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不服八卦版版主刪文及小組長的判決

看板About_Life作者 (請勿拍打與餵食)時間14年前 (2010/02/04 08:44), 編輯推噓7(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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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在八卦版的是atkin,被處分的是atkin。 貴使用者非為本案當事人,不受理代為申訴案件。 ※ 引述《sakiko (卯卯卯卯卯卯卯卯)》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L_TalkandCha 看板] : 作者: sakiko (卯卯卯卯卯卯卯卯) 看板: L_TalkandCha : 標題: [申訴] 不服八卦版版主 diefishfish 亂刪我文 : 時間: Mon Feb 1 02:46:27 2010 : ╭═════════════════════════════════╮ : ψ 檢 舉 人︰ sakiko : ψ 被檢舉人 : diefishfish : ψ 檢舉是由: 對馬英九不利的文章就刪 : ψ 檢舉說明︰ 我波文在政黑版 是極富八卦的文章 : 版友atkin: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 版主卻認為是沒八卦的政治文 : 然而 上次陳雲林來 : 其他板友以命理方式算陳雲林運勢卻沒事 : 顯然版主有偏私 : ψ 所附證據︰ : 騜 2011, 2014 年非常有可能有換工作機會 : 生辰: 1950年7月13日 10:19 : http://tw .superfate.com/channel_fortune/class_free.php : 馬英九生日是公開的查就有 : 用的時辰是命理師推斷出來的 : 他生日當天 : 不論用哪個時辰下去算 都是2011 2014 換工作 : 我是以幽默的心態在發文 版主卻認為我在發政治文 : 且我覺得既然名為"八卦版" : 就要有接受各種領域各種面向的文章的打算 : 只要版友有興趣的人事物 大家都可問卦及討論 : 我看了八卦版很多人檢舉的文章 : 太矯枉過正了 連問政治人物的八卦也被刪 : 台灣不是可自由發言的民主自由的國家嗎 ? : 這只是用"不同面向"來看政治人物 有何不可 ? : 八卦版的自訂的"八卦"宗旨為" 小道消息、花邊新聞" : 本人自覺本文是"政治人物的小道消息"完全符合八卦板宗旨 : 並無任何不妥之處 : 若八卦版都不能問八卦 可否告訴我哪裡還能問 ? : 若八卦版不能談自己感興趣的人事物的八卦,可否告訴我哪能談? : 請站務明察秋毫 : 並請將我文章復原及取消atkin劣退 : 謝謝!! : ※ 編輯: sakiko 來自: 114.136.204.90 (02/01 02:47) : ※ 編輯: sakiko 來自: 114.136.204.90 (02/01 02:55) : ※ 編輯: sakiko 來自: 114.136.204.90 (02/01 02:56) : 推 GeminiMan:板務溝通信件紀錄? 板主未回應需至三天始得申訴。 02/01 08:09 : → sakiko:發文前我已寄給版主也在八卦檢舉板上波文 版主沒回 02/01 19:09 : → sakiko:2/2 今天算第三天了 仍沒收到溝通回信 請版務裁定吧 02/02 00:32 : 推 GeminiMan:我必須看到板務溝通信件紀錄,才能確定你已寄信跟板主 02/02 00:39 : 推 diefishfish:八卦板嚴格禁止純政治文.這篇劣退非常合理. 02/02 00:40 : → sakiko:寄給八卦版版主的信 我已貼在2619 篇 02/02 01:59 : → sakiko:就我認知我這篇這不是純政治文 這是論政治人文的八卦文 02/02 01:59 : → sakiko:就我認知我這篇這不是純政治文 這是論政治人物的八卦文 02/02 02:02 : → sakiko: 請問有判決結果了嗎 ?? 02/02 17:25 : → bbbing:文章產生器產生的東西叫八卦文? 板規有定義八卦文啊... 02/02 20:40 : → sakiko:只要有八卦就算八卦文了 02/02 22:29 : → sakiko:這算命網還蠻準的 不是隨便的文章產生器 02/02 22:30 : → sakiko:我看了版規的第四條政治八卦 ,自覺得我沒有違反什麼 02/02 22:39 : → sakiko:之前其他網友算陳雲林 也是從命理網頁算出來的 02/02 22:40 : → sakiko:這算命網頁跟好幾個知名算命老師算出來的結果是相同的 02/02 23:13 : → sakiko:板大 可否宣判了呢 ? 02/03 00:09 : ※ 編輯: sakiko 來自: 114.136.111.236 (02/03 23:15) : ※ 編輯: sakiko 來自: 114.136.111.236 (02/03 23:30) : → bbbing:還在堅持代為申訴_A_ 02/04 00:1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13.50

02/04 14:07, , 1F
站規規定可以授權代申訴的哦! 組長有詳閱過站規嗎??
02/04 14:07, 1F

02/04 22:58, , 2F
不知是哪一條?
02/04 22:58, 2F

02/05 11:25, , 3F
汪 汪
02/05 11:25, 3F

02/05 12:00, , 4F
站規 第二編 第二章 第十條
02/05 12:00, 4F

02/05 12:08, , 5F
群組長不知道這條站規並不意外, 因為之前連裘大也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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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12:58, , 6F
那條講的是檢舉.不是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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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13:07, , 7F
好吧, 再加上站規 第二編 第二章 第十二條,總有了吧
02/05 13:07, 7F

02/05 13:27, , 8F
仍然不符本申訴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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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13:29, , 9F
的確,受處分的使用者就得本人申訴了
02/05 13:29, 9F

02/05 13:33, , 10F
如果是"受害者"才可以授權別人代檢舉和申訴
02/05 13:33, 10F

02/05 15:47, , 11F
汪 汪
02/05 15:47, 11F
文章代碼(AID): #1BQXXfK1 (About_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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