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book板主rehtra無理無據之判決

看板AboutBoards作者 (謝謝提醒)時間11月前 (2023/05/27 21:0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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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ID: Mrtaxes 被申訴小組長ID/所屬小組: rehtra/book板主兼bookserive小組長 申訴原因/申訴證據: 本人在此將說明發文的脈絡,並針對處分的理由當中的幾個指控做釐清, 像是何謂「人肉搜索」?何謂「人身攻擊」?何謂「威脅」? 首先,關於「人肉搜索」的定義,應該是挖掘出特定人的私生活方面的個人資訊, 並針對其個人私生活或隱私加以揭露或評論。 但我被處分的那篇文章當中,所引用的總共有四段節錄: 其中有兩段推文是對方在書板的針對業界公司的發言, 1. https://imgur.com/y1bc0S4
https://imgur.com/kMNcw3j
2. https://imgur.com/Xtvu3rQ
https://imgur.com/Hj8qznr
其中一篇發文是在八卦板其對博客來清潔阿姨的發言, 3. https://imgur.com/AQPM6Ye
另一篇發文是投資出版界第二大通路MOMO的母公司富邦金。 4. https://imgur.com/IHSdAhS
所以上面每一段節錄的主題都跟出版業有關連,而且都是對方的公開發言, 至於對方是否在博客來的這件事。最初也僅僅是根據對方有關出版界的發言來推測。 而我根據整理的公開資訊,推測出其有可能是在博客來任職, 再來請教其關於博客來的管理及企業文化的問題,仍然是與出版界相關。 完全沒有觸及對方的私生活方面話題或評論。所以稱不上是「人肉搜索」 或許大家又會問,為何我會沒事去整理對方言論呢?其實也是對方的激勵再先。 大家可以看看對方之前在我的發文底下的留言。 https://www.ptt.cc/bbs/book/M.1683910054.A.37E.html → nightever: 八旗文化是讀書共和國(遠足)的旗下,你連這層關係都 05/13 08:31 → nightever: 不知道滿讓人傻眼無言的;但詹宏志的發言確實挺耐人尋 05/13 08:31 → nightever: 味,所以這次就不噓你了。只是既然你不懂出版業界,發 05/13 08:31 → nightever: 文前也不去做功課,就少拿富察來發言!關心你的唐鳳啦 05/13 08:31 → nightever: (有夠煩的你) 05/13 08:31 這段是對方指教我不懂出版業,功課做得不夠。 https://www.ptt.cc/bbs/book/M.1683943523.A.115.html 噓 nightever: 你覺得我老闆是何飛鵬!?莫非你覺得我還在城邦工作? 05/13 20:46 → nightever: 我天,去人肉也看一下id發文時間好嗎?我之前逆風幫尖 05/13 20:46 → nightever: 端說話的時候就說過了,我現在在通路工作~然後我目前 05/13 20:46 → nightever: 還沒辭職,所以無法回答你拆帳的問題喔~以及,出版業 05/13 20:46 → nightever: 界人士怎麼了嗎?出版業界人士就不能噓你?如果不是我 05/13 20:46 → nightever: 現在還不想丟工作,我完全且非常願意隨時用現實身份跟 05/13 20:46 → nightever: 你戰到底!要戰來戰!我才不怕你! 05/13 20:46 這段也是指教我誤以為他還在出版社,然後自己表明在通路。 (ps.我誤會對方在城邦出版的部分,也是參照其在書板之前的發言,並非"人肉"。) 所以是對方先指正我的誤會、要我多做功課、然後自己表明是在通路工作。 在對方這樣的指教之下,我也只是順著對方的意思,去搜尋其關於業界的相關發言。 經過一些整理,推測出其有可能在博客來工作,因而請教其有關博客來的問題。 至於開宗明義發文指名板友,也不是甚麼「引戰」問題,類似情況在書板很常見。 譬如說批踢踢名人尚市長,就常常發文點名其他業界人士。 當事人n大自己也曾發文點名板上的電子書專家-董大板友,回答同業帳務問題。 https://www.ptt.cc/bbs/book/M.1683769783.A.528.html 那麼我整理n大關於業界的公開發言後,向其就教博客來的問題,怎麼就變引戰了呢? 而且他在自己的文章底下也回應說歡迎我對於博客來資安問題的提出,這是其回應:

05/14 23:56,
不用你擔心,做為員工並且也接過詐騙電話,我個人心裡
05/14 23:56

05/14 23:56,
負面情緒也很多。但我不是資訊部門你是想從我這給你什
05/14 23:56

05/14 23:56,
麼說法跟解法?由衷歡迎你從現在開始把焦點轉移到對資
05/14 23:56

05/14 23:56,
安問題的關注上
05/14 23:56
只是他表明無法回答資安問題,然後我才轉而請教博客來清潔阿姨事件的問題。 所以我整理其言論紀錄,向他請教出版第一大通路博客來的問題, 有涉及其個人私生活嗎? 沒有吧。那麼既然沒有涉及其私生活的個人資訊,怎麼能夠叫"人肉"呢? 至於比較有爭議的可能是股票板的那一篇,但那一段一樣有其脈絡。 因為他先批評了MOMO,但又投資了MOMO的母公司富邦金,表示其應該對MOMO有些看法。 MOMO是博客來的對手,所以想知道他對同業最大競爭者的看法,也是合理的好奇。 至於持有多少股份,個人有多少財產,根本就不是我發文的重點。 我原本發文有說,你既然認為MOMO對出版業是惡霸,為何又看好投資其母公司。 因為這個問題的確不是那麼重要且有點拐彎,所以我也把那段給刪了。 但我的原意確實是要請教身為博客來員工的這位n大對競爭對手MOMO的看法為何。 綜合以上: 僅是整理對方關於業界的相關言論,再基於那些言論推測其在業界的領域及地位, 進而再請教有關業界的問題,並沒有侵犯其隱私,這樣真的稱不上所謂「人肉搜索」。 更不用說是對方先在我的文章底下給予激勵和線索,我才因此有了上述整理的動機。 整個討論發生的脈絡是如此。 至於「人身攻擊」的部分就更不成立了, 大家可以仔細看一下我的原文及我在對方回文底下了留言, 我的用字遣詞當中沒有任何一句話、一個字是攻擊或污辱性字眼。 反觀對方在其文章中我"噁心"、"孬種"、"宵小鼠輩"、"變態斯托卡", 這些都是顯而易見的污辱的人身攻擊,這些用詞在法院過往的案例上都很容構成違法。 那板主怎麼會反過來以人身攻擊的理由來處分我呢?完全顛倒了吧。小智螺旋丸(誤)。 再強調一次,使用人身攻擊字眼的是對方,不是我。 但我承認原文的確可能會使部分人不高興,但並不是因為我的原文有攻擊或肉搜行為, 而是因為我提出事實和問題可能不容易回答。 但論點是否正確好壞,大家可以有各自看法,但要說人身攻擊卻沒有的。 打個比方: 在網路上和網友討論的過程中,得知對方有唸過碩士,並且還透露論文題目的線索。 那麼如果我透過論文檢索系統查到了相關論文、並透過年份的篩選, 推測搜尋出那位網友的論文。也順便得知對方學校,那麼這樣算是"人肉搜索"嗎? 接著若又對於該網友的論文提出疑問或評論,那樣算是"人身攻擊"嗎? 一樣的道理,只要是基於公開的資訊、重點在討論議題而非個人, 應該就沒有所謂"人肉搜索"或"人身攻擊"的問題。 另外還有一個所謂「威脅」的部分,也是過度不當的指控。 本人身為博客來的長期會員,很直覺地想到洽詢客服信箱也是很平常的事情, 板主也說那與他無關,我也認同。那既然板主都認為無關,是能"威脅"甚麼? 更何況身為會員利用公司客服,本來就是個人合法合理的洽詢途徑。 以上是對於我個人行為的一個說明及辯護。 在來是關於板主作法的部分,在完全沒有具體板規的依據之下就給予水桶和退文, 群組務的nknuukyo大也說了這種做法是有爭議的。 那麼在有爭議的情況下,為何仍要犧牲板友的權益呢?怎麼不是請板主更改判決呢? 這個也是非常弔詭。因為沒有規定的情況下,判決根本沒有可預見性。 更何況板主還動用退文的處分,不只影響到書板,還影響個人在他板的發言的權益。 而且說實話,書板人已經不多了,最近能夠帶動活絡討論的板友,我是其中之一。 最近最長串的關於圖書定價秩序法的討論,就是在下我先發起的。 而且在和網友的討論過程中直接或間接促成他人買書,個人有兩次經驗,都有紀錄的。 出版自由也是言論自由的一環,言論自由越活絡的社會,出版業也越興盛。 而為了和諧、維穩的禁止作法反而才是箝制文化發展。 群組務板主nknuukyo大在#1aRjjJlr (AboutBoards)說: "與其說板主或更上層的幹部是法官,有時候更像幼兒園的保母, 必須常常思考這個園區內的文化形塑。" 但個人認為,文化的形塑不應該是透過抑制的方式,而應該是要有百家爭鳴環境, 讓大家透過言論自由都有表達的機會,由廣大的群眾市場共同形塑。 畢竟我們這個平台是批踢踢,是學術性質的平台,應該是大學校園而非幼兒園。 因為在言論壓抑、思想貧乏、創意枯竭的環境下,只會形塑出文化沙漠。 雖然說管理者要做出細膩的裁量會比較辛苦,但在方便管理與風氣自由之間, 還是懇請板主及群組務的大大們,多辛苦一點點。 多一點思辨,才能有文化的進步。 那麼以上申訴主要的訴求就是希望板主能更改判決, 因為在毫無板規明文的情況下,實在沒有理由以退文的方式影響使用者在他板的權限。 畢竟群組務nknuukyo大自己都承認沒有明文的處分有爭議了, 但我還是蠻體恤板主rehtra大有辛苦之處,並且又要面對群眾壓力。 最後希望透過以上的申辯,能夠大家一起思辨, 讓我們為言論自由及文化形塑爭取多一點空間。 板主大、群組務大,大家都辛苦了。 謝謝大家。 是否已向小組長私信反應/寄送系統時間: (需自行保留寄件備份為證,小組長需在一周內答覆) 是/Sat May 20 17:26:14 202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78.70.17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685192429.A.9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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