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gossip版日前隱版
我自己身為當事人,也認為應該依照組規行事,因為隱板,該全部解職,就解職
因為隱板事件被牽連,而被解職,我絕對坦然接受.因為法規寫的非常明確.不該有模糊空間.
說真的拿過去錯誤的判例,來從輕發落板主群,是非常不恰當的.
因為從輕發落而免於被集體免職,我也引以為恥.
就好比殺人嫌犯罪證明確被A法官誤判無罪,這樣明顯錯誤的判決,
往後全省的法官都可以用這個錯誤案例,殺人罪證明確的都判無罪嗎?
當然是不行的!因為法律的規定,就該確實遵守.
不論任何理由,不得設為隱版
若有違反此公告,該版全部版主予以免職.
這幾個字很明確,完全沒有也不該有模糊空間.
※ 引述《basicnet (basicnet)》之銘言:
: 申訴GOSSIP版日前無故隱版
: ● 26 m19 6/07 valater □ [公告] 剛剛隱版事件
: 查判判決案例如下:
: 希望能依法行政。
: =============================================================
:
: 依據生活娛樂館組規:
: 作者 claus (La Jolla) 看板 About_Life
: 標題 [公告] 本組重要公告
: 時間 Fri Apr 18 12:40:53 2003
: ───────────────────────────────────────
: 由於本群組內無班版、站民團體之類的私人性質版
: 所以不論任何理由,不得設為隱版
: 若實有必要,請先和小組長說明原因
: 若有違反此公告,該版全部版主予以免職
: 生活娛樂館 小組長
: claus
: 200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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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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