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請] 多重帳號查詢被檢舉人:Showeig、Jaj12377已刪文

看板AboutBoards作者 (當天空正藍時)時間4年前 (2019/07/12 07:55), 4年前編輯推噓5(5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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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檢舉人:Showeig、Jaj12377 : : 檢舉事由: : 查詢 Showeig與Jaj12377是否為多重帳號或共用帳號。 : 板友檢舉Jaj12377於 LAW版任意更改刪除他人推文但時任板 請問法板是不是有跨水桶處分? 該申請人遲遲不願意回覆這一點。 試問我在他板刪他推文,他板板主都沒追究,law板是有甚麼權限認定我違規? 刪推文有編輯紀錄,是不是要先查查看我在law板哪篇文章有這個紀錄? 至於推文內容為何,年代久遠,一年前發生的事情, 而且應該也是我跟原看板管理者的事情,為什麼我需要特地來這裡解釋。 我猜測大概是這些內容吧, 試問一個正常有理性的人,不會對於以下這些內容感到受冒犯? #1PXDHTSr (sex) #1QjY9q9J (sex) #1QmFP9MH (sex) https://94ptt.com/sex/M.1514250500.A.92C 看板sex 作者Hermess (取之有道) 標題Re: [認真] 女生自慰問題 時間Tue Dec 26 09:08:18 2017 其實。你無需煩惱。只需要跟著我唱首歌 豆豆磨來磨去 豆豆磨來磨去 磨來磨去香豆奶 豆豆磨來磨去 豆豆磨來磨去 磨來磨去香豆奶 : 主 Showeig拒絕處裡。板友提出 Showeig與Jaj12377於同日 : 有相同ip登錄紀錄。因而板友轉而向小組檢舉,由小組代行 : 向帳號部申請。 : : ╰═檢附各項證明文件如下↓↓↓═══════════════════════╯ : : 檢附證據: : 1.板主申請文 : 因涉及帳號 Showeig為時任板主,板友向小組檢舉 : 文章代碼(AID): #1T19yc_i (Law-Service) : [申請] 協助送多重帳號查詢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560583974.A.FEC.html :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看板 Law-Service : 標題 [申請] 協助送多重帳號查詢 : 時間 Sat Jun 15 15:32:51 2019 : ─────────────────────────────────────── : : 申請人:Hermess : : 申請對象:Showeig , Jaj12377 : : 申請事項:查詢Showeig與Jaj12377是否為同一使用者。 : : : 需檢舉Jaj12377於LAW版任意更改刪除他人推文。但有Showeig與Jaj12377於同日有相同ip : 登錄紀錄。故因需當事人迴避。請小組長協助查詢。 : : 如查詢結果非同一使用者。會依照正常程序向版主Showeig站內信檢舉。 : : : : 版友Jaj12377曾於LAW版文章中自述其刪除他人推文與留言 : : https://i.imgur.com/5FOh9Wi.jpg
: https://i.imgur.com/rpElmkT.jpg
我在他板刪他推文(內容我認為是被冒犯,或許還有公布其他個資等情況), 他跑來law板公審我, 難道我不能做任何回應? 這樣等同於在law板刪除該他人推文? 況且,當時law有板主Sanji, 是不是可以請該板板主前來對質, 為何認為自己權益受損, 沒有任何一封向板主檢舉的信件? : : https://pttweb.tw/LAW/M-1537183043-A-E04.html : : : 且亦自述自己有檢舉自身刪除他人推文之事實。 : 這篇檢舉申訴文,我當時錯認管轄小組,後來知道誤認就沒繼續爭執, 受理該篇申訴文的也是該申請人, 最後不就申請人自己也知道管轄錯誤,所以沒繼續說明嗎? 我在他板刪他推文,他拿我在rent-exp的內容跑來law吵, 沒有經過他人同意轉錄他人文章,並且直接在標題補我的id, 可以看該名使用者在文章內容怎麼說明: 「可愛的jaj12377。 你以為我在標題補上你id是為了什麼? 是為了讓別人搜尋你時可以 窺視你為人的一角。」 自己在別人文章底下留不正經的內容,然後被刪除,跑來他板用我的ID當標題, 未經同意轉錄我在其他看板的推文內容, 用意也在文章裡面說明,已經是明顯挑釁,站規等級的違規, 結果看到這些違規情事的申請人卻不做任何處置?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 : http://www.ucptt.com/article/Law-Service/1537537321/346 : : : 但因查詢Jaj12377版友與現任LAW版版主曾有同日以相同ip上站。故請小組長協助查詢是 : 否為同一使用者。 : : : https://i.imgur.com/e1CPoOT.jpg
: https://i.imgur.com/angh9tH.jpg
: 這個都是一年多以前的登入紀錄, 而且可以看的出來,兩個登入時間點有明顯差距, 試問一個正常的人, 會守候等待兩個帳號登入時間加以紀錄嗎? 這應該是想要從事騷擾、跟蹤行為的人才會這樣做吧? 試問何以當時不做任何處理,一直到現在才要特別要我說明? 況且同住一起,本來就會很容易連到住處共同的wifi, 有時候也會連對方手機分享的無線網路, 有相同IP應該是很正常的情況, 我不太明白要說再多加解釋說明什麼? : -- : : : 3.使用者說明(使用者若有回應請一併附上;另如為組務申訴中案件請勿提出) : 截至申請日已逾回應期限,雙方皆未在未在組務板Law-Service回應。 根本沒有寄送任何到案說明,程序顯然有違背, 是否可以請申請人在群組提供當時寄信內容核對?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4.111.5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562889332.A.FC8.html

07/12 12:56, 4年前 , 1F
群組信件也有備份在組務板,請核查。
07/12 12:56, 1F
要不要先去核查一下你的信件備份? 群組長,當時這位申請人寄送給我的內容是: > 000048 7/05 IanLi Fw: [公告] 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 ver 2015.8.1 簡版 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 ver 2015.8.1 簡版 我已經從個人信箱資源回收桶復原救回, 相關證據亦已轉錄到群組看板, 請問這份意義不明的信件等同於到案說明通知嗎?

07/12 14:53, 4年前 , 2F
你找錯封了 是618寄的喔
07/12 14:53, 2F
上面都寫7/5寄信,我7/5只有收到 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 ver 2015.8.1 簡版 作者 IanLi (IanLi) 看板 Law-Service 標題 Fw: [通告] 請當事人至組務板Law-Service說明 時間 Fri Jul 5 21:11:12 2019 ─────────────────────────────────────── 為什麼Ianli不願意公布7/5寄件備份??

07/12 17:17, 4年前 , 3F
因為他是 618 寄的
07/12 17:17, 3F

07/12 17:18, 4年前 , 4F
為什麼他618請你說明 你沒有去說明啊?
07/12 17:18, 4F

07/12 17:18, 4年前 , 5F
只有 showeig 有到這裡說明
07/12 17:18, 5F

07/12 17:20, 4年前 , 6F
上面是寫 Jun 18 22:32:53 2019 寄信的 不是7/5 寄信
07/12 17:20, 6F
請問大大甚麼意思?那7/5 寄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 ver 2015.8.1 簡版 給我幹嘛?

07/13 11:02, 4年前 , 7F
利用sex版的文章在國家研究院組務版進行人身攻擊?
07/13 11:02, 7F
人身攻擊?我只是依據你過往文章推論你可能會有的發文傾向

07/13 11:04, 4年前 , 8F
而且從來沒人檢舉你在它版刪推文啊。你被檢舉的是你在law
07/13 11:04, 8F
你不去跟原看板檢舉,混淆其他看板管理者,請問用意何在?

07/13 11:04, 4年前 , 9F
版刪除推文啊。
07/13 11:04, 9F
不就是在他版,你誤導其他人是在law版,這樣真的很不可取。

07/13 11:06, 4年前 , 10F
查詢使用者登入機率就是欲跟蹤騷擾。我認為你這也是人身
07/13 11:06, 10F
一個理性的人不會五六個小時內不停瘋狂查閱登入紀錄, 做這樣的事情居心是什麼? 況且你多次用本人ID進行騷擾不是嗎

07/13 11:06, 4年前 , 11F
攻擊。請勿藉由申訴故作文章。
07/13 11:06, 11F
歡迎到法院認證看看是不是有這種傾向。 我跟另外一位使用者登入時間差了快好幾個小時, 請問一個正常理性謹慎的人會守候在電腦前, 不停查閱一個人的登入紀錄? 另外,你無數次散佈我的登入紀錄,已經影響我個人生活,未來將會提告民事求償。 個資法 第 5 條 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 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07/13 11:15, 4年前 , 12F
整個過程你也曲解了。你在rent-exp版推文叫人去law版跟你
07/13 11:15, 12F
錯,當時原文都在,我並沒有這樣說明,請不要繼續誤導

07/13 11:15, 4年前 , 13F
辯。然後你在law版發了一篇諷刺文結果別人在推文反駁你
07/13 11:15, 13F
錯,我並沒有諷刺任何人,請不要持續散播不實言論

07/13 11:15, 4年前 , 14F
的推文都被你刪除。因推文一直被刪除。我只好在law版另開
07/13 11:15, 14F
錯,是你的推文讓人覺得冒犯。

07/13 11:15, 4年前 , 15F
了一篇回應你。
07/13 11:15, 15F
錯,我是刪你在Rent-exp冒犯我的推文, 我想你記憶力真的不太好。 群組長,本人這邊亦有相關證據, 可以證明該名檢舉人實際上經常忘記,在他版有留讓人冒犯的留言內容, 這次事件也可以說是該名檢舉人記憶有錯置。

07/13 11:49, 4年前 , 16F
希望被檢舉人可以就law版刪除推文行為以及與前版主相同ip
07/13 11:49, 16F
刪你推文是在rent-exp版,請問為何你當時沒有向rent-exp小組長檢舉,卻要張冠李戴誣 指他人所為?

07/13 11:49, 4年前 , 17F
做解釋。勿以它版言論進行推託及人身攻擊。謝謝。
07/13 11:49, 17F
我只是據實向群組稟告你可能會有的發文傾向

07/13 20:01, 4年前 , 18F
所以在law版刪推文時的使用者不是你嗎?
07/13 20:01, 18F
請不要張冠李戴,持續混淆視聽, 一年多以前的事件,緣何今天才提出檢舉? 當時尚有版主在任,緣何不向其提出檢舉? 群組長, 這位檢舉人曾經有汙衊本人名譽之事實, 例如誣稱本人以廢版為樂,可能會有廢除law版的舉動, 實則本人循規蹈矩,小組亦可見本人提出督促更換怠職版主, 這位檢舉人言論內容我認為應該要打折扣。

07/13 20:04, 4年前 , 19F
提告是你個人的權益。我不會影響你。也不會如同跟你同ip
07/13 20:04, 19F
確實這是我的權益,你已經嚴重影響他人生活,卻不知道自我檢討

07/13 20:04, 4年前 , 20F
的前版主一樣聽到提告就黑名單他人之後跟組務告狀自己被
07/13 20:04, 20F
群組長,我這邊有相關證據可以證明這位檢舉人多次有因為細故, 公然在版面要向他人提告的證據 #1SKnnsZ6 (rent-exp) → Hermess: 話說airbender原來還有在上。幸好還沒超過六個月 02/01 01:04 一個只因為細故就大聲嚷嚷揚言提告對方 跟這位檢舉人多次以本人ID進行騷擾,本人認為是嚴重侵犯個人權益, 請問誰的行為合理,相信群組可以判別。

07/13 20:04, 4年前 , 21F
黑名單。
07/13 20:04, 21F
請不要試圖轉移話題, 請問刪除依據在哪裡? 究竟在哪裡刪除,刪除內容是甚麼? 你在許多看板都因為些許細故,公然表示要向對方提告,究竟是誰浪費司法資源? 況且實際上,你多次用我ID進行騷擾情事。 如果群組長認為有必要,我可以提供相關用本人ID進行騷擾證據。
還有 75 則推文
還有 74 段內文
07/15 19:01, 4年前 , 97F
然後建議你回頭看看你這整篇文章。再對照你是否吻合你口
07/15 19:01, 97F
有人會無緣無故瀏覽他人登入紀錄達五小時之久? 有人會理虧還不停在他人答辯文章裡面推文? 你到底有沒有多次用本人ID名稱當作標題或者推文,試圖騷擾本人? 請問你有,還是沒有? 請不要躲避他人的問題? 到底有還是沒有?

07/15 19:01, 4年前 , 98F
中跟蹤狂的行為。
07/15 19:01, 98F
請不要一直躲避他人的提問, 到底為何要以本人ID名稱開標? 請問這樣可以讓你感到愉悅?開心?快樂? 你一直很享受這種過程? 從頭到尾我選擇一直隱忍, 不願意出聲, 沒想到你居然變本加厲, 我真的很難想像PTT會有像你這樣的人。

07/15 19:21, 4年前 , 99F
附帶一提。部份證據當初已站內給小組長了。原文中推文也
07/15 19:21, 99F
為何不願意公開內容? 是不是你害怕影響群組長心證? 是不是你認為可能也會因此讓其他人感到冒犯?

07/15 19:21, 4年前 , 100F
有說明。現在等看哪位群組長處理你。我也會把相關證據寄
07/15 19:21, 100F
不用使用這種不實、聳動內容, 當初不願意提供, 現在又口口聲聲說自己有證據, 為何不願意攤在陽光底下讓大家檢視? 到底有什麼好隱藏? 請問你到底在躲避甚麼? 既然你公然用本人ID開標, 為什麼會害怕別人質問?

07/15 19:21, 4年前 , 101F
給群組長。
07/15 19:21, 101F
麻煩公開,為何不願意公開? 是不是害怕甚麼?

07/15 19:38, 4年前 , 102F
話說你如果不是分身你就正面回應就好啊。一直人身攻擊跟
07/15 19:38, 102F
我沒有權利就你在法板不停持續騷擾我向群組長稟明嗎? 你覺得有哪一件事情不是實在? 你覺得是這樣忠實敘述是人身攻擊, 那你的不實敘述就不是人身攻擊?

07/15 19:38, 4年前 , 103F
申訴小組長對你究竟有什麼幫助啊……
07/15 19:38, 103F
愚弄小組長到底對你有什麼幫助...? 愚弄群組長,到底對你有什麼幫助...?

07/15 19:41, 4年前 , 104F
而且置頂的群組規範才有公告利用申訴檢舉類文章人身攻擊
07/15 19:41, 104F
到底哪裡有人身攻擊? 不實言論才是人身攻擊,請收斂自己的行為。 站規也表明 :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請問你有在遵守? 請問拿他人ID開標不是挑釁?不是刻意製造紛爭?

07/15 19:41, 4年前 , 105F
會被從嚴認定。我是建議你就事論事就好。不要一直糟蹋自
07/15 19:41, 105F
是你不願意就事論事, 哪裡有人身攻擊? 難道你都沒有做過這些事情? 你沒有把我的ID開標進行騷擾? 你沒有對他人散布不實言論?

07/15 19:41, 4年前 , 106F
己。
07/15 19:41, 106F
群組長,這位檢舉人多次散布本人IP登入紀錄, 並且以本人ID開標進行騷擾以及攻擊, 甚至多次有不實言論, 諸如本人喜歡以廢板為樂,小心會去申請廢除法板等等, 嚴重影響本人名譽。 建議群組可以援引教師版判決內容: #1Sw4HxsT (Teacher) Mian1997 人身攻擊 詛咒板友全家死光光 並蒐集板友IP位址 違反個資法 情節重大予以終身水桶 並且限制該名版友不要再對本人進行騷擾, 不要再有以本人ID開標進行不實言論傳述等等行為。 由衷感謝群組長。

07/16 00:29, 4年前 , 107F
跟你相同ip的法律板前版主不是才因拿別人id開標題被申訴
07/16 00:29, 107F
又在轉移焦點了,你是不是只會檢討別人? 你是不是永遠不會看清楚自己? 你知道你自己用租屋經驗比擬成性經驗被版友說很噁心嗎? 你有反省過自己嗎? 是不是要說,誰叫他要來問租屋經驗, 所以我只能這樣回答?

07/16 00:29, 4年前 , 108F
嗎?
07/16 00:29, 108F
請問這件事情跟你做的事情有甚麼關聯嗎? 別人都這樣做,所以我也可以? 我沒有看過PTT有一個帳號是這樣不停拿別人ID開標騷擾, 不停拿別人ID做不實陳述,攻擊。

07/16 00:30, 4年前 , 109F
別人的言論都是挑釁。你的做為都是正當?
07/16 00:30, 109F
我對你做了甚麼? 請問你為何要連續四五小時不停搜查他人IP登入紀錄? 你儲存他人IP登入紀錄的用意何在?

07/16 00:34, 4年前 , 110F
你之前在law版崩潰噓還有挑釁的言論網路上都有紀錄。還
07/16 00:34, 110F
你是說你自己寫的違反站規的文章? 感謝你自己先承認,你知道你將要被懲處了嗎? 未經同意轉錄我在其他看板的推文內容, 用意也在文章裡面說明,已經是明顯挑釁,站規等級的違規, 結果看到這些違規情事的申請人卻不做任何處置?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1;31;40m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m

07/16 00:34, 4年前 , 111F
有你慫恿他人檢舉的站內信等等。只是我尊重群組規定選擇
07/16 00:34, 111F
慫恿他人檢舉?你真的是黑的會講成白的, 群組長,可見這個人,傳遞不實言論是他的習性。

07/16 00:34, 4年前 , 112F
不在群組版拿出來公開。目前看來跟你是沒辦法溝通了。靜
07/16 00:34, 112F
有證據就應該要公開檢視, 不是像這樣遮遮掩掩, 其實你是害怕無法佐證自己的論點吧, 不用說的那麼好聽。

07/16 00:34, 4年前 , 113F
待群組處理。如群組長需要我提供相關資料請以站內信通知
07/16 00:34, 113F
如果你無法正面回答提問, 無法提供有力證據, 那可以請你不要繼續回推文嗎? 你是不是企圖讓內文過長,導致群組長無法識別對你不利的論點? 你知道你推文的內容在自爆嗎?已經有多處內容是不實的, 包括你後來又自己更正錯誤,但你將這個責任歸諸於他人。 你是不是習慣性把不該說的話會脫口而出?是不是不會先自行查證? 是不是都只會揀選自己有利的部分陳述? 是不是只會轉移焦點?

07/16 00:34, 4年前 , 114F
我說明。謝謝。
07/16 00:34, 114F
現在就已經要你說明,為什麼要屢次用本人ID開標, 你卻一直閃避問題,說其他人也這樣做,為什麼自己不可以? 這樣的回答你認為是可行的嗎? 你是不是認為只要對方默不作聲, 自己這種行為就是被默許的? 你真的那麼天真認為, 這樣的行為永遠不會被追究嗎?

07/16 01:08, 4年前 , 115F
另外如群組長需查詢被檢舉人jaj12377過往經歷。建議可至
07/16 01:08, 115F
為甚麼不願意在此公開? 是不是又害怕內容無法佐證自己論點? 你想要證明的事實是甚麼? 為什麼不敢說出來,是不是認為自己想要證明的事情無法通過群組長的檢驗? 你覺得群組長會相信你拼貼、斷章取義的內容嗎? 你認為以群組長的智慧,會無法判斷你說的真偽嗎?

07/16 01:08, 4年前 , 116F
站方pttlaw與violation有較為公正客觀的紀錄。
07/16 01:08, 116F
你是說在pttlifelaw那邊教導他人濫用刑事告訴嗎? 真的是公正客觀的紀錄,謝謝你多次自爆。 #1SXATKTx (PttLifeLaw) → Hermess : 你損失了什麼? 03/06 11:42 → Hermess : 所以是想把車子要回來嗎?那就直接先告知蝦皮客服這 03/06 11:50 → Hermess : 情況看對方是否有留聯絡方式跟個人資料。之後可以 03/06 11:50 → Hermess : 提侵佔詐欺都沒關係。因為有報案對方就要出來說明。 03/06 11:50 → Hermess : 至少你找的到人。 03/06 11:50 --- 教人濫用刑事告訴已找人認定符合精華區公告16處水桶一週違規推文刪除 再犯將處一年以上水桶 ※ 編輯: jaj12377 (223.138.52.45 臺灣), 07/16/2019 07:37:59
文章代碼(AID): #1T9ynq_8 (AboutBo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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