徵求違法或違反常理良俗事項的使用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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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6:37, , 25F
以上 還請群組長根據此案 審酌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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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6:50, , 26F
附帶一下 根據此申請第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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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6:51, , 27F
因為WANTED的性質 版友之間的互動很頻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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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 小組長您所舉的案例 來說 常有版友徵求徵求八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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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6:53, , 29F
這對該版來說 已經屬於重大違規事項 而非簡單違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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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的行為 以往也曾有造成版面躁動的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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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就版規所規範的內容來看 是需要劣文來嚇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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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例係版主就文章內容的認定有誤 並非版規本身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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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7:00, , 33F
如以此評定 是版主濫用劣文處分!? 那我認為就有過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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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21:05, , 34F
依據站規設立了退文條件的板規,卻還不能依據板規給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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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的使用者進行退文?那站規是訂好玩的嗎?板規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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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站規、群組規、小組規,那應該是先修改板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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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訂好板規,小組長要求版主執行板規時要放鬆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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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0946和目前「唯一」小組板的退文申訴視為反不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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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此項申請前,小組從從未公告要求版主改善不合理的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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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49 則推文
還有 3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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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現在所談的是,什麼情況下方能使用退文之處分,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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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情況就是違規行為具有影響到其他版面之重大違規,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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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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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 我也只是好奇提問就被說是情緒性發言 那我也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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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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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水桶到底能不能嚇阻違規這件事,我比較認同上面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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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的看法。至於一個違規真的到了要影響其他版,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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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不是單個版的版主可以處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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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0:53, , 297F
我記得欠稅欠太多會被限制出境 怎沒人說侵害遷徙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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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況 退文與水桶 也只會限制發言 根本不限制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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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愛惜自己帳號 應該會遵守規定 你會因為酒駕吊銷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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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政府侵害你駕車的權益嗎? 更何況有別的方法做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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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0:26, , 30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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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0:29, , 302F
小組長有申請限制版主使用退文的權力,群組長有核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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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0:31, , 303F
版主使用退文的權力,不要一句版主有板規制定權就可以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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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0:33, , 304F
避站規賦予小組長及群組長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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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0:36, , 30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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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0:37, , 306F
小組長以不符比例原則、退文比例過高為由,申請禁止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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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0:41, , 307F
部分使用退文的權力,版主若以『不退文』就無法嚇阻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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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為由來回應,應該舉證自從使用『退文』後,相關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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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0:46, , 309F
減少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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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0:51, , 3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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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0:53, , 311F
況且,站規雖賦予版主使用劣文的權力,不過,就算版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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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版規制定使用劣文的條件、就算版主有再多正當的理由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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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0:58, , 313F
用劣文,只要版主大量設劣文,依然是可以罷免的,顯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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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0:59, , 314F
站規是禁止版主大量設劣文的,不管版主的理由多充分、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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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1:00, , 315F
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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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1:01, , 3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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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1:04, , 317F
可以的話,可以趁這個案子,律定出原則性的規範,這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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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1:06, , 318F
最好,要不然繼續和稀泥,版主隨便設劣文,小組長、群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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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1:08, , 319F
長隨便禁止版主使用劣文,讓爭議繼續存在,下個案子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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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1:09, , 320F
吵同樣的話題。
12/15 11:09, 320F

12/17 16:28, , 321F
等會就要上班,預計後天晚上回覆說明。
12/17 16:28, 321F

12/17 17:17, , 322F
其實 拉回現在實際的狀況 阿不正已經是有條件使用退文了?
12/17 17:17, 322F

12/17 17:18, , 323F
現在是版主認定部分的重大違規(板規1 3 6 等等部分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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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7:19, , 324F
其他較輕微的違規 除了沒有使用退文(版規4 5等等)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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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7:20, , 325F
更甚者 為了維護使用者的權益 甚至還有留查條款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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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7:21, , 326F
目前小組長申請的事項 應該屬於現在進行式了
12/17 17:21, 326F

12/17 17:22, , 327F
已經是現在進行式的板規 還有需要另外處理嗎???
12/17 17:22, 327F

12/17 17:23, , 328F
請群組長在三思一下這個申請是否必要吧....
12/17 17:23, 328F
文章代碼(AID): #1OIah70B (About_Life)
文章代碼(AID): #1OIah70B (About_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