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Re: [判決] sex板FoxTz罷免案
※ [本文轉錄自 L_BoyMeetsGi 看板]
作者: badbadboy (苦澀的抉擇) 看板: L_BoyMeetsGi
標題: Re: [判決] sex板FoxTz罷免案
時間: Tue Aug 29 13:24:42 2006
就我所提出的三點原因提出進一步說明
1. 申請人genius1984告知連署之時間點過晚:
雖無違反規定,
但在小組組務板過晚張貼,
這部份是有瑕疵的。
且PTT 8/10 23:00就停機(請參考SYSOP [公告] 停機公告 - 今天 (8/10) 23:00)
也就是說20:30在小組組務板張貼的告知文,實際上發生效用的時間只有兩小時半。
2. 由於FoxTz身兼心情群組小組長身分,讓這份罷免連署牽扯到非本板(sex板)的事務
其中有關於HATE板的罷免理由
雖列為無效票
但從這些理由可看出
很多人把hate禁推禁回事件的情緒發洩在這份連署上
即使是合乎規定的贊成票,也是有人抱著這種心態投票的
造成這份連署無法反應出真實的情況
(這裡指的是純粹對FoxTz擔任sex板主的作為,做出贊成/反對罷免的投票)
會造成這種情況... 就某部份來說是使用者的問題
若是每個投下贊成/反對票的使用者
都是單純且確實使用連署機制的使用者的話
就不會有現在這種問題了
3. genius1984未提出說明
這部份是讓我做出這份判決最重要的因素
原因我也一提再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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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原因是組方審查罷免是否有效的依據之一。
根據組規:
6>罷免原因需確實填寫,並由小組長審核。經小組長審核後若判定為非有效
之罷免原因,經群組長同意後該罷免連署無效。
罷免原因需確實填寫,
發起連署人在罷免原因欄內可對板主的不當作為做出指控,
相對的也該負責任,提出相關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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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罷免原因是genius1984所提的,
他應當對所寫的原因提出說明並附上相關事證。
但是七天已過,他並沒有提出。
所以根據組規:
6>罷免原因需確實填寫,並由小組長審核。經小組長審核後若判定為非有效
之罷免原因,經群組長同意後該罷免連署無效。
我認定這是非有效之罷免原因,這份罷免可說是無效的。
最後...
有關FoxTz的停權處分:
在看過了贊成的理由後,
覺得他在治理看板上有問題(如劣文水桶),所以給予處分
並沒有忽略其他贊成這份連署的人的意見。
對所轄看板的板主作出處分,這是小組長的裁量權。
板主上任本就採取較寬鬆的認定,
但罷免常有恩怨介入只能採取較高標準。
如果還是對我這份判決有異議,或是對我的說明不滿的話
請當事人去About_Life提出上訴
說明至此,除非有必要,否則我不再回應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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