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rabbit板板主 Eudha

看板About_Life作者 ( )時間20年前 (2005/12/30 13:3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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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malltiny ( )》之銘言: : ※ 引述《SES (飛機開進來..卡住)》之銘言: : : 你提出申訴的時間是 12/13 : : 我也在第一時間就去兔板上看 : : 也有回文判決過 : : 當時板主PO的公告文 以及你的回文 : : 在你提出申訴時就都已經不在板上了 : : 若你說11月公告文就已經PO出 : : 擺放了好多天 損害你的名譽 : : 而你提出告訴卻是12月了 : : 那篇損害你名譽的公告文也已經消失 : 11月初波出  我十一月中才看到 : 結果沒想到十二月我再上板時 已經整個被砍掉 : 那意思是我要天天上去看兔板 還有天天關注兔板公告囉? : 那公告的確存在 一堆板友都看過 : 那板主自己看了文章 就算沒事? : : 以上這個事件 : : 你是希望組務做什麼處理呢? 要求板主道歉嗎? 還是? : 警告或罷免 : : 其次 : : 該板主砍除你的文章卻沒有通知你 : : 板主本來就有砍文章的權力 並且沒有一定要告知的義務 : : 砍到同樣身為當時板主的你的文章 : : 如果認為不合理 在當下與該板主溝通了嗎? : : 若溝通過之後 該板主依然故我 : : 則在當時必須留備份 在當下提出申訴 : : 否則文章已消失 無從追朔 其實組務也沒有可以判斷的物證 : 當初我有跟她溝通過 : 她的說法是認為那篇文章會引起兔板的爭議 : (這跟當初有位對我不滿的板友的推文有關) : 那你的意思不就是 她文章砍了 除非我自己波文 有留備份 : 不然得自認倒楣? : 至於原本提到的那篇公告 我沒有備份 : 但我有把我回的文章 給備份 裡面就有該篇公告的內容 : 那你的意思是要我找人證明她的確波過公告? 對了 當初有人看過我跟她的文章  也就是那篇公告跟我回在公告後的文章 然後有兩位板友因此回信到我信箱  信 我有留著 這可以算人證物證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168.246 ※ 編輯: smalltiny 來自: 59.112.168.246 (12/30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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