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不受歡迎人物的比例原則及是否被濫用

看板AboutBoards作者 (冠元 大師)時間7年前 (2017/04/14 13:55), 7年前編輯推噓-9(31246)
留言61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昨天看到版上chingfen大大客觀就事論事的問題之後。 響應他的優質討論意見,我也提出一個客觀的問題。 就是有關於全組(不受歡迎人物)判罰的比例原則,以及審核的嚴謹度,以及是否 變成像法國大革命時期用來剷除異己的(逮捕狀)一樣的問題。 1.有關於全組不受歡迎人物如此重罰的比例原則問題 在過去,命理小組各版是否有單一版面的不受歡迎人物?? 答案是有的。 像LIFE版有史以來過去就曾有一人: ren37/ogata04/maedaaki/aki0530 斗數板不受歡迎人物 ren37 自2005年起,多次於本板藉由論命私下騷擾或徵女板友交往,事發後一度道歉消失。 後改用 ogata04帳號,又因劈腿、恐嚇、侮辱、性騷擾、張貼懼而分手的女板友個資於色情 聊天室等行為,遭本板公投表決所有帳號永久禁言。再以maedaaki帳號於KKcity命理板偽裝 女性復出,並於本站註冊 aki0530帳號,盜用女板友個資、相簿,隱瞞身分,繼續以網路命 理師活動。且煽動罷免前斗數板主、威脅前命理群組小組長、辱罵國研群組長,卻聲稱遭站 方惡意打壓,使善心網友誤信並聲援之。因新任小組長 farro拒絕為其增開第四個斗數看板 ,便指控小組長黑箱作業,揚言對付並控告小組長。受現任斗數板主 dewbj長年來不斷私下 勸誡仍不願悔改,暗中恐嚇各板友不得揭穿其身分,使持有證據之板友多因恐懼不敢公開。 近日因遭他板禁言心懷不滿,認定此事為板主 dewbj策動,揚言欲公開不利於板主之資料。 板友若得知其分身帳號請與本板板主群聯繫。聽聞他人散佈板主群不實謠言也請謹防受騙。 aki0530違規水球第一彈 http://www.sendspace.com/file/z3a0el 參考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304262418.A.47F.html =========================================================================== (小結) 請群組長審視,上面這個人的罪行尚且只被LIFE版一個版列為不受歡迎,請問我跟raio 的情況跟上面這位比誰輕誰重??? 如果比照這標準,我們兩人被判23版不受歡迎,那我們 應該要達到在23個版劈腿或騙色、性騷擾、恐嚇至少46位女網友才有可能達到全組不受 歡迎的程度。但是以我跟r大的身家清白度,只怕有生之年都達不到?? 那麼外部網站相較於直接在PTT版面犯下這些重大罪行哪個較嚴重?? 而小組長的全組不受歡迎人物的標準,似乎等於告訴大家外部網站且無明文規定的情況 """"都遠比劈腿或騙色、恐嚇、性騷擾、張貼女網友個資在色情網站還嚴重"""" 何況這件事小組長還是知道的,因為上面這篇斗數版前d版主在版上的不受歡迎人物置底 公告就是他認定有廣告之嫌親手撤下來的,之前2011年在斗數討論區版,也曾對aki事件 發表過推文。所以請問按比例原則,小組長所謂的外部網站問題,甚至是其他廣告,是否 嚴重度已達23個版最重的永桶判罰之加總?? ============================================================================= 2.有關不受歡迎人物判罰的嚴謹度 基本上從上面的案例就可知道,LIFE版的精華區爭議事件中也都有收錄完整的ren37事件 ,當初LIFE版判罰上面那位老兄,是經過兩次事件、而且還有現實法律為依據、加上版規 明文依據,在這些條件充足的情況下,還請ren37相關分身進行答辯,並對案情了解,即使 案情明朗,有了重大違反中華民國法律的事實為前提後,仍謹慎的全版公投表決後,才確 認不受歡迎人物的判決。 但是相較於LIFE版的判決,更嚴重23版永久禁言的全組水桶,卻是用連小組長自己都知道 (不周延)的方式進行,還依法無據,也沒有讓當事人做任何答辯,到現在為止都是小組長 一人獨裁說了算,23版全組禁言,理應比單一版面的程度更加嚴謹、法規應更加明朗,甚 至應經過更多層的嚴謹把關。但我們看到的是小組長是想幹嘛就幹嘛,毫無任何制衡機制 ,現實法律越重的刑案通常審案越嚴謹,審核的層級和時間也越長,但命理小組卻完全相 反。 ============================================================================= (總結) 所以請群組長對於目前命理小組,不受歡迎人物被濫用的情況,對於比例原則和審判 嚴謹度進行這項判罰的修正,而不要使這項罰則變成個人鬥爭工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1.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492149328.A.F36.html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14:23:20

04/14 14:47, , 1F
唉呀~~~~原來有這樣的歷史。
04/14 14:47, 1F

04/14 15:39, , 2F
我是覺得 你之前和子玄私信那麼多篇 意思已經很清楚
04/14 15:39, 2F
他說我是對的他是錯的,你說呢??

04/14 15:41, , 3F
明眼人都知道廣告不宜 但是你又喜歡一直挑戰別人邏輯
04/14 15:41, 3F

04/14 15:43, , 4F
對子玄 對小組長 對其它人 都是這樣 無止盡的辯論申訴
04/14 15:43, 4F

04/14 15:43, , 5F
規定的線大概就劃在那 照做就好了 為什要一直故意鑽?
04/14 15:43, 5F
如果真的有明文規定的線那大家無話可說。 問題就是沒有。而更嚴重的他都沒處理了。還說什麼。 然後~~他自己都知道不周延了。 更何況我都是看過過去的前人和版主的例子後,參考他們的做法作的。如果那是錯的 ,為何之前版主過關?? 大家都知道不依法治的獨裁是錯的,依法行政很難嗎?? 而且既然廣告不宜,為什麼還會有命理廣告版?? 小組長還是該版廣告大戶。

04/14 15:45, , 6F
s大辛苦了 勸不聽的
04/14 15:45, 6F

04/14 15:46, , 7F
我是管理者也煩了 人家都明確這樣講 守一下規則很難?
04/14 15:46, 7F
請問規則在哪?? 而且即便今年3月有明文規則生出來,他還不是照樣看到版主就轉彎。 這才是問題吧。 而且人家還明確跟我說(我是對的、他是錯的)。 而且還承認自己(不周延)。 而且連y50這種直接違反明文規定,還高達百篇以上的廣告, 如果是明眼人都知道這是違規,那為什麼放水讓他選版主,還有什麼說服力可言??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16:33:44

04/14 17:13, , 8F
你最好能找46位出來指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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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單純把你的事件,用最保守估計的方式乘以23倍而已喔~~~!!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17:15:14

04/14 17:14, , 9F
一個跟大師性好慣用誇大聳動言語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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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7:15, , 10F
此人不但在版主詢問援交訊息, 還曾把我家人去世拿來造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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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7:15, , 11F
近期甚至又寫信恐嚇他人卡陰卡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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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LIFE版精華區裡收錄有關ren37與其分身相關事蹟。 兩者間有何關連??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17:16:38

04/14 17:15, , 12F
你最好能找46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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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7:16, , 13F
大師真的非常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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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7:16, , 14F
100年時小組長動用全組力量還沒有人出來指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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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瞞你說~你是ren37的證據在某個有版主權限就能進去的版。 都留有水球記錄,如果群組長有需要我可以轉寄給他。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17:17:53

04/14 17:17, , 15F
寫那段話的人有如此不堪的過去還擔任過版主, 怎麼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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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7:17, , 16F
你很認同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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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你一樣愛用誇大聳動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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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7:17, , 18F
你多次威脅小組長, 不知是不是也是"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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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認同無關喔~重點是對於這些公告的內容就事論事而已。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17:18:34

04/14 17:18, , 19F
都被你講到爛了, 一講再講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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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7:19, , 20F
小組長可是受這位先生的當指責我騙色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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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7:19, , 21F
你硬要扯別人來掩飾自己的犯行 我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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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些顯然是事實,連水球證據都一清二楚。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17:21:41

04/14 17:20, , 22F
如果你說的是事實, 那麼我對當年的小組長應該也是就事論
04/14 17:20, 22F
就連我之前在群組版跟你的對話,你自己不也露餡了??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17:22:28

04/14 17:24, , 23F
我無所謂, 反正都被你一提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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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7:24, , 24F
給你一個月找46位網友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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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鬼打牆喔~~ 上面的原文是,我跟raio要達到23版不受歡迎至少要對46位女網友傷害。 意思就是即便我用最保守的方式估計你的罪行~ (也就是在LIFE版兩次事件只有2個女網友受害)。 那麼要列權組不受歡迎至少也要達到 2 X 23 = 46 個女網友受害,才達到標準。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17:27:02

04/14 17:25, , 25F
aki大。在下。覺得。不要。再犯。就好。其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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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7:25, , 26F
越辯解。越。明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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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7:25, , 27F
多久的事還要被拿出來講? 有再犯早就有人出來指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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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7:27, , 28F
告訴那位大師, 趕快找46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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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管再不再犯,有些錯是犯了一次就已不可原諒。 何況該事件再LIFE版還發生2~3次~!!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17:28:14

04/14 17:27, , 29F
估計也得有我在各版都PO文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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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詞是我跟raio的假設命題,請問主詞是你喔??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17:28:45

04/14 17:28, , 30F
不知道多少人被你的論命文感到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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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7:29, , 31F
誰叫你舉我當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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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何?? 你的例子剛好可以對比本次事件。 至於感到恐懼,人對於惡運會感到恐懼很正常。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17:30:12

04/14 17:30, , 32F
OK, 看來大師毫無悔意, 我不再客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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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事實評論~關悔意何事?? 你加油。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17:31:37

04/14 17:35, , 33F
OK啦~ 別人都是事實, 只有你看不見自己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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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7:36, , 34F
你把46個找出來才代表你的估計合理,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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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7:37, , 35F
要把你和那位先生的事蹟用誇大聳動寫一大段文不會太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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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7:37, , 36F
只差我不想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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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7:37, , 37F
給你一個半月, 把46個找出來, 每天找一位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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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7:40, , 38F
比喻失當也是一種人身攻擊, 我等著多蒐集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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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隨便說說我隨便聽聽~!! 46個是假設乘以23個版後的結果,也就是原先的保守估計是在LIFE版至少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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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下三濫/人格低劣/不堪入目後你最好多講幾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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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7:41, , 40F
除了說要告某些人外, 我哪裡恐嚇過人自己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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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7:42, , 41F
那段聲明當年我非常想要告這位傢伙, 很可惜放過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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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7:46, , 42F
看來我屢次息事寧人饒恕你和他, 這是我最大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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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犯下的錯,自己面對吧。最大的錯誤要怪自己為何犯下這麼嚴重的錯。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18:40:02

04/14 21:14, , 43F
不好意思, 我覺得大師也該面對自己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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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1:15, , 44F
指責別人不代表你自己就都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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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1:38, , 45F
不知道大師有沒有感受到自己早已四面楚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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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移焦點沒用啦。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21:40:50

04/14 21:49, , 46F
大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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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2:27, , 47F
轉移焦點的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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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就是以你鑑今啊。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22:27:29

04/14 22:27, , 48F
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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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2:28, , 49F
大師真是死不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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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2:29, , 50F
我覺得大師反而更該當作廣告的警惕
04/14 22:29, 50F
如果這~你應該拿y50跟其他版主當比喻。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22:29:56

04/14 22:30, , 51F
大師如果不是做的太過頭也不會遭人揭穿
04/14 22:30, 51F
重點是依法無據,而且我覺得我的事情跟你比輕微太多了。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22:32:18

04/14 22:33, , 52F
有人在版主版援交/恐嚇別人卡陰卡煞 不知道算什麼?
04/14 22:33, 52F
你說的人根本案有關嗎??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22:34:11

04/14 22:35, , 53F
你轉錄的東西不就他寫的嗎? 怎會無關?
04/14 22:35, 53F
所以呢?? 他的私事如何,不影響你是否有這些問題的事實。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22:35:37

04/14 22:38, , 54F
手札抹殺
04/14 22:38, 54F

04/14 22:42, , 55F
你最愛講私事了, 難道我要把你邀女版友吃燒烤也講出來嗎?
04/14 22:42, 55F
請啊~請問我邀誰吃燒烤?? 又為什麼而邀?? 最好附上截圖給我。以及對象是誰交代清楚喔。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22:43:48

04/14 22:43, , 56F
大師也有很多"事實", 只是大家不想講, 講了問題就失焦了
04/14 22:43, 56F

04/15 00:55, , 57F
天使的施捨
04/15 00:55, 57F

04/15 10:04, , 58F
強欲之壺
04/15 10:04, 58F

04/15 23:14, , 59F
從內文來看,我不知道具體的「問題」是要問什麼,板友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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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問相較於單版不受歡迎人物的罪行,全組不受歡迎人物是否(判罰比例過當)?? 並且審判過程是否比起單版不受歡迎人物反而更不周延。 所以無論是判罰比例和周延度都有需重新修正的必要。 ※ 編輯: gkc (36.230.224.23), 04/15/2017 23:16:36

04/15 23:14, , 60F
自由對此進行討論,但請勿違反板規。
04/15 23:14, 60F

04/16 01:23, , 61F
嗯嗯,感謝群組長的開明。
04/16 01:23, 61F
文章代碼(AID): #1Oy6HGys (AboutBoar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