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板規 (四月)-附件4
※ [本文轉錄自 NKB285 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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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 TaichungBun 台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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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看板目前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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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上站次數滿 30 次,註冊滿 30 天 。
██ 劣文數 1 篇以下,方可於看板發文。
◤
另有[交易]資格發文限制
[新聞]資格發文限制
板規更新日期:201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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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使用說明
★ PTT 基本操作指令使用說明
.進入本板精華區:小z
.搜尋板上文章:/打上,關鍵字
.查詢優(M)文及公告:大G
.丟水球:id前,按W .回水球:ctrl+r
.發表文章:ctrl+p .文章送出:ctrl+x
.修改文章:大E .修改標題:大T
.推文:X或%
.回應文章(回文):r
.搜尋作者:a
.查詢文章資訊(文章代碼):大Q
.查詢推文數文章:大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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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板務通則:
1.1: 本板為討論大台中地區有關事務之用,發表文章需符合板旨。
1.2: 板主對違反板規的文章有修改標題或刪除文章的權力。
發文者請標題與內容一致,如標題使用錯誤板主有權強制修改或刪除。
1.3: 同一事項中如符合兩種以上違規事項,將得累計罰則。
1.4: 本板禁止違法情事,任何法律責任請板友自行負責。
禁止徵票根、發票、其他違法事項。
1.5: 禁止進入司法程序判決、組務申訴程序判決相關文章發文推文。
1.6: 違規事項如懲處需以禁言+退文處置者,而無文可退時,以雙倍禁言懲處之。
1.7: 板主對文章可能引起推文有過於激動之言論,並可能違反相關板規
之文章,有隨時禁止該文章推文之權利。
1.8: 文章不慎發表於看板,於5分鐘內自行刪除,
並於24小時內於[置底檢舉]自行說明刪除原因者,
相關違規懲處禁言天數減半(四捨五入)、須退文者無須退文。
1.9: 所有違反站規板務通則之文章得處以刪文或退文+水桶3日以上60日以下。
1.10: 不受理發推文七日以上未檢舉之檢舉
1.11: 板務溝通來信請勿用閃爍文字,違者得不回應。
1.12: 範本有強制提醒文字請依照辦理,違者視同該項目違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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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發文注意事項
2.1、發文種類: (自創標題、依照文章內文由板主自行認定分類。)
2.1.1 [自介]
請利用發文系統選項一之格式,
標題必須有自己的ID,未依格式將由板主直接修改標題。
填寫的內容加起來至少50字,否則刪文處理。
2.1.2 [請益]
發文前請多利用"/"搜尋或用"z"查閱精華區。
標題請寫清楚所問之關鍵字,以便供他人爬文內容請詳述所問之問題。
2.1.3 [食記]
2.1.3.1 無論食記或遊記,接受招待、試吃須誠實揭示。
初犯者退文+禁言60天;累犯者,退文+永久禁言。
2.1.3.2 針對同一店家,60天內限發表一篇文章,違者禁言14日。
同一帳號7日限1篇
2.1.4 [遊記]
關於分享在中台灣旅遊的記錄或是留影皆可使用此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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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資訊]
關於分享大台中的食衣住行育樂、新聞….皆可使用此分類。
不可為私人或店家營利(含貼團購連結、個人網站)
需為公務訊息,或政府機關、教育研究、公益團體主辦協辦的活動。
需收費不適用本項。
2.1.6 [情報]
公眾消息發佈宣傳「臨時性」或「突發性」活動之用。
2.1.6.1 文內除政府機關或登記核可之非營利單位之網址外,不得附上任何網址連結。
需收費不適用本項。
2.1.7 [閒聊]
2.1.7.1 一個帳號限三天一篇 違規者水桶7日。
2.1.7.2 本選項需充實內文,由板主認定是否充實內文。
(判斷除字數外與有無值得討論有關)
2.1.7.3 本分類不強制規定必須切確與討論台中有關,唯望板友自律
如過度氾濫,刻意鬧板,或有其他妨礙討論風氣情事,
板主將視情況處以退文或刪文與水桶30天以內之罰則。
可接受無台中點之閒聊文乃與生活瑣事必須相關
違反2.1.2-2.1.7者得視情況刪文或退文,初犯得予以30日內水桶,累犯則加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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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新聞]
新聞需檢附文章連結/出處。
2.1.8.1 每個使用者 每3天限定一篇
且提高發[新聞]使用者的限制 (上站200,發文50篇以上)
違者退文禁言一日。
2.1.8.2 任何新聞標題之文章皆不得做修改(含上色底線),與原文內容不同者
違者刪文禁言三日。
包含不得對文章進行任何形式註解、備註(打上新聞原文網址可以)
2.1.8.3 發表[新聞]者請於文章末端空數行另發表達對該新聞看法,
且需切合主題。至少50字
違者刪文禁言七日。
2.1.8.4 不得發表無關於在地事務的台中人的八卦/宣傳消息
違者退文禁言14日。
2.1.8.5 商家於新聞中的置入性行銷,需以[交易]文之[廣宣]發文。
違者退文禁言30日。
2.1.8.6 標題/內文相仿,有置底之嫌
違者退文禁言14日。
2.1.8.7 發表文章前請先/關鍵字避免OP相似新聞,如有回鍋者
刪文禁言3日。
2.1.8.8 曾在本版違犯板規2.1.8系列者,三個月內不得再次於看板發表[新聞]
違者退文+禁言14日。經查為多重帳號者則一併列入禁止發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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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交易] 發文者含有金錢收入皆歸類為交易
交易文違規未列違規懲處項目皆以退文禁言14日為懲處
2.1.9.1 交易文包含:[合購]、[代買]、[求租]、[租屋]、 [廣宣]、[贈送]等項目。
[贈送]、[求租]無需發文資格、不計發文次數,需列出時間、地點。
2.1.9.2 發表交易文需有交易文資格
1.登入次數必須高於300次2.發文篇數超過50篇,
3.加上通關密語"Providence" 於文章首或末。
交易資格不符者發文→禁言14日+退文
發表廣宣文需有廣宣文資格
登入500次次以上,發文50篇以上,自介3個月以上。
廣宣自介★都必須填寫確實 經查證造假 並且有廣宣文 禁言90日+退文
每月每店限一篇,並且加上通關密語"TUNGHAI "於文章首或末。
通關密語每月10日前更新
2.1.9.3 為求板面整潔,採用主副標題制,主標題[交易],副標題擇一,
賣物無需副標題。
2.1.9.4 交易文需列出時間、地點、代價,
違者刪文禁言14日。
2.1.9.5 買物應以[徵求]文發表,詳見徵求文規範。[代買]見2.1.11.11。
2.1.9.6 [贈送]票券,點數...等可發文,但因應各大超商在不同時期可能引起熱潮
進而造成版面上混亂,必要時發[公告]文短暫禁止贈票&贈點可發文,並
統一至[置底交易]處理。每次禁止期限將為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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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7 禁止發文徵求、提供代刷,揪團在外的購買行為統一結帳不在此限。
違者退文+禁言14日。
2.1.9.8 票券交易規範同2.1.11.6。票面標註不得轉賣者不得轉賣
2.1.9.9 違反2.1.11.6及2.1.11.8者,刪文禁言三日。
2.1.9.10 [合購]開放合購,唯僅接受從合購板BuyTogether轉文過來,且必須是合購主
轉文後3日內文章未遭合購板依各種原因判違規即為合格合購文
如該文在3日內被合購板判違規或自刪,則屬違規合購文。違者退文+14日。
2.1.9.11 [代買]開放代買,用徵求即可禁止發表提供代買。
2.1.9.12 違反2.1.11.10及2.1.11.11者,刪文禁言14日。
2.1.9.13 單一帳號十日內限發一篇交易文,第二篇以後則全部交易文視
同手動置底禁言30日+退文。
採取一罪一罰制,如被抓到時,已有七篇違反此規範,則7*30=210日+劣退
無文可退則禁言雙倍
2.1.9.14 以任何帳號替(對)同一商家進行任何非正當形式廣宣,
若經查證後屬於同一人或使用多重帳號,將全數退文。
2.1.9.15 不可販售黃牛票,不可低買高賣 如:交易免費票卷(含以免費商品發表交換)
(也適用於有價紀念品、紀念幣、超商點數...等)
低買高賣判斷準則以商品包裝所示建議售價為主
經中華民國政府登記合法之單位所公告之最低售價為輔
違者退文+禁言30日
2.1.9.16 嚴禁活體動物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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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 [協尋]
如遺失、拾獲、失蹤或車禍目擊者皆使用此分類,注意是否有人po過了。
濫用此分類者退文禁言14日。
2.1.11 [公民]
鼓勵板友使用[公民]標題,板友如有板規修改及板務建議可發此標題,
如7日內達3名板友發此標題且主旨相同&內文有具體意見,則板主將
視情況發起記名公投並置底,決議板規之修改。
具體意見→不得複製貼上他人文章之內容、滿100中文字。
2.1.12 [揪團]
運動、打球、唱歌、電影、吃飯、出遊...吃喝玩樂請用此分類。
不開放博弈類揪團(大老二、麻將)不開放線上揪團(line lol)
違者退文禁言14日。
2.1.12.1 此選項一帳號一天至多二篇,欲更改內容請修文,手動置底依2.4.3處理。
同篇揪團文72小時一篇(如:預揪),如不遵守視同手動置底依2.4.3處理。
2.1.12.2 禁止限定性別,[整團為同性,揪同性除外]
2.1.12.3 文章中必須附註相關集合地點、活動、時間,
2.1.12.4 同一帳號揪團文再PO時間限制二小時以內,
兩篇揪團文不可揪團時間約在兩小時以內
違反2.1.10-2.1.12者得視情況刪文或退文,視情況予以60日內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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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3 [徵求]
徵求文不論以任何代價回饋,發表身分限定為買方。
(但超商點數及物品相關,如經公告禁止,請至置底買賣文)
2.1.14 [問卷]
臺中板只開放「含有臺中市為調查範圍」的問卷發文(含訪談)。
所有訪查行為,需以站內信將訪問主題內容提供予板務群,核准後方得發文。
違者水桶七日
2.1.15 [徵才]
徵才文.只適用於.正式公司及各大小行號徵才(員工)用,且工作地點可在台中
2.1.15.1 必需明確的說明薪資、工作時間,不可違反勞基法,違者退文禁言14日。
如果為一般板友要尋找臨時性人力,如:修電腦.搬家.臨時演員等,
則可以用[徵求]來發文,不論文中是否提到"以現金支付勞力"。
2.1.15.2 [徵才]比照 Job板及part-time板辦理 請詳閱徵才規則
座談會 抽樣調查等 可免
2.1.16 [其他]:可改成[認養]、[共乘]、[交換]、[集氣]、[黑名]
地點、文章內容皆需與台中相關。
附註:[黑名] ,可公佈ID,若涉及個資,需隱藏部分資訊,嚴禁完整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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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發表文章相關規範
2.2.1 空白文、未滿20字、未達三行、注音文、灌水文、無意義文
-以上文章刪文禁言一日並列於標題上,不另行公告
2.2.2 非板主請勿使用[公告]標題及回覆公告。
2.2.3 轉錄他人文章請先徵求原作者同意。
-以上退文禁言14天
2.2.4 推文或發文爭吵、戰文、板主有權視情況刪除文章或禁止推文
2.2.5 發文或推文中含有對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
引戰、嘲諷、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引戰文,若出現在團體文章中,以起源者作處分對象。
-爭吵、戰文之發言由板主來判定其是否有到爭吵之線,任何人皆可檢舉。
唯應板務繁忙,對於特定對象之侮辱或騷擾,請被侮辱者親自檢舉,
其餘一概不受理檢舉。 判定標準#1Kmstq6N (TaichungBun)
含黨工、領__百(數字也算)、蛆蛆、吱吱、以各種文字暗指他人為某政黨工作人員者
其餘針對部份網路用語,只要符合引戰相關條件並經提起檢舉或板主認定
皆照板規處分,不接受這是句"PTT名言"之類解釋。
2.2.6 本板禁止政治文,政治宣傳文
-以上退文,禁言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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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推文管理
2.3.1 惡意推/噓文之使用者。
於多篇文章重複推/噓文,發表推文時間互相相隔1日內,
推文內容相近並累計達3則推文者。可累計罰則(4則罰兩次,5則罰三次)
2.3.2 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竄改或刪除他人推噓文經查證屬實。
(如惡意人身攻擊、公佈私人資料在先則不在此限)
唯應板務繁忙,請被刪者或被改者親自檢舉並舉證,否則其餘人皆不受理。
2.3.3 惡意連續推/噓文至影響文章閱讀之使用者。
於同篇文章重複推/噓文,發表推文時間互相相隔1日內,
推文內容相近或無意義並累計達3則推文者。可累計罰則(4則罰兩次,5則罰三次
-以上退文,禁言兩周 無文可退則禁言四週
2.3.4 於推/噓文中違反上述板規者。
-以上推文視板規處罰,板主得視情況刪除推文。
2.3.5 禁止於推文中提供交易相關資訊
認定標準為連續推文3行,或10分鐘內連續推文3行
內容為提供收費服務資訊,或自己有相關商品提供
(ex:A板友徵業代,B板友說自己是,並連續推達3行)
違者禁言14日。
其餘關於推文交易資訊之規範,比照「置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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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特殊文章規範
2.4.1 判決適用於判決對象之分身,水桶後,若再出現分身推文、發文、回文,
經查證者,分身一律永久水桶,本尊加重處置。
2.4.2 於單一看板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及推文,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視為洗板,水桶二個月。
2.4.3 手動置底
交易類別於15天內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者禁言30天+退文。
(限制商家每30日即重複廣宣一次,賣物是15日)
其餘選項於7天內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者皆禁言7天。
(揪團文預揪,可72hr一篇除外)
※同IP不同帳號洗版、CP、手動置底,板主先退文並送帳務部處理。
若經判決為同一使用者 則禁言加倍(自公告日起再加一次完整刑期)
※一日內於站內各板CP五次以上,或大量無意義文章,直接劣退不另行通知。
ps.cp文定義:於複數以上看板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
2.4.4 禁止發表違法募款文、徵志工文,如需發表相關文章
請將經政府核可之相關文件節錄、掃描、照相...等方式寄信給板主,
經板主核可後方可發文。
違者禁言14日+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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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規各項變更內容如板友有疑慮,可個別延後上路,僅先實施(變更)無疑慮部分板規
本文推文可以Q&A,但是對板規有修改建議的請盡量還是發表[公民]
自發布日後7天實施(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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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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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發起公民 甚至希望閒聊到500字高標準 一樣可以發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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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明訂比較好我也不知道
像當初一百字 只是概述 有人98中文字被檢舉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說
現在改這樣 覺得內文空洞 仍可檢舉
同時我不判罰 也可以直接申訴 讓組長判斷文章是否空洞
公道自在人心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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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條文 是由組務 以去信組務 不過組務尚未回應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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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 惡意誤導引戰 口頭警告一次
你最多說 規定頭髮上緣3公分 由於 判斷上不方便 所以改成 由教官自行判定
然後警察改法律? 警察有權限嗎?
你意思是要干涉 定義板規權限嗎
有疑義 可用公民提出 而不是在這引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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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問題請22號當事人來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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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KB285 (114.46.41.176), 03/29/2015 09: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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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st modified: 03/30/2015 21:13:1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NKB285 (114.46.54.124), 04/14/2015 20: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