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判決] lovedog0731 申訴 camry2006 (Kaohsiung) 一案

看板About_Life作者 (阿優)時間10年前 (2013/11/05 17:1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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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_TaiwanPlaz 看板 #1IQ_lwmE ] 作者: weedyc (猴子) 站內: L_TaiwanPlaz 標題: [判決] lovedog0731 申訴 camry2006 (Kaohsiung) 一案 時間: Sun Oct 27 01:29:26 2013 申訴人:lovedog0731 申訴案:#1IPLlLV1 (L_TaiwanPlaz) 申訴案由:對板主水桶判決不服,請求撒銷處分,並給予板主警告一支。 判決主文:維持板主原判決 =============================================================== 理由: 1. 查原文 #1IPUZmNa (L_TaiwanPlaz) 中,申訴人推文僅寫 「我教的自學今天一次就考到了 費用不到1000」,未提及其它細節, 整理一下事件時間表: #1IPUZmNa (L_TaiwanPlaz) 申訴人於 2013/10/16 11:56 推文, #1IPLn2X1 (L_TaiwanPlaz) 申訴人於 2013/10/16 12:59 被水桶處分, #1IPOdbtE (L_TaiwanPlaz) 申訴人於 2013/10/16 13:25 寄信溝通, 申訴人表示「另一篇已有提及 費用是政府收 本人不收費」, 但其援引之證據 #1IPLq8_y (L_TaiwanPlaz) 乃於 2013/10/16 16:46 才發表, 故組務認可板務於第一時間根據推文內容判定申訴人違反板規 2-1.2b 並無不妥。 2. 申訴人主張事後於它板提出積極證明 #1IPLq8_y (L_TaiwanPlaz), 但從內文並無法得知該文原作者 aabbaa1123 所指涉是否為申訴人, 故判定證據不足說明申訴人未收取任何佣金之主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14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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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小組長 此判決方向有誤 本人提出誤判疑慮的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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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版主以查明為前題判本人收取佣金 但是版主處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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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未查明。再者,若處分後證實並未收取佣金,是否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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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處分?組務此篇判決只是把版務說辭再說一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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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訴並非討論時間差及其他引用證據。而是 1)應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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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而未查明 2)若事後證實未收佣金應更改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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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本人於版主溝通信中所提及之另一篇為 #1INVZe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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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ohsiung) 並非下午才發表之引援證據 是版主在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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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中表明本人並無在推文中提及要至另一篇看 版主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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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句話即將本人水桶 本人才未將該篇文章檢附至組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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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而小組長於此判決中提及 引援證據於下午才發出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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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版主無法判斷,反而,版主在本人於該篇文章表明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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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費後亦於該篇文章推文,應不至無法得知本人並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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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煩請小組長就本人質疑版主之兩點缺失 及版主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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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明卻未採納之誤判,重審此案。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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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板只要提到"費用",就會被水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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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板主不用求證是否為教學費用?還是報考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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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跟當事人確認直接認定是教學費用,這太粗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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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板只要看到"費用"就可以高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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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提出人證也沒用,就算沒有收費也要被硬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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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高雄板推文請小心,買賣的陷阱,文字獄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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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2GgASG (Kaohsi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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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ggping:#1I1kwFZW 2-4.1 死讀書的白癡 08/12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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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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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到現在還在詢問中,然後對比這篇,嗯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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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高雄版一人獨大 請組務重視我們這些得不到板主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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睞的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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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有因此被板友喜歡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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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版主是皇 你大概是大臣 而我們這些大概就是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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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小組長就是神明了 所以我們正在祈求老天張開雙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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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人民一個公道 哪怕只是一個 至少能讓我們知道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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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上還是有天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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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水桶兩個月不算什麼 但是不合理的處分不能漠視 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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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加倍奉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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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呢?你對皇上不滿,上訴天庭,結果神明還是判你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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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指神明也沒有天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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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搞清楚重點,別在自大的歪理當天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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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主觀的人根本就是你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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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判決不滿就上訴組務去,別在這裡暗指小組長和板主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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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不要只會嘴上功夫,當初跟板主嗆聲說要去法院告,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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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又龜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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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以為我吃飽撐著沒事喜歡去告人喔?這是趟很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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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的路,雖然步驟都查好了,但是好懶…你期待我去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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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聽你的話喔!就像你常常檢舉版友一樣 你只要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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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就有人被桶 但在組務被申訴跟檢舉的都是版主 你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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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灑花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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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版本來就是用來申訴板主用的,你沒搞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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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不成這個板是要用來申訴板友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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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我跟一個從頭到尾都狀況外的人在對話…,還真是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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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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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 我們有代溝 不過我還是不會放棄該有的權力的 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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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贏這麼多次了 給我們一次正義會怎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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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黑的事要拗成白的給你們,叫做正義???笑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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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不成你去跟法官說,強姦十個人,九個案子判有罪,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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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子能給個正義判無罪嗎?對就是對,錯就是錯,別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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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沒拿錢 硬要拗成有拿錢 我會好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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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 沒有發生的事情 何來的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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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標示不清都能視同誤導消費者了,那篇文章明明就是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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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一千」證據確實,別在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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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知道意圖殺人成功叫謀殺,沒成功叫謀殺未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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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要去眼科看一下 絕對沒有“收到”這辭……為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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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漏洞百出的處分還能這麼理所當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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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未遂也要有策劃的證據 可是 證據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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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我咧?話出口要小心,不然怎麼會有「誤會」這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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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就引人「誤會」在先,事後喊冤又能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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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已定,有本事去上訴組務,還有叫我『去眼科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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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證據再再都顯示是誤會 為什麼不撤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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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新聞有報導過,光這句,我確實可以去告你「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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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ptt還是法院,但我沒那麼無法浪費國家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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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再向上申訴 還是希望小組長能依據新的證據 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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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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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不就好棒棒。錢收了怎麼用都你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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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我沒拿錢啊…還被水桶是不是虧大了?可是我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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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不下手 我現在還是沒收費在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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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水桶又不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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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會痛…可是看版上的文想推文聊天跟提供那裡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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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 卻都不能推 好痛苦啊…宅男的生活就只有網路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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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跟變成啞巴差不多啊 我承認我很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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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文也不是讓你們閒聊用的,一樣,請使用者自律。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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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lovedog0731 (27.241.61.12), 時間: 11/05/2013 17:13:48
文章代碼(AID): #1IUBREJn (About_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