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VOT1077 惡意指導指揮板主如何栽贓板友

看板About_Life作者 (芬多精)時間12年前 (2012/07/28 04:00), 編輯推噓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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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決議:法官不應主動調查不利被告事項,檢察官該負百分之百舉證責任。 意旨在於,法官必須完全客觀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 在組務,板主有如檢察官,和被告板友地位相等, 而小組長如同法官,如果板主無法舉證證明板友有罪, 則須撤銷有罪之判決,怎可另外直接指示板主朝有罪方向偵辦? 小組長已經嚴重違反「無罪推定」而是下令「有罪搞定」!有沒有搞錯? ※ 引述《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之銘言: : 1.查該原發文內容 是為 部分他文之推文內容 發文者以複製貼上方式重新發布之 : 該內容不應視為推文 而是一篇文章之內容 : 2.又查證1 該文經原發文者刪修內容後 內容除下面推文外已全數刪除 : 且外標題意圖以系統預設刪文之外標題 (本文已被刪除) [luminosa] 文章原始標題就有檢舉分類,根本就沒有愚弄板友的犯意! 查文章紀錄就知道,我第一次改的標題就是撤銷檢舉、請板主刪文, 板主不從才自力救濟改成那樣的,根本就沒有愚弄板友的犯意! : 造成板友們之誤解 以及 板面文章秩序之影響 : 有違反政黑板規第二章15點愚弄板友之可能性 文章不過是單純的檢舉內容,有愚弄板友的犯行嗎? 板主原來判決理由跟這個差了十萬八千里,你憑什麼另外下指導棋? 你以為你是法官兼主任檢察官,然後檢察一體,指揮麾下辦案哦?荒唐! : 並同時有違反版規 第二章第6點字數不足 的情形 那就照板規直接刪文就好了啊,為何你要明示暗示一定得判到有罪刑? 你有公正持平嗎?你有罪疑唯輕嗎? : 3.從上述兩點 故版主認定 原發文者之刪修內容的行為屬於 刪除推文 並不適當 豈止不當,分明找碴,你就不處分這種隨便搞板友整板友的偏差行為, 反而指引板主判到更重(30天加劣退),這種判官到底什麼心態啊? : 故此案發回後 請版主群盡速 重新判決 : 若如需另外加重處分 應扣除以處分之水桶天數後 再另發公告處分之 你生性不爽被水桶板友,你就自為改判,幹嘛還做球給板主扮黑臉,你愛當大白臉哦? : 4.檢舉文章如欲撤除,除刪修內文之方式外,亦可用推文或刪改內文等不違反版規之方 : 法告知版主,而不是刻意把內文刪除並修改外標題造成用版者之誤解 誤解什麼?你是用版者嗎?別人吃麵,你在喊燒?看推文就知道只是檢舉了啦! : 故此案仍有違規之部分 版主得仍依板規給予相關處置 板規就沒有撤銷檢舉文的相關規範和罰責,怎能隨便找法條亂入罪?罪刑法定懂不懂? 板主判我違規的理由顯係強加比附、其心可議,你就直接判我無罪就好, 反而貼心幫忙板主羅織我罪名?我冤桶快浸完就算了,還要追加兩倍你才夠爽是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5.101.113 ※ 編輯: luminosa 來自: 36.225.101.113 (07/28 07:10)

07/28 11:23, , 1F
這文體...小芬體~
07/28 11:23, 1F

07/28 11:32, , 2F
弄到ID集團被組務水桶三十天也不簡單,搞越多桶越多
07/28 11:32, 2F

07/28 11:57, , 3F
天作孽 猶可活 自作孽 不可活
07/28 11:57, 3F

07/28 14:00, , 4F
看起來我對你NICE多了對吧 不過申訴你妳申訴的 我也只能
07/28 14:00, 4F

07/28 14:01, , 5F
依規定辦理啦~ 這就叫"自作自得"?
07/28 14:01, 5F

07/28 14:33, ,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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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之決議若是與刑事訴訟法牴觸,該聽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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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聽阿分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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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政黑是法院(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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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21:05, , 10F
政黑鬧完、小組鬧、小組鬧完群組鬧、群組鬧完換哪兒鬧?
08/01 21:05, 10F

10/10 11:33, , 11F
看板申訴至小組長層級。
10/10 11:33, 11F
文章代碼(AID): #1G4lDOvG (About_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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