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nknuukyo板主,我都還沒正式提出申訴...

看板AboutBoards作者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時間1年前 (2023/05/25 11:51),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MrTaxes (謝謝提醒)》之銘言: : nknuukyo板主您好。 群組務 : 我前一篇只是問申訴的程序是否可跳過bookservie, : 目前還在等r板主的站內信回覆。 : 要等到七天後與板主溝通不成才會正式提出申訴。 : 而且申訴的流程是由當事人提出事實和理由這是最基本的。 : nknuukyo您這種作法違反程序正義,所謂維持原判決的宣告也是違法的。 : 以上都是一些很基礎的法理。 : 您如果去問任何有法律背景的人絕對會同意我上述的說法。 : 所謂「先程序、後實體」,您已經違反程序了。 批踢踢不是法院,基本上板主與幹部同時有行政、司法、立法權, 相信你不會在法院系統裡找到類似的單位同時兼顧所有分工。 與其說板主或更上層的幹部是法官,有時候更像幼兒園的保母, 必須常常思考這個園區內的文化形塑。 : 建議您先撤銷前面的公告。 : 請按應有的程序正義來進行。 : 謝謝。 雖然群組務的監督權可以啟動類似職權調查主義的程序, 不過也不是不能重新按部就班執行。 就個人心證來說,如果攻擊特定人士,把人家股票買啥都人肉到書板, 然後又威脅要聯絡對造公司,我是認為已經可認定是違反 批踢踢使用者條款 2.0.1 5、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細目了; 另外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中亦載明: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屬於違規行為。 這個部分你的論證並不足以強到讓我願意推翻書板板主的原判, 而且我不會覺得他的涵攝有誇張之處。 如果你希望重啟程序,這邊尊重你的意思,不過除非有更有力的事實, 不然結論很難有變化。 -- ▉╯╰ ▅▃▂ ▂ 翻案-蓋翻案者有掀桌子之衝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42.3.18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684986707.A.BF5.html
文章代碼(AID): #1aRjjJlr (AboutBoards)
文章代碼(AID): #1aRjjJlr (AboutBoar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