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Re: [判決] sex板FoxTz罷免案

看板About_Life作者 (奕翔)時間17年前 (2006/08/29 21:1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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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_BoyMeetsGi 看板] 作者: badbadboy (苦澀的抉擇) 看板: L_BoyMeetsGi 標題: Re: [判決] sex板FoxTz罷免案 時間: Tue Aug 29 13:24:42 2006 就我所提出的三點原因提出進一步說明 1. 申請人genius1984告知連署之時間點過晚: 雖無違反規定, 但在小組組務板過晚張貼, 這部份是有瑕疵的。 且PTT 8/10 23:00就停機(請參考SYSOP [公告] 停機公告 - 今天 (8/10) 23:00) 也就是說20:30在小組組務板張貼的告知文,實際上發生效用的時間只有兩小時半。 2. 由於FoxTz身兼心情群組小組長身分,讓這份罷免連署牽扯到非本板(sex板)的事務 其中有關於HATE板的罷免理由 雖列為無效票 但從這些理由可看出 很多人把hate禁推禁回事件的情緒發洩在這份連署上 即使是合乎規定的贊成票,也是有人抱著這種心態投票的 造成這份連署無法反應出真實的情況 (這裡指的是純粹對FoxTz擔任sex板主的作為,做出贊成/反對罷免的投票) 會造成這種情況... 就某部份來說是使用者的問題 若是每個投下贊成/反對票的使用者 都是單純且確實使用連署機制的使用者的話 就不會有現在這種問題了 3. genius1984未提出說明 這部份是讓我做出這份判決最重要的因素 原因我也一提再提了 ======================================= 罷免原因是組方審查罷免是否有效的依據之一。 根據組規: 6>罷免原因需確實填寫,並由小組長審核。經小組長審核後若判定為非有效 之罷免原因,經群組長同意後該罷免連署無效。 罷免原因需確實填寫, 發起連署人在罷免原因欄內可對板主的不當作為做出指控, 相對的也該負責任,提出相關事證。 ======================================= 今天罷免原因是genius1984所提的, 他應當對所寫的原因提出說明並附上相關事證。 但是七天已過,他並沒有提出。 所以根據組規: 6>罷免原因需確實填寫,並由小組長審核。經小組長審核後若判定為非有效 之罷免原因,經群組長同意後該罷免連署無效。 我認定這是非有效之罷免原因,這份罷免可說是無效的。 最後... 有關FoxTz的停權處分: 在看過了贊成的理由後, 覺得他在治理看板上有問題(如劣文水桶),所以給予處分 並沒有忽略其他贊成這份連署的人的意見。 對所轄看板的板主作出處分,這是小組長的裁量權。 板主上任本就採取較寬鬆的認定, 但罷免常有恩怨介入只能採取較高標準。 如果還是對我這份判決有異議,或是對我的說明不滿的話 請當事人去About_Life提出上訴 說明至此,除非有必要,否則我不再回應 以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口◢  ̄ ̄ ̄ ̄ ̄ ̄ ̄ ̄ ̄ ̄ ̄ ̄ ̄ ̄ ̄ ̄ ̄ ̄ ̄ ̄  ̄ ̄ cAshoNl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73.161 ※ 編輯: badbadboy 來自: 140.119.73.161 (08/29 13:27)

08/29 14:08,
不要再辯啦!當狗官很有趣嗎?
08/29 14:08

08/29 14:44,
幹 雜碎
08/29 14:44

08/29 15:21,
汪汪汪!!狗狗護狐狐...老子就是當狗官你管的著嗎..畜生
08/29 15:21

08/29 15:39,
喔耶~組長不回應了 那你當組長幹麻?快請有能力的人來管好嗎
08/29 15:39

08/29 15:42,
一群暴民 只會叫人下台 有辦法來當啊
08/29 15:42

08/29 15:55,
一堆腦殘的暴民
08/29 15:55

08/29 19:03,
第一點的「效用」論,既未違反規定,即成效,無瑕疵。:Q
08/29 19:03

08/29 19:04,
第二點,上篇已有整理,請用確實數據說明,而非「很多人」
08/29 19:04

08/29 19:05,
若是就連署理由完全沒問題,卻以「組長裁量權」隨心所欲判斷
08/29 19:05

08/29 19:05,
那站規組規只是擺好看的。實際上依上篇整理,連署是生效的。
08/29 19:05

08/29 19:07,
第3點他本人的確未在板上回文,但他所提各原因之相關事証,
08/29 19:07

08/29 19:08,
已有不少板友補充,且ptt上仍有不少未刪的電子資料可為証據
08/29 19:08

08/29 19:09,
單以「發起連署人」未說明,就將這些顯而易見的事實忽略,
08/29 19:09

08/29 19:10,
實在讓人難以信服。
08/29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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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4z3uf3j (About_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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