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EveryBody 申訴 dreammoon30 案
一、檢舉人:
EVERYBODY
二、上訴案件:
EveryBody 申訴 dreammoon30 案
三、檢舉事由:
根據宣判結果內容表示,小組長尊重每位使用者自取綽號的權利。然而,若使用者以自取
之綽號發布之文章,內文條件足以辨別影射其他使用者,侵害他人名譽,那板主群就可視
為「仿冒他人」之鬧板行為。而個人之文章無論是經由dreammoon30提出之證據或其說明
,皆僅能視為針對SuperWater所發表之文章而做的回應或喊冤、舉例說明。本人與濫用板
規之dreammoon30板主所稱之「當事人」UR(YOUARE)並不認識,亦不曾與此位虛構角色於
推文中聊過天、私下用站內信、電話、MSN等其他聯絡方式聊過,更不認識dreammoon30所
提到的當事人,故不得因dreammoon30認識其他相同名稱之網友而做此判決,從附件1可很
明顯看出,該板julian0805身為板主,並回覆本人之文章:「總而言之 乖乖板規發文就行
版主很nice的絕對不會搞文字獄 像這篇我就不會桶你 還很熱誠的回文給你」。若文章有
觸犯板規,為何身為板主的julian0805會這樣說、並且還回覆以觸犯板規之文章?以常理
來講,板主看到違反板規之文章皆會很開心的刪文、發公告文,並於公告文內容中加上自
己當下心情、心得,與他人分享此刻的喜悅。而身為板主的julian0805卻是回覆「
dreammoon30所認定的違規文章」,可見早就有爭議了。今日本人之文章若硬要牽拖僅能夠
說是針對SuperWater所發表之文章及其不公平的判決而做回應,而SuperWater之文章針對
哪一位先生小姐不應該怪到我身上才是,「A←B←C←D←E←F←G」今天G所發表之文章若
有人將其視為是針對F而發文,再怎麼樣也不能夠說G是針對E所發文、鬧板,甚至是說G針
對A,況且,G僅與F的文章中有較直接的關係可看出來,與A~E並沒有任何關係,故此案個
人認為是刻意牽拖,甚至是有濫用職權、搞文字獄的疑慮。請小組長切勿草率解決,從結
案文章中可發現小組長並不是很謹慎,連「dreammoon30」也打成「dreammoon3」(附件2)
,似乎有草率解決該案件的疑慮,至於是否官官相護,從表面上看不出來,但還是有一些
可能性,請重新審判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判決。而針對dreammoon30濫用板規其及行
為,也應負相當責任,並不是被害人勝訴或敗訴,肇事者都無關緊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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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12592 7 3/14 julian0805 R: [問安] 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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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DVYlcw_ (Wanted) [ptt.cc] Re: [問安] 晚安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anted/M.1300114406.A.EBF.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7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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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ulian0805 (女王 別惹我) 看板 Wanted
標題 Re: [問安] 晚安
時間 Mon Mar 14 22:53:2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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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veryBody (優兒)》之銘言:
: 嗨!大家好!
: 我先自我介紹一下!
: 相信板上有一些人早就認識我了!
我不認識你 介紹一下啊
: 因為我回過你的文嘛>///<
你沒回過
: 甚至現在有FB這種東西,有好康,不熟也變熟!
: 對了!我叫優兒,台中人喔!
: 隨著朋友的帶領之下一直使用他的帳號上汪踢已有一段時間!
用別人的上幹啥呢 嘖嘖~
: 最近總算註冊自己的新帳號了!
: 可是審核讓我等了好久好久!
是開分身等很久吧 呵呵
: 不過前幾天終於審核通過了!總算可以不用使用朋友的帳號上PTT了!
: 終於可以用自己的帳號了!
噢
: 好歹我也是汪踢的資深潛水員兼常客!
: 我在「某方面」可是很open的喔!>///<
嗯哼
: 喔!不要想歪!我是指「交朋友」這方面啦!
: 想了解我嗎?歡迎來信交換FB喔! ^.<
: 汪踢晚安喔!
總而言之 乖乖板規發文就行
版主很nice的絕對不會搞文字獄
像這篇我就不會桶你
還很熱誠的回文給你
那你要給我FB加一下嗎?? 我一定會跟大家分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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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隨便加 反正我也不會加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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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0.1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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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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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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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可以相認一下 XD 英雄所見略同啊~
※ 編輯: julian0805 來自: 61.20.156.40 (03/14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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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碗不多 我已經 洗好咧~
※ 編輯: julian0805 來自: 61.20.156.40 (03/14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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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23:04,
03/14 23:04
推
03/14 23:05,
03/14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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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3855 ! 3/21 GeminiMan □ [宣判] EveryBody 申訴 dreammoon30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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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DXi4X4P (L_TalkandCha) [ptt.cc] [宣判] EveryBody 申訴 d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300676897.A.119.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38 Ptt幣 │
└─────────────────────────────────────┘
作者 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 看板 L_TalkandCha
標題 [宣判] EveryBody 申訴 dreammoon30 案
時間 Mon Mar 21 11:08:12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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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D0172
【裁判日期】公元2011年三月二十一日
【裁判案由】3/17 [申訴] 不服Wanted板主dreammoon30不當水桶及劣退之判決
#1DWRGuKK (L_TalkandCha)
【裁判全文】
使用者 EVERYBODY 因水桶及劣退處分,申訴 Wanted 板板主 dreammoon30。
經審閱其板上之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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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訴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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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Wanted 板之板規。
9. 嚴禁鬧板文章、禁引戰文(轉錄他版引戰文亦同)。
《違者視情節砍文或設劣文,並水桶一週~永久停權》
6.未經同意使用他人ID發文造成他人假象者或是違反站方規定者。
二、檢視使用者 EVERYBODY 與板主 dreammoon3 所提交之證據,使用者 EVERYBODY
先為使用者 SuperWater 喊冤,提出使用者 SuperWater 文中所指之「優兒」一詞
並未指涉任何人。使用者 EVERYBODY 再發表自介文,內文條件與使用者 SuperWater
文中所述之「優兒」一致。欲表達使用者 SuperWater 所述之「優兒」可為自己,
亦可為任何人。
三、小組長尊重每位使用者自取綽號的權利。然而,若使用者以自取之綽號發布之文章,
內文條件足以辨別影射其他使用者,侵害他人名譽,那板主群就可視為「仿冒他人」
之鬧板行為。
故此案仍維持版板主 dreammoon30 之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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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5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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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162.139
※ 編輯: EveryBody 來自: 114.41.162.139 (03/22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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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3/23 01:12,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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