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不受歡迎人物的比例原則及是否被濫用
昨天看到版上chingfen大大客觀就事論事的問題之後。
響應他的優質討論意見,我也提出一個客觀的問題。
就是有關於全組(不受歡迎人物)判罰的比例原則,以及審核的嚴謹度,以及是否
變成像法國大革命時期用來剷除異己的(逮捕狀)一樣的問題。
1.有關於全組不受歡迎人物如此重罰的比例原則問題
在過去,命理小組各版是否有單一版面的不受歡迎人物?? 答案是有的。
像LIFE版有史以來過去就曾有一人:
ren37/ogata04/maedaaki/aki0530 斗數板不受歡迎人物
ren37 自2005年起,多次於本板藉由論命私下騷擾或徵女板友交往,事發後一度道歉消失。
後改用 ogata04帳號,又因劈腿、恐嚇、侮辱、性騷擾、張貼懼而分手的女板友個資於色情
聊天室等行為,遭本板公投表決所有帳號永久禁言。再以maedaaki帳號於KKcity命理板偽裝
女性復出,並於本站註冊 aki0530帳號,盜用女板友個資、相簿,隱瞞身分,繼續以網路命
理師活動。且煽動罷免前斗數板主、威脅前命理群組小組長、辱罵國研群組長,卻聲稱遭站
方惡意打壓,使善心網友誤信並聲援之。因新任小組長 farro拒絕為其增開第四個斗數看板
,便指控小組長黑箱作業,揚言對付並控告小組長。受現任斗數板主 dewbj長年來不斷私下
勸誡仍不願悔改,暗中恐嚇各板友不得揭穿其身分,使持有證據之板友多因恐懼不敢公開。
近日因遭他板禁言心懷不滿,認定此事為板主 dewbj策動,揚言欲公開不利於板主之資料。
板友若得知其分身帳號請與本板板主群聯繫。聽聞他人散佈板主群不實謠言也請謹防受騙。
aki0530違規水球第一彈 http://www.sendspace.com/file/z3a0el
參考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304262418.A.47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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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
請群組長審視,上面這個人的罪行尚且只被LIFE版一個版列為不受歡迎,請問我跟raio
的情況跟上面這位比誰輕誰重??? 如果比照這標準,我們兩人被判23版不受歡迎,那我們
應該要達到在23個版劈腿或騙色、性騷擾、恐嚇至少46位女網友才有可能達到全組不受
歡迎的程度。但是以我跟r大的身家清白度,只怕有生之年都達不到??
那麼外部網站相較於直接在PTT版面犯下這些重大罪行哪個較嚴重??
而小組長的全組不受歡迎人物的標準,似乎等於告訴大家外部網站且無明文規定的情況
""""都遠比劈腿或騙色、恐嚇、性騷擾、張貼女網友個資在色情網站還嚴重""""
何況這件事小組長還是知道的,因為上面這篇斗數版前d版主在版上的不受歡迎人物置底
公告就是他認定有廣告之嫌親手撤下來的,之前2011年在斗數討論區版,也曾對aki事件
發表過推文。所以請問按比例原則,小組長所謂的外部網站問題,甚至是其他廣告,是否
嚴重度已達23個版最重的永桶判罰之加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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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關不受歡迎人物判罰的嚴謹度
基本上從上面的案例就可知道,LIFE版的精華區爭議事件中也都有收錄完整的ren37事件
,當初LIFE版判罰上面那位老兄,是經過兩次事件、而且還有現實法律為依據、加上版規
明文依據,在這些條件充足的情況下,還請ren37相關分身進行答辯,並對案情了解,即使
案情明朗,有了重大違反中華民國法律的事實為前提後,仍謹慎的全版公投表決後,才確
認不受歡迎人物的判決。
但是相較於LIFE版的判決,更嚴重23版永久禁言的全組水桶,卻是用連小組長自己都知道
(不周延)的方式進行,還依法無據,也沒有讓當事人做任何答辯,到現在為止都是小組長
一人獨裁說了算,23版全組禁言,理應比單一版面的程度更加嚴謹、法規應更加明朗,甚
至應經過更多層的嚴謹把關。但我們看到的是小組長是想幹嘛就幹嘛,毫無任何制衡機制
,現實法律越重的刑案通常審案越嚴謹,審核的層級和時間也越長,但命理小組卻完全相
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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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所以請群組長對於目前命理小組,不受歡迎人物被濫用的情況,對於比例原則和審判
嚴謹度進行這項判罰的修正,而不要使這項罰則變成個人鬥爭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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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1.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492149328.A.F36.html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14: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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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我是對的他是錯的,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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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有明文規定的線那大家無話可說。
問題就是沒有。而更嚴重的他都沒處理了。還說什麼。
然後~~他自己都知道不周延了。
更何況我都是看過過去的前人和版主的例子後,參考他們的做法作的。如果那是錯的
,為何之前版主過關??
大家都知道不依法治的獨裁是錯的,依法行政很難嗎??
而且既然廣告不宜,為什麼還會有命理廣告版?? 小組長還是該版廣告大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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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規則在哪?? 而且即便今年3月有明文規則生出來,他還不是照樣看到版主就轉彎。
這才是問題吧。 而且人家還明確跟我說(我是對的、他是錯的)。
而且還承認自己(不周延)。 而且連y50這種直接違反明文規定,還高達百篇以上的廣告,
如果是明眼人都知道這是違規,那為什麼放水讓他選版主,還有什麼說服力可言??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16:33:44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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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單純把你的事件,用最保守估計的方式乘以23倍而已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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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LIFE版精華區裡收錄有關ren37與其分身相關事蹟。
兩者間有何關連??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17: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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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瞞你說~你是ren37的證據在某個有版主權限就能進去的版。
都留有水球記錄,如果群組長有需要我可以轉寄給他。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17: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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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認同無關喔~重點是對於這些公告的內容就事論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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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些顯然是事實,連水球證據都一清二楚。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17: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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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連我之前在群組版跟你的對話,你自己不也露餡了??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17:22:28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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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鬼打牆喔~~
上面的原文是,我跟raio要達到23版不受歡迎至少要對46位女網友傷害。
意思就是即便我用最保守的方式估計你的罪行~
(也就是在LIFE版兩次事件只有2個女網友受害)。
那麼要列權組不受歡迎至少也要達到 2 X 23 = 46 個女網友受害,才達到標準。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17: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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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管再不再犯,有些錯是犯了一次就已不可原諒。
何況該事件再LIFE版還發生2~3次~!!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17: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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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詞是我跟raio的假設命題,請問主詞是你喔??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17: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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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何?? 你的例子剛好可以對比本次事件。
至於感到恐懼,人對於惡運會感到恐懼很正常。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17: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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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事實評論~關悔意何事?? 你加油。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17:31:37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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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隨便說說我隨便聽聽~!!
46個是假設乘以23個版後的結果,也就是原先的保守估計是在LIFE版至少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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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犯下的錯,自己面對吧。最大的錯誤要怪自己為何犯下這麼嚴重的錯。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18:40:02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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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移焦點沒用啦。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21:40:50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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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就是以你鑑今啊。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22:27:29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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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你應該拿y50跟其他版主當比喻。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22: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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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依法無據,而且我覺得我的事情跟你比輕微太多了。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22: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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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人根本案有關嗎??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22: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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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呢?? 他的私事如何,不影響你是否有這些問題的事實。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22: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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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啊~請問我邀誰吃燒烤?? 又為什麼而邀??
最好附上截圖給我。以及對象是誰交代清楚喔。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22: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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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問相較於單版不受歡迎人物的罪行,全組不受歡迎人物是否(判罰比例過當)??
並且審判過程是否比起單版不受歡迎人物反而更不周延。
所以無論是判罰比例和周延度都有需重新修正的必要。
※ 編輯: gkc (36.230.224.23), 04/15/2017 23: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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