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8word/analyz半年未上站沒解職判決

看板AboutMagic作者 (麥子)時間7年前 (2017/05/05 01:25),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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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teOnas (△怕老婆△怕老婆)》之銘言: : (1).小組長之處置不符PTT版主任職系統 : 根據PTT版主任職系統 板主未上站超過90天就會被拔職 : 所以不服 : 根據目前資料 數字開頭看板不知為了何理由 系統沒有做動 就我的理解,小組長並不是你所謂的「任職系統規則」的執行者, 因此我不認為小組長有義務要認定並執行上述的這項規則。 在國家研究院的群組規中,已經明確規範板主免職的辦法, 原則上我希望小組長執行板主免職時能依照既有規則來進行。 : (2).規定是這樣的 : 3.擔任本組之版主,有管理版面之職責,若版主長期無法來站上,或經 : 常無法來版上管理,則請自覺,或找尋適當的版友擔任副版主服務。 : 4.命理群組內之看板,最長不得超過十四天無任一板主管理, : 若長達十四天無任一版主可上站,則需事先於組務版報備。 : 請假開始與結束之日期,若超過十四天無上站也無報備, : 被申訴或經組長舉發後,則公告或去信三天內至組務版解釋, : 若無解釋也無正常理由,則以違規論。 : 一年內違規二次以警告一次論處。 : 未上站之版主若超過三十天未上站,則以警告論處。 : 一年內警告兩次,則去職。 : 因為有句號 所以分為四段 : 所以版主超過30天未上站至少應該警告一次 才不是違規一次 由於我不是很確定這段小組組規各個條件實際上應該如何斷句, 因此請 Paulnewman 小組長針對 hateOnas 板友提問的小組組規進行解釋, 說明「未上站之版主若超過三十天未上站,則以警告論處」的認定條件及標準為何, 以及 analyz 板主是否符合上述規則的條件。謝謝。 -- 活著的目的是為主活 然後為主死 死亡的目的是為主死 然後為主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12.16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Magic/M.1493918700.A.104.html

05/08 22:39, , 1F
將回應於Magic_Center板,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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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2sFi44 (AboutMag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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