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Wanted版 galoopilya未依版規行事

看板About_Life作者 (La Jolla)時間18年前 (2006/06/22 22:4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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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版主警告建議採取較為明顯之方式表達 第二 學術網路規範就有相關用字遣詞的規定了,於看板發言本該避免使用 具有爭議性之言詞,故維持原判 第三 建議版主可修改版規增列該項 ※ 引述《ShaLaa (誰有復古裝可以借)》之銘言: : 申訴人:SHALAA : 被申訴人:galoopilya : 所在看板:Wanted : 因galoopilya身兼該組組長 ,所以改上報群組組務區 : 案件說明: : 版規未明定不能出現髒字 : 版主卻因髒話而水桶 : 由版規內 明顯可知 十條版規內 並沒有限制出現髒話 : 版主不能因為看到某一篇文章一時興起 而自行增加禁止髒話條文 : 應在版規內詳細訂定之 : 尤其該處分包含水桶 更應該詳細訂定出相關處罰 以及處罰程度 : 況且當時此文章推文高達 18篇 推文內容混亂 : 版主galoopilya 看似有警告,卻不知其警告相當隨便 : galoopilya 並未表明自己版主身份 ,且警告話語參雜在推文內 : 且又沒有明說會水桶處置。 : 我認為版主警告應寄信,或水球較佳,不應在推文內警告。 : 不然我還以為只是路人版友隨便亂喊亂說話咧! : 今天我被處分水桶三天,沒有人知道他處罰標準為何 : 是不是版主期末考心情不好 就水桶三天 : 平常心情好 就只砍除文章呢? : 就此案而言我認為判決與處罰於法無據。 : 附件:1)原文 : 2)版規內容 : 1) : 原文如下: : 作者: ShaLaa (誰有復古裝可以借) 站內: Wanted : 標題: [安慰] 剛剛被版上有名的變態騷擾 : 時間: Thu Jun 22 16:22:15 2006 : 嗚嗚 剛剛被一個性騷擾的變態問安 : 感覺「超!級!噁!心!」 : 現在全身發麻 : 他還故作親切的跟我問安,說我肚子痛要怎樣休息 : 啊!我需要安慰 QQ 我一想到他怎樣對女生 我就「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2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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