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Wanted版 galoopilya未依版規行事
第一 版主警告建議採取較為明顯之方式表達
第二 學術網路規範就有相關用字遣詞的規定了,於看板發言本該避免使用
具有爭議性之言詞,故維持原判
第三 建議版主可修改版規增列該項
※ 引述《ShaLaa (誰有復古裝可以借)》之銘言:
: 申訴人:SHALAA
: 被申訴人:galoopilya
: 所在看板:Wanted
: 因galoopilya身兼該組組長 ,所以改上報群組組務區
: 案件說明:
: 版規未明定不能出現髒字
: 版主卻因髒話而水桶
: 由版規內 明顯可知 十條版規內 並沒有限制出現髒話
: 版主不能因為看到某一篇文章一時興起 而自行增加禁止髒話條文
: 應在版規內詳細訂定之
: 尤其該處分包含水桶 更應該詳細訂定出相關處罰 以及處罰程度
: 況且當時此文章推文高達 18篇 推文內容混亂
: 版主galoopilya 看似有警告,卻不知其警告相當隨便
: galoopilya 並未表明自己版主身份 ,且警告話語參雜在推文內
: 且又沒有明說會水桶處置。
: 我認為版主警告應寄信,或水球較佳,不應在推文內警告。
: 不然我還以為只是路人版友隨便亂喊亂說話咧!
: 今天我被處分水桶三天,沒有人知道他處罰標準為何
: 是不是版主期末考心情不好 就水桶三天
: 平常心情好 就只砍除文章呢?
: 就此案而言我認為判決與處罰於法無據。
: 附件:1)原文
: 2)版規內容
: 1)
: 原文如下:
: 作者: ShaLaa (誰有復古裝可以借) 站內: Wanted
: 標題: [安慰] 剛剛被版上有名的變態騷擾
: 時間: Thu Jun 22 16:22:15 2006
: 嗚嗚 剛剛被一個性騷擾的變態問安
: 感覺「超!級!噁!心!」
: 現在全身發麻
: 他還故作親切的跟我問安,說我肚子痛要怎樣休息
: 啊!我需要安慰 QQ 我一想到他怎樣對女生 我就「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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