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tjackalym 無視板規及板友有利事證論證(1)

看板About_Life作者 (氾藍剋星)時間14年前 (2010/05/04 19:31), 編輯推噓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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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司法官對於原告及被告的有利及不利證據均須一視同仁看待。 tjackalym對於板友提出有利證據,全然不採納,也不論證其如何無證據力,顯然瀆職。 政黑板規言明:公幹單一板友,係指客觀上可得而知係指何一ID者 我舉證、論證歷歷,證明客觀上極其明顯就是針對本人, 完全不必要跟我的ID暱稱形音義如何什麼的扯上關係, 政黑板友板主都知道針對我,連小組長也心知肚明, 但他們就是可以做出違心之論,視板友權益人格如糞土! #1BpfU22I (L_SecretGard) [證1] #1Bt_mggQ (L_SecretGard) [證2] 我想請問群組長和小組長,如果有板友申訴或回應板主時, 發文或回文劈頭就一句:「江嫌你智障神經病啊!」 然後才開始正題,這時候你們會心想: 「嗯,江嫌與該板主帳號暱稱聯結不起來,且板主也沒承認是江嫌,所以不是罵板主。」 然後任憑板友志得意滿、逍遙法外,任由板主暗吃悶虧、有苦難伸? 不然的話,當謾罵和應答那麼巧合地緊鄰結合在同一句推文裡時, #1BoN7967 (HatePolitics) 推 msnsm:雖然三位板主都很糟糕 但bismarcp至少有覺悟 願出來參選 這 → msnsm:點至少該給一點肯定 倒是linhsiuwei、bullsgogo你們呢? 推 WeLoveTaiwan:小芬你連公牛是投票選出來的 都不知道喔?  jesusmaycry:江嫌你神經病啊!BULLS已經是選的了!怎麼!藍的就要重選 #1BoN_EcG (HatePolitics) 推 msnsm:各位沒發現嗎?四位得票率加起來竟然等於百分之百!好恐怖! → msnsm:天底下有這麼巧合的事?選舉不公啦!  jesusmaycry:江嫌你是智障喔!又沒廢票可以投 小組長是不是應該解釋清楚其可能性,如: 1. jesusmaycry正要推文時,帳號瞬間遭盜被陷害,導致亂打字罵人,但旋即恢復正常! 2. jesusmaycry邊水球罵人、邊推文,導致打字混在一起了! 3. jesusmaycry邊看新聞邊罵人加上邊推文,導致嘴講的和手打的混在一起了! …等等 但!窮盡一切可能性之排列組合! 絕絕對對就是不可能指桑罵槐地惡意攻擊他所對話的msnsm板友啦! 這樣判決是不是至少看起來會比較充實一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7.174

05/05 06:28, , 1F
賦有通緝印記的不受歡迎使用者
05/05 06:28, 1F

05/05 08:48, , 2F
死腦__ 只會一直刪人推文
05/05 08:48, 2F

05/05 11:05, , 3F
外面推文數5,裡面推文2?
05/05 11:05, 3F

05/05 14:26, , 4F
因為不公不義的推文會自動被消滅
05/05 14:26, 4F

05/08 20:22, , 5F
賦有黨國奴性的不受良知約束者
05/08 20:22, 5F

05/09 13:56, , 6F
tjackalym真的不太適任組務版主.
05/09 13:56, 6F

05/10 11:08, , 7F
請申訴者將兩案分案提出
05/10 11:08, 7F
※ 編輯: msnsm 來自: 123.204.136.162 (05/10 22:43)

05/14 10:40, , 8F
本案花的時間比較長 對使用者說聲抱歉 近兩日會盡快結案
05/14 10:40, 8F

05/15 00:03, , 9F
感謝勞神 不過實在該歸咎於小組長未將板友權益視為第一順位
05/15 00:03, 9F

05/15 00:05, , 10F
導致為捍衛我天賦人格權不得不來申冤 我也是千百個不願意啊
05/15 00:05, 10F
文章代碼(AID): #1Bu0M2Jq (About_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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