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九] [轉錄]Re: [申訴] 檢舉PingTung板主benny0125밠…

看板About_Life作者 ( )時間13年前 (2011/06/17 23:2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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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_TaiwanPlaz 看板 #1DyrYJiz ] 作者: benny0125 (李小豪-小人退散) 看板: L_TaiwanPlaz 標題: Re: [申訴] 檢舉PingTung板主benny0125廣告推文營利 時間: Sat Jun 11 19:59:11 2011 第二次對black答辯如下: 1.我可以理解申訴人的<證一>#1DyDfgbn (L_TaiwanPlaz)中我的推文是推出 商業性資料,讓您認為這是違反台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說實 在的,這在地方板甚至食物板、車板、買賣專板到處都是,但是為啥沒 人檢舉您知道嗎?因為這公約並沒有處罰效益,小黑您搞錯法條了,法務 站長longbow2判決okbon66停權3個月是因為違反本站使用者條款第5條( 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第f款、本站Announce板#1DjOOjPX法務站長 公告,跨板廣告推文為違反本站站規之行為,應予重大處分。 請問小黑,真的有去看過本站Announce板#1DjOOjPX法務站長公告嗎?還 是您只是複製貼上,認為我就是跟okbon66犯一樣的罪呢? 一個跟類似張爸的推文廣告,說實話,從一進入PTT我就是打心底唾棄, 現在站方有意要屏除這種惡劣行徑,板主理應自知有所為有所不為,但 是okbon66仍然照常進行他的跨板廣告推文,您認為這是不是板主失職? PTT在網路上的特殊生態,是站長都無法掌握的,站方能掌握的就是限制 過度的違規,其他就是板主或組務需要處理的細節,我認為我有盡可能 拿捏,如有問題當然要改,站方也給了okbon66一個自新的機會不是嗎? 2.關於使用分身推文,我自知理虧,但誠如我第一篇答辯文#1DybAjWv (L_TaiwanPlaz) 所述,我推文的內容中完全無廣告事實也無價錢討論,單純就相片沖洗 觀念討論和回答問題而已,反而其他推文都是板友推薦或是曾經消費的 鄉民感想討論,價錢部分也是其他鄉民的推文討論內容,如照您所說分 身應回答價錢,請問我該回答一張幾元呢?您這樣的說法才是自相矛盾。 我的想法單純,我了解我的身分,從當上板主開始就希望能讓屏東板變 成溫馨走向,自許自己能和鄉民打成一片且能幫助鄉民,對於自己工作 方面的問題也很小心的只以回答問題和討論為主,只是用錯了方法。 我了解這樣再繼續講下去,只會變成各說各話,因為我自認無打廣告之 實,您卻自行臆測一口咬定我的心態是在打廣告,只能說自己弄錯方式 ,讓您花時間來申訴我,所以針對分身推文這部分組務或站務有任何處 分我都願意承擔,而您所說的打廣告部分,則一切交由組務定奪。 為避免再打爛仗,如無新事證不再回應,靜候組務判決 特別聲明此事件絕無利益衝突的問題,單純就因為okbon66在屏東板文章內廣告推文 經查證在多板均PO有類似推文,且很久以前就看過,並非最近才開始,代表已經持 續很久了,本人依板主職權及義務,始向ADer-Killer板檢舉。 誠心希望組務板不要成為挾怨報復的工具和場地,也誠心希望申訴人可以積極調查 其他板的使用者是否有嚴重的廣告行為,而不是只針對我,相信站方會感謝您的辛勞。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180.99

06/11 22:20,
我懂如果都是使用本尊推文所以會尷尬而使用
06/11 22:20

06/11 22:21,
分身幫推的想法,只是這個在一般觀感是負
06/11 22:21

06/11 22:21,
面的,簡單說就是帶有欺騙性質的,而不是
06/11 22:21

06/11 22:22,
利益迴避,真的利益迴避,就連分身都不要用
06/11 22:22

06/11 22:23,
如果OKBON66用單個本尊推廣告對你來說小人
06/11 22:23

06/11 22:23,
那你這行為怎麼評價,你摸摸自己良心
06/11 22:23

06/11 22:24,
在說他人挾怨報復之前,你的行為看來不過是
06/11 22:24

06/11 22:25,
同行相忌而已拿站規排除異己的工具
06/11 22:25

06/11 22:30,
你要是真的覺得自己廣告沒有錯,幹麻要偷偷
06/11 22:30

06/11 22:30,
摸摸的用分身推文,然後也不敢大方推薦自己
06/11 22:30

06/11 22:31,
金影,那就表示你根本就知道廣告行為有問題
06/11 22:31

06/12 00:32,
早期的廣告只是單純告知服務事項以及推銷
06/12 00:32

06/12 00:32,
商品服務,所以消費者在接收資訊的時候尚
06/12 00:32

06/12 00:33,
有判斷的空間,演進到現代廣告的作法是改
06/12 00:33

06/12 00:34,
用傳教式、見證式的方式作推銷,一般消費
06/12 00:34

06/12 00:34,
者在「見證者」的「經驗分享」下,許多將
06/12 00:34

06/12 00:35,
喪失足夠的判斷力!所以如果單純的張貼店
06/12 00:35

06/12 00:36,
家消息的廣告手法不容允許的話,何以版主
06/12 00:36

06/12 00:36,
這種「洗腦程度」倍增的「見證式廣告」不
06/12 00:36

06/12 00:38,
應被加重處分?這個只要拿最基本的法學原
06/12 00:38

06/12 00:39,
則「舉輕明重」即可推論得知!現在電視媒
06/12 00:39

06/12 00:40,
體都因為製播「廣告化」節目而遭到處分,
06/12 00:40

06/12 00:41,
版主您依樣畫葫蘆的廣告方式難道敢堂而皇
06/12 00:41

06/12 00:42,
之的辯駁自己無罪嗎?
06/12 00:42

06/12 00:46,
況且ptt早就針對所有商業廣告行為做出加重
06/12 00:46

06/12 00:46,
處分之宣示,僅是針對跨版廣告之形式另版
06/12 00:46

06/12 00:47,
處置,此有Announce版#1DjOOjPX篇第2句公
06/12 00:47

06/12 00:47,
告「本站將對各種商業廣告違規加重處分」
06/12 00:47

06/12 00:49,
可稽。版主屢屢牽扯跨版廣告等他版管轄事
06/12 00:49

06/12 00:50,
項而混淆視聽,並不礙閣下違規事實之確立
06/12 00:50

06/12 04:25,
怎麼這個討論串老是有路人跑來發言啊?
06/12 04:25

06/12 04:25,
不是非當事人或板主不得推文/回文 嗎= =a
06/12 04:25

06/12 15:02,
我也覺得很奇怪,屏東板變得真夯,這麼多
06/12 15:02

06/12 15:02,
人關注屏東板的申訴案我還真受寵若驚
06/12 15:02

06/13 20:24,
我常出沒台南、高雄、鳳山,所以之前同一
06/13 20:24

06/13 20:25,
組的南部版都加減會看~ XDDDDD
06/13 20:2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232.86
文章代碼(AID): #1D-t8xc0 (About_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