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HenryLin123一案

看板AboutBoards作者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時間1周前 (2024/04/23 14:54), 1周前編輯推噓1(108)
留言9則, 1人參與, 1周前最新討論串1/1
中文使用有其環境脈絡, 板眾發文的責任是在看板的文化脈絡下盡量做出信、達、雅的陳述, 如果在該場域中,用詞讓人有歧義聯想,該聯想在心證中具有一定的客觀性, 並且滿足觸犯板規之要件,則不能以作者心中主觀之內心真意作為無罪推定之理由, 蓋內心真意難以證明之, 故此類事件應以該看板文化上常見之觸犯情形做為事實判準之認定, 板眾在用詞上亦應有所斟酌, 而非屢屢要求板規之涵攝範疇為了個人主觀意思來擴張或限縮。 故,本案申訴受理後,認其無理由,維持原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42.3.18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713855283.A.A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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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為何檢舉人跟板主的觀點稱為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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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而原作者觀點則為主觀?何嘗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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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皆為主觀?個人認為有歧義應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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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原作者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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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02:54, 1周前 , 5F
從StockPicket、Law-Service到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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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02:54, 1周前 , 6F
,沒有一個負責人正面回答為何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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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02:54, 1周前 , 7F
的意思表示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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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03:01, 1周前 , 8F
自古以來的文字獄何嘗不是如此?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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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惡意解讀原作之意並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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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賤貨跟爪牙也都有褒義的用法, 但在現代看板上使用這兩個字眼,被檢舉成觸犯板規也很正常, 不可能把「當事人內心真意如何的『說詞』」看得比「當今文字的使用情境」與 「言詞帶來的冒犯風險」還重 如果要講人不以財物為重,今天已經有很多比賤貨更好的詞彙可以選用。 群組務覺得或許在慷慨激昂的討論法理之前, 學習一些用字遣詞的斟酌,會對未來的發文更有幫助。 ※ 編輯: nknuukyo (210.242.3.184 臺灣), 04/24/2024 16:39:10
文章代碼(AID): #1c9ripeO (AboutBoar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