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請] 多重帳號查詢被檢舉人:Showeig、Jaj12377已刪文
: 被檢舉人:Showeig、Jaj12377
:
: 檢舉事由:
: 查詢 Showeig與Jaj12377是否為多重帳號或共用帳號。
: 板友檢舉Jaj12377於 LAW版任意更改刪除他人推文但時任板
請問法板是不是有跨水桶處分?
該申請人遲遲不願意回覆這一點。
試問我在他板刪他推文,他板板主都沒追究,law板是有甚麼權限認定我違規?
刪推文有編輯紀錄,是不是要先查查看我在law板哪篇文章有這個紀錄?
至於推文內容為何,年代久遠,一年前發生的事情,
而且應該也是我跟原看板管理者的事情,為什麼我需要特地來這裡解釋。
我猜測大概是這些內容吧,
試問一個正常有理性的人,不會對於以下這些內容感到受冒犯?
#1PXDHTSr (sex)
#1QjY9q9J (sex)
#1QmFP9MH (sex)
https://94ptt.com/sex/M.1514250500.A.92C
看板sex
作者Hermess (取之有道)
標題Re: [認真] 女生自慰問題
時間Tue Dec 26 09:08:18 2017
其實。你無需煩惱。只需要跟著我唱首歌
豆豆磨來磨去
豆豆磨來磨去
磨來磨去香豆奶
豆豆磨來磨去
豆豆磨來磨去
磨來磨去香豆奶
: 主 Showeig拒絕處裡。板友提出 Showeig與Jaj12377於同日
: 有相同ip登錄紀錄。因而板友轉而向小組檢舉,由小組代行
: 向帳號部申請。
:
: ╰═檢附各項證明文件如下↓↓↓═══════════════════════╯
:
: 檢附證據:
: 1.板主申請文
: 因涉及帳號 Showeig為時任板主,板友向小組檢舉
: 文章代碼(AID): #1T19yc_i (Law-Service)
: [申請] 協助送多重帳號查詢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560583974.A.FEC.html
: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看板 Law-Service
: 標題 [申請] 協助送多重帳號查詢
: 時間 Sat Jun 15 15:32:51 2019
: ───────────────────────────────────────
:
: 申請人:Hermess
:
: 申請對象:Showeig , Jaj12377
:
: 申請事項:查詢Showeig與Jaj12377是否為同一使用者。
:
:
: 需檢舉Jaj12377於LAW版任意更改刪除他人推文。但有Showeig與Jaj12377於同日有相同ip
: 登錄紀錄。故因需當事人迴避。請小組長協助查詢。
:
: 如查詢結果非同一使用者。會依照正常程序向版主Showeig站內信檢舉。
:
:
:
: 版友Jaj12377曾於LAW版文章中自述其刪除他人推文與留言
:
: https://i.imgur.com/5FOh9Wi.jpg
我在他板刪他推文(內容我認為是被冒犯,或許還有公布其他個資等情況),
他跑來law板公審我,
難道我不能做任何回應?
這樣等同於在law板刪除該他人推文?
況且,當時law有板主Sanji,
是不是可以請該板板主前來對質,
為何認為自己權益受損,
沒有任何一封向板主檢舉的信件?
:
: https://pttweb.tw/LAW/M-1537183043-A-E04.html
:
:
: 且亦自述自己有檢舉自身刪除他人推文之事實。
:
這篇檢舉申訴文,我當時錯認管轄小組,後來知道誤認就沒繼續爭執,
受理該篇申訴文的也是該申請人,
最後不就申請人自己也知道管轄錯誤,所以沒繼續說明嗎?
我在他板刪他推文,他拿我在rent-exp的內容跑來law吵,
沒有經過他人同意轉錄他人文章,並且直接在標題補我的id,
可以看該名使用者在文章內容怎麼說明:
「可愛的jaj12377。 你以為我在標題補上你id是為了什麼? 是為了讓別人搜尋你時可以
窺視你為人的一角。」
自己在別人文章底下留不正經的內容,然後被刪除,跑來他板用我的ID當標題,
未經同意轉錄我在其他看板的推文內容,
用意也在文章裡面說明,已經是明顯挑釁,站規等級的違規,
結果看到這些違規情事的申請人卻不做任何處置?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
: http://www.ucptt.com/article/Law-Service/1537537321/346
:
:
: 但因查詢Jaj12377版友與現任LAW版版主曾有同日以相同ip上站。故請小組長協助查詢是
: 否為同一使用者。
:
:
: https://i.imgur.com/e1CPoOT.jpg
:
這個都是一年多以前的登入紀錄,
而且可以看的出來,兩個登入時間點有明顯差距,
試問一個正常的人,
會守候等待兩個帳號登入時間加以紀錄嗎?
這應該是想要從事騷擾、跟蹤行為的人才會這樣做吧?
試問何以當時不做任何處理,一直到現在才要特別要我說明?
況且同住一起,本來就會很容易連到住處共同的wifi,
有時候也會連對方手機分享的無線網路,
有相同IP應該是很正常的情況,
我不太明白要說再多加解釋說明什麼?
: --
:
:
: 3.使用者說明(使用者若有回應請一併附上;另如為組務申訴中案件請勿提出)
: 截至申請日已逾回應期限,雙方皆未在未在組務板Law-Service回應。
根本沒有寄送任何到案說明,程序顯然有違背,
是否可以請申請人在群組提供當時寄信內容核對?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4.111.5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562889332.A.FC8.html
推
07/12 12:56,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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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2:56, 1F
要不要先去核查一下你的信件備份?
群組長,當時這位申請人寄送給我的內容是:
> 000048 7/05 IanLi Fw: [公告] 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 ver 2015.8.1 簡版
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 ver 2015.8.1 簡版
我已經從個人信箱資源回收桶復原救回,
相關證據亦已轉錄到群組看板,
請問這份意義不明的信件等同於到案說明通知嗎?
推
07/12 14:53,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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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4:53, 2F
上面都寫7/5寄信,我7/5只有收到 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 ver 2015.8.1 簡版
作者 IanLi (IanLi) 看板 Law-Service
標題 Fw: [通告] 請當事人至組務板Law-Service說明
時間 Fri Jul 5 21:11:1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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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Ianli不願意公布7/5寄件備份??
推
07/12 17:17,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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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12 17:18,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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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12 17:18,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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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12 17:20,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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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7:20, 6F
請問大大甚麼意思?那7/5 寄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 ver 2015.8.1 簡版 給我幹嘛?
→
07/13 11:02,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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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1:02, 7F
人身攻擊?我只是依據你過往文章推論你可能會有的發文傾向
→
07/13 11:04,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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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1:04, 8F
你不去跟原看板檢舉,混淆其他看板管理者,請問用意何在?
→
07/13 11:04,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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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1:04, 9F
不就是在他版,你誤導其他人是在law版,這樣真的很不可取。
→
07/13 11:06,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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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1:06, 10F
一個理性的人不會五六個小時內不停瘋狂查閱登入紀錄,
做這樣的事情居心是什麼?
況且你多次用本人ID進行騷擾不是嗎
→
07/13 11:06,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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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1:06, 11F
歡迎到法院認證看看是不是有這種傾向。
我跟另外一位使用者登入時間差了快好幾個小時,
請問一個正常理性謹慎的人會守候在電腦前,
不停查閱一個人的登入紀錄?
另外,你無數次散佈我的登入紀錄,已經影響我個人生活,未來將會提告民事求償。
個資法 第 5 條
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
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
07/13 11:15,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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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1:15, 12F
錯,當時原文都在,我並沒有這樣說明,請不要繼續誤導
→
07/13 11:15,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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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1:15, 13F
錯,我並沒有諷刺任何人,請不要持續散播不實言論
→
07/13 11:15,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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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1:15, 14F
錯,是你的推文讓人覺得冒犯。
→
07/13 11:15,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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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1:15, 15F
錯,我是刪你在Rent-exp冒犯我的推文,
我想你記憶力真的不太好。
群組長,本人這邊亦有相關證據,
可以證明該名檢舉人實際上經常忘記,在他版有留讓人冒犯的留言內容,
這次事件也可以說是該名檢舉人記憶有錯置。
→
07/13 11:49,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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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1:49, 16F
刪你推文是在rent-exp版,請問為何你當時沒有向rent-exp小組長檢舉,卻要張冠李戴誣
指他人所為?
→
07/13 11:49,
4年前
, 17F
07/13 11:49, 17F
我只是據實向群組稟告你可能會有的發文傾向
→
07/13 20:01,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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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20:01, 18F
請不要張冠李戴,持續混淆視聽,
一年多以前的事件,緣何今天才提出檢舉?
當時尚有版主在任,緣何不向其提出檢舉?
群組長,
這位檢舉人曾經有汙衊本人名譽之事實,
例如誣稱本人以廢版為樂,可能會有廢除law版的舉動,
實則本人循規蹈矩,小組亦可見本人提出督促更換怠職版主,
這位檢舉人言論內容我認為應該要打折扣。
→
07/13 20:04,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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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20:04, 19F
確實這是我的權益,你已經嚴重影響他人生活,卻不知道自我檢討
→
07/13 20:04,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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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20:04, 20F
群組長,我這邊有相關證據可以證明這位檢舉人多次有因為細故,
公然在版面要向他人提告的證據
#1SKnnsZ6 (rent-exp)
→ Hermess: 話說airbender原來還有在上。幸好還沒超過六個月 02/01 01:04
一個只因為細故就大聲嚷嚷揚言提告對方
跟這位檢舉人多次以本人ID進行騷擾,本人認為是嚴重侵犯個人權益,
請問誰的行為合理,相信群組可以判別。
→
07/13 20:04,
4年前
, 21F
07/13 20:04, 21F
請不要試圖轉移話題,
請問刪除依據在哪裡?
究竟在哪裡刪除,刪除內容是甚麼?
你在許多看板都因為些許細故,公然表示要向對方提告,究竟是誰浪費司法資源?
況且實際上,你多次用我ID進行騷擾情事。
如果群組長認為有必要,我可以提供相關用本人ID進行騷擾證據。
還有 75 則推文
還有 74 段內文
→
07/15 19:01,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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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9:01, 97F
有人會無緣無故瀏覽他人登入紀錄達五小時之久?
有人會理虧還不停在他人答辯文章裡面推文?
你到底有沒有多次用本人ID名稱當作標題或者推文,試圖騷擾本人?
請問你有,還是沒有?
請不要躲避他人的問題?
到底有還是沒有?
→
07/15 19:01,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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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9:01, 98F
請不要一直躲避他人的提問,
到底為何要以本人ID名稱開標?
請問這樣可以讓你感到愉悅?開心?快樂?
你一直很享受這種過程?
從頭到尾我選擇一直隱忍,
不願意出聲,
沒想到你居然變本加厲,
我真的很難想像PTT會有像你這樣的人。
→
07/15 19:21,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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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9:21, 99F
為何不願意公開內容?
是不是你害怕影響群組長心證?
是不是你認為可能也會因此讓其他人感到冒犯?
→
07/15 19:21,
4年前
, 100F
07/15 19:21, 100F
不用使用這種不實、聳動內容,
當初不願意提供,
現在又口口聲聲說自己有證據,
為何不願意攤在陽光底下讓大家檢視?
到底有什麼好隱藏?
請問你到底在躲避甚麼?
既然你公然用本人ID開標,
為什麼會害怕別人質問?
→
07/15 19:21,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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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9:21, 101F
麻煩公開,為何不願意公開?
是不是害怕甚麼?
→
07/15 19:38,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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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9:38, 102F
我沒有權利就你在法板不停持續騷擾我向群組長稟明嗎?
你覺得有哪一件事情不是實在?
你覺得是這樣忠實敘述是人身攻擊,
那你的不實敘述就不是人身攻擊?
→
07/15 19:38,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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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9:38, 103F
愚弄小組長到底對你有什麼幫助...?
愚弄群組長,到底對你有什麼幫助...?
→
07/15 19:41,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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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9:41, 104F
到底哪裡有人身攻擊?
不實言論才是人身攻擊,請收斂自己的行為。
站規也表明 :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請問你有在遵守?
請問拿他人ID開標不是挑釁?不是刻意製造紛爭?
→
07/15 19:41,
4年前
, 105F
07/15 19:41, 105F
是你不願意就事論事,
哪裡有人身攻擊?
難道你都沒有做過這些事情?
你沒有把我的ID開標進行騷擾?
你沒有對他人散布不實言論?
→
07/15 19:41,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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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9:41, 106F
群組長,這位檢舉人多次散布本人IP登入紀錄,
並且以本人ID開標進行騷擾以及攻擊,
甚至多次有不實言論,
諸如本人喜歡以廢板為樂,小心會去申請廢除法板等等,
嚴重影響本人名譽。
建議群組可以援引教師版判決內容:
#1Sw4HxsT (Teacher)
Mian1997 人身攻擊 詛咒板友全家死光光
並蒐集板友IP位址 違反個資法
情節重大予以終身水桶
並且限制該名版友不要再對本人進行騷擾,
不要再有以本人ID開標進行不實言論傳述等等行為。
由衷感謝群組長。
→
07/16 00:29,
4年前
, 107F
07/16 00:29, 107F
又在轉移焦點了,你是不是只會檢討別人?
你是不是永遠不會看清楚自己?
你知道你自己用租屋經驗比擬成性經驗被版友說很噁心嗎?
你有反省過自己嗎?
是不是要說,誰叫他要來問租屋經驗,
所以我只能這樣回答?
→
07/16 00:29,
4年前
, 108F
07/16 00:29, 108F
請問這件事情跟你做的事情有甚麼關聯嗎?
別人都這樣做,所以我也可以?
我沒有看過PTT有一個帳號是這樣不停拿別人ID開標騷擾,
不停拿別人ID做不實陳述,攻擊。
→
07/16 00:30,
4年前
, 109F
07/16 00:30, 109F
我對你做了甚麼?
請問你為何要連續四五小時不停搜查他人IP登入紀錄?
你儲存他人IP登入紀錄的用意何在?
→
07/16 00:34,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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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00:34, 110F
你是說你自己寫的違反站規的文章?
感謝你自己先承認,你知道你將要被懲處了嗎?
未經同意轉錄我在其他看板的推文內容,
用意也在文章裡面說明,已經是明顯挑釁,站規等級的違規,
結果看到這些違規情事的申請人卻不做任何處置?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1;31;40m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m
→
07/16 00:34,
4年前
, 111F
07/16 00:34, 111F
慫恿他人檢舉?你真的是黑的會講成白的,
群組長,可見這個人,傳遞不實言論是他的習性。
→
07/16 00:34,
4年前
, 112F
07/16 00:34, 112F
有證據就應該要公開檢視,
不是像這樣遮遮掩掩,
其實你是害怕無法佐證自己的論點吧,
不用說的那麼好聽。
→
07/16 00:34,
4年前
, 113F
07/16 00:34, 113F
如果你無法正面回答提問,
無法提供有力證據,
那可以請你不要繼續回推文嗎?
你是不是企圖讓內文過長,導致群組長無法識別對你不利的論點?
你知道你推文的內容在自爆嗎?已經有多處內容是不實的,
包括你後來又自己更正錯誤,但你將這個責任歸諸於他人。
你是不是習慣性把不該說的話會脫口而出?是不是不會先自行查證?
是不是都只會揀選自己有利的部分陳述?
是不是只會轉移焦點?
→
07/16 00:34,
4年前
, 114F
07/16 00:34, 114F
現在就已經要你說明,為什麼要屢次用本人ID開標,
你卻一直閃避問題,說其他人也這樣做,為什麼自己不可以?
這樣的回答你認為是可行的嗎?
你是不是認為只要對方默不作聲,
自己這種行為就是被默許的?
你真的那麼天真認為,
這樣的行為永遠不會被追究嗎?
→
07/16 01:08,
4年前
, 115F
07/16 01:08, 115F
為甚麼不願意在此公開?
是不是又害怕內容無法佐證自己論點?
你想要證明的事實是甚麼?
為什麼不敢說出來,是不是認為自己想要證明的事情無法通過群組長的檢驗?
你覺得群組長會相信你拼貼、斷章取義的內容嗎?
你認為以群組長的智慧,會無法判斷你說的真偽嗎?
→
07/16 01:08,
4年前
, 116F
07/16 01:08, 116F
你是說在pttlifelaw那邊教導他人濫用刑事告訴嗎?
真的是公正客觀的紀錄,謝謝你多次自爆。
#1SXATKTx (PttLifeLaw)
→ Hermess : 你損失了什麼? 03/06 11:42
→ Hermess : 所以是想把車子要回來嗎?那就直接先告知蝦皮客服這 03/06 11:50
→ Hermess : 情況看對方是否有留聯絡方式跟個人資料。之後可以 03/06 11:50
→ Hermess : 提侵佔詐欺都沒關係。因為有報案對方就要出來說明。 03/06 11:50
→ Hermess : 至少你找的到人。 03/06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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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人濫用刑事告訴已找人認定符合精華區公告16處水桶一週違規推文刪除
再犯將處一年以上水桶
※ 編輯: jaj12377 (223.138.52.45 臺灣), 07/16/2019 07: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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