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TaichungBun helloh板主 未確實查證 誣判

看板About_Life作者 (老王)時間14年前 (2010/07/15 02:16), 編輯推噓7(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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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ID: kid5201412 被告訴看板/被告訴人ID:TaichungBun/helloh 請求事項:板主未確實查證誣判 檢附理由及證明 已按照程序申訴 作者 j3236494cg (茄子) 看板 L_TaiwanPlaz 標題 [公告] kid5201412 申訴 sctty 案 裁判書 時間 Wed Jul 14 02:42:51 2010 ─────────────────────────────────────── 主文: 全案退回TaichungBun板主群另行審議 說明: 1. 申訴人主訴在於對於TaichungBun板規釋義,僅就TaichungBun板規:" 檢舉有效期限: 置底推文檢舉為20天內有效。信件檢舉為3天內有效。" 判定,客觀解釋為信件檢   舉應於違規行為三天內行使權利,置底推文檢舉應於違規行為二十天內行使權利,超   逾時效該檢舉無效。而非板主所言 " 版主的處理進度為三天內,而檢舉的文章是無限 期的。" 2. 組務函請TaichungBun板主群對此條板規用詞再行審議,該部分已超逾板主群合理解釋   權。 3. 本案裁判要點在於該檢舉若以信件檢舉超逾三天則檢舉無效,若以推文檢舉超逾二十 天則檢舉無效。而非針對申訴人違規與否作此判決,若板主群認定申訴人違規行為確   定,自行舉發予以相同懲戒,組務亦予以尊重。 4. 綜上所述,應予駁回。如申訴人對判決不服,請逕自至About_Life上訴,本案在此宣 告結案。 ============================================================================== TaichungBun 改判結果 作者 helloh (宅神爺) 站內 TaichungBun 標題 [公告] kid5201412 水桶3個月 時間 Wed Jul 14 23:41:21 2010 ───────────────────────────────────────   kid5201412板友於日前#1CEp5Np3 判決中水桶兩週,對於判決與板主 有認知上的差異,故於組務板上訴。上訴結果為組務請台中板主群對於該 項條文需詳細解釋,但對#1CEp5Np3 板友水桶兩週並無表示不妥,但板主 群討論後深覺的確容易造成板友解讀上的誤差,應將kid5201412板友兩週 水桶解除。   而該項板規更改如下:   舊板:檢舉有效期限:置底推文檢舉為20天內有效。           信件檢舉為3天內有效。   新板:檢舉有效期限:置底推文檢舉為20天內有效,以發文日期始算。        信件檢舉為寄信後3天內有效,以寄件日期始算。 倘若文章已因系統自動清除,則皆無法檢舉。      但kid5201412板友於水桶上訴期間使用分身推噓文,違反本板板規: Ⅳ、特殊文章規範 1.判決適用於判決對象之分身,水桶後,若再出現分身推文、發文、回文, 經查證者,分身一律永久水桶,本尊加重處置。   故kid5201412水桶3個月,分身vul3xu407判永久水桶。 以下檢附證據: 【 查詢網友 】 《ID暱稱》kid5201412 (老王) 《經濟狀況》普通 《登入次數》496 次 《有效文章》216 篇 (劣:0) 《目前動態》閱讀文章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上次上站》07/13/2010 18:33:29 Tue 《上次故鄉》111.252.68.150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 查詢網友 】 《ID暱稱》vul3xu407 (大頭) 《經濟狀況》家徒四壁 《登入次數》162 次 《有效文章》0 篇 (劣:0) 《目前動態》閱讀文章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上次上站》07/14/2010 20:25:02 Wed 《上次故鄉》111.252.68.150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以上。 ============================================================================== 附上IP位置協助查詢 140.120.160.64 為本人 kid5201412 上班公司IP 中興大學育成中心 114.41.118.215 為本人 kid5201412 住家HINET IP 111.252.68.150 為友人 vul3xu407 住家IP 申訴理由 板主未經過確實查證改判我在水桶時間使用分身推噓文 7/12 公告kid5201412水桶兩週 當天馬上向板組群上訴 得到不改判之結果 如需上訴 請至板務組申訴 7/13 早上在公司140.120.160.64向L_TaiwanPlaz申訴 小組長下午請sctty板主回應 我下午四點下班後回家 114.41.118.215 在L_TaiwanPlaz回應sctty板主 晚上跟幾位板友出去吃飯,吃完飯回到板友家 111.252.68.150 討論到板規瑕疵之處 在板友家 111.252.68.150 使用電腦在L_TaiwanPlaz多發表了兩篇申訴附加文 7/14 L_TaiwanPlaz判決結果 全案退回TaichungBun板主群另行審議 晚上TaichungBun板主helloh公告改判 將我kid5201412板友兩週水桶解除。 "但kid5201412板友於水桶上訴期間使用分身推噓文,違反本板板規" "故kid5201412水桶3個月,分身vul3xu407判永久水桶。" 本人kid5201412與板友vul3xu407對此判決感覺到非常不滿 而且無故永久水桶到別的板友vul3xu407 有請 群組長查證 是否helloh板主 在處理板務上有不當之處 如果誣判成立我與板友要求helloh板主 公開道歉下台負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118.215

07/15 10:27, , 1F
這樣以後同個IP就講說我去XXX家發文就好 莫名其妙...
07/15 10:27, 1F
本人沒做的事就是沒做,你會有這種想法是很不好的 本人ip位置願意提供給審查人員 可向電信機關調查也沒關係 查明兩個帳號的平時的的上下線記錄 或是推文記錄 如有說謊造假之處願意受永久水桶之處分 請群組長審理

07/15 11:12, , 2F
什麼叫很不好 你可以附上證據啊 你沒附證據就對針對他人
07/15 11:12, 2F

07/15 11:14, , 3F
質疑恣意指責? 你有附證據自然有理 請你注意你的用字遣詞
07/15 11:14, 3F
你會有這種想法不是不好的想法 難道是提供給大家以後被水桶的好方法? 我從沒有過這種想法,如果我需要開分身我就在家裡開就好了何必去別人家? 我的改判是helloh板主公告的,並沒有針對他個人 我在申訴文裡打得很清楚 有請群組長查證 是否helloh板主 在處理板務上有不當之處

07/15 11:40, , 4F
提供給大家以後被水桶的好方法? 你到底在說什麼東西......
07/15 11:40, 4F

07/15 11:43, , 5F
你是針對我的質疑指責吧 還有針對誰? 我看不懂你在講啥了
07/15 11:43, 5F
你在第一個推文意思不就是大家以後被水桶就去別人家用分身就好了 我說會有這種想法 不是個好想法 請問我有哪裡說話用詞不當嗎?

07/15 11:46, , 6F
你申訴文裡打得很清楚是沒錯 但這些都是你個人說詞啊...
07/15 11:46, 6F

07/15 11:47, , 7F
當然若這些版務認為有證據力 那還是祝你申訴成功了
07/15 11:47, 7F
謝謝你的祝福 我很有信心 因為事實就是這樣,目前只能用口敘的,並也願意接受調查

07/15 11:48, , 8F
我的意思是以後被抓到相同IP就講說那是強者我朋友以脫罪
07/15 11:48, 8F

07/15 11:49, , 9F
就好? 還是少打個問號讓你理解錯誤?
07/15 11:49, 9F

07/15 11:50, , 10F
在我的認知裡是"你會有這樣的質疑不是好想法"
07/15 11:50, 10F

07/15 11:51, , 11F
再者 後面加個莫名其妙=對此說法的不認同啊...
07/15 11:51, 11F

07/15 11:52, , 12F
所以你認定的"我的想法" 大概是你單方面理解誤述
07/15 11:52, 12F
那我要對你說聲抱歉,後面有加莫名其妙那句我確實誤解成你對我的批評 ※ 編輯: kid5201412 來自: 140.120.160.64 (07/15 12:10)

07/15 12:02, , 13F
所以我表達出"以後同IP講說去XXX家發文就好 很糟糕"
07/15 12:02, 13F

07/15 12:02, , 14F
你跟我說這樣子的想法不好 我真的不知道是在不好什麼東西
07/15 12:02, 14F

07/15 12:13, , 15F
@_@ 你真的這樣誤解? 那我要好好檢討我的表達了.....
07/15 12:13, 15F

07/15 13:58, , 16F
莫名的被水桶,讓人覺得難道都不能去朋友家發文嗎?
07/15 13:58, 16F
先別激動...交給我申訴就好了 到時候再請板主還你清白 ※ 編輯: kid5201412 來自: 140.120.160.64 (07/15 15:46)

07/15 23:08, , 17F
越級申訴 程序不符 拜拜
07/15 23:08, 17F
文章代碼(AID): #1CFVy2WM (About_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