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請] 請議決是否褫奪wallsons公權
※ 引述《JosephChen (╭(〞▽〝)╭(〞▽〝)╯)》之銘言:
: 對於此申訴案,群組這邊有些需要補充的部分,須請小組長協助。
: 我的理解是 (不一定正確):
: 1. 褫奪對象: 被檢舉並請求議決褫奪對象為wallsons,不過
: - 此帳號已被帳號部刪除
: - 相關分身已被帳號部刪除
: - 尚未被刪除之帳號,組務初步判定與本案無涉
: 既然如此,褫奪公權對象,究竟為哪一個帳號或個體?
訴體為wallsons
: 2. 未回應小組詢答: 被檢舉人被要求在72小時內到組務說明,不過
: - 引用文章中公告時間為8/2
: - 引用文章中檢舉人的推文答覆時間是8/4,
修正為推文答覆如下,未有回文答覆
推
08/04 15:10,
08/04 15:10
→
08/04 15:11,
08/04 15:11
→
08/04 15:13,
08/04 15:13
→
08/04 15:14,
08/04 15:14
: 因此不太了解,未回應小組詢答指的是?時程?內容?其他?
: 3. 褫奪公權之行政處理為群組長協調小組長會議決定,但首先須由小組提報,亦即
: - 小組認同此申訴有其合理性,向群組移送,或
: - 小組不認同申訴合理性,在組務板予以判決駁回
: 既已移送到群組,群組請小組協助說明此案之合理性,以利判斷是否進行組長會議。
: Joseph
依群組程序提交完成提報程序,但小組無判決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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