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GeminiMan版主法條詮釋運用有問題

看板About_Life作者時間15年前 (2011/02/17 20:40),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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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申訴文章和附件證據 文章代碼(AID): #1CwrMU6J (L_TalkandCha) [ptt.cc] [申訴] 不服八卦版主loui 文章代碼(AID): #1CwrNafV (L_TalkandCha) [ptt.cc] [附件] 不服八卦版主loui 文章代碼(AID): #1CwrW5y6 (L_TalkandCha) [ptt.cc] [附件] 不服八卦版主loui 文章代碼(AID): #1CwrZRY8 (L_TalkandCha) [ptt.cc] [附件] 不服八卦版主loui ------- GeminiMan版主的第一次判決文已刪除 GeminiMan版主的第一次判決拒絕受理理由被駁回 文章代碼(AID): #1DKjYiOG (BoardCourt) [ptt.cc] Re: [問題] 這個版okcool l ------- GeminiMan版主的第二次判決文和理由 文章代碼(AID): #1DMCVAqB (L_TalkandCha) [ptt.cc] [宣判] qm21 申訴 louism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二、權限: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 使用t標記,再ctrl + D,可以刪除文章且不扣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 使用d砍除,刪除文章並扣除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並可選擇是否給予劣文 之處分。 b. 水桶處份權: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將不當文章發表者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板發表之權 限,惡行重大者,得以提報站務依法處理。 站規賦予板主權限,依情節輕重予以刪文或水桶處置。 故此案仍維持板主 louisman 之原判。 ------- 最初我的申訴文章是針對louisman版主的警告判決標準不一致提出申訴 而且提出判決標準不一致的證據 在GeminiMan版主的第一次和二次判決中都拒絕受理我提出的證據 去信問GeminiMan也不回信 GeminiMan的第二次判決只說"站規賦予板主權限,依情節輕重予以刪文或水桶處置。" 這次申訴是針對"站規賦予板主權限,依情節輕重予以刪文或水桶處置。" PTT的這個站規權限是不是像GeminiMan詮釋的一樣可以不具一致性標準 同一版的同一個版主的判決可以有多重標準 想重判就重判想輕判就輕判 和一般法律性質不同 如過是的話GeminiMan不受理我的證據是合理的而判決也是合理的 因為判決一不一致的證據不重要不會影響判決 如果是和一般法律一樣需要具有一致性的話 代表GeminiMan雖然表面上引用法條看似無誤 但是詮釋錯誤造成判決過程錯誤 是不是應該受理我提出的證據重新做出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4.58.214 ※ 編輯: qm21 來自: 122.124.58.214 (02/17 20:53)

02/17 21:15, , 1F
利益迴避原則移交至 BoardCourt 板可自己直接移交嗎 還是要
02/17 21:15, 1F

02/17 21:15, , 2F
等此版版主宣告完才可移交
02/17 21:15, 2F
文章代碼(AID): #1DNHT2Tj (About_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