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補遺] 從dgc檢舉的案子補遺不受歡迎人物案
給dgc一點這次申訴的建議:
首先是該小組長的推拖推文:
推
04/05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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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05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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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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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05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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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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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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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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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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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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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05 14:30,
04/05 14:30
然後dgc只要思考幾個重點就好:
1.(重點一)
P小組長推託說3月25的公告暫緩實施,問題是,他之前1月的時候在群組版,舉證我為
不受歡迎人物的理由只有一個,那就是:
本小組禁止一切營利行為,或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所從事之活動
然後群組長還說,(沒寫但不表示不包含),那就表示只要有上面藍色這句話,以及群組長
說的理由,就能判罰,關3/22和3/25的公告何事??
也就是即便沒有322跟325的公告,都不影響不受歡迎人物的判決。否則他憑什麼判我罰??
如果說暫緩實施就沒事,那暫緩不就表示這規定有問題?? 那我跟raio直接就可無罪釋放。
所以如果子玄用這理由推拖,你就改用上面藍色字體的部分和群組長的話重新再申訴一次
。
2.小組1月時定的新規
況且就算不談322跟325的公告,小組長自己在1月時就追加規定:
另,在外部網站宣傳自己在本組的活動或貢獻,為侵犯本組之廣告行為,將視情節輕
重,最重將予以列為不受歡迎對象,並永久水桶。
其細節內容舉例:要網友來版上收看自己在某版有多厲害,宣傳自己為PTT第一名師等
等類似之行為。其情節更重大者是在外買廣告,做廣告宣傳,並以PTT命理各版為其背
書。其餘相關之行為,為小組長認定之。
以上Paulnewman 2017.1.19增訂
然而,以上狀況,八字版版主也都符合,他也是請網友來八字版看他的文章,作為自己
八字服務的背書~!!
3.本案最關鍵的重點
然而本案最關鍵的重點在於,dgc在2013年時就已經檢舉過八字版版主。
而且檢舉的理由一樣是(商業行為)。而且跟這次是一模一樣的外部網站~!!
外部網站一樣是有收費、一樣是有寫出PTT八字版、一樣寫ID、一樣請網友到八字版看文
連(引用的小組規)都跟群組長及小組長這次引用的""一模一樣""~!!
以下是dgc在2013年申訴八字版主的申訴文(重點有上色):
12/03 dgc 12/03 □ [申訴] leonardoyeh版主,涉及廣告行為。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gic_Center/M.1386077723.A.5F0.html
作者 dgc (逍遙遊) 看板 Magic_Center
標題 [申訴] leonardoyeh版主,涉及廣告行為。
時間 Tue Dec 3 21:35:20 2013
───────────────────────────────────────
1.申訴之版名:8words
2.申訴之版主:leonardoyeh
3.申訴之原由:
[公告] 命理研究院組規:版主篇
7.本小組禁止一切營利行為,或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所從事之活動,包括
廣告招攬、募集團購、資金借貸、諮詢服務及其他相關情事,違者除
不公告直接刪文水桶,情節重大將列為國家研究院不受歡迎使用者。
看版開設目的若有涉及金錢往來,使用者須自負法律責任,若有營利
行為發生,則從嚴辦理。
八字版用雙重標準,
shiaobau版主提不出任何本人行銷的證據,就視本人的言論為廣告。
已經有明確事證的leonardoyeh版主,卻以不在管理範圍內。
另外,本人提出質疑,回覆[公告] 重申本版版規。
leonardoyeh版主卻刪除本人的文章,並且以違反組規水桶本人一週。
本人對此表達嚴重的抗議與不滿。
4.以下附上申訴之原件:
作者 dgc (逍遙遊) 看板 8words
標題 Re: [公告] 重申本版版規
時間 Tue Dec 3 17:52:47 2013
───────────────────────────────────────
※ 引述《shiaobau (木人)》之銘言:
: 本版為八字版,依本版版規所訂本版討論範圍為八字相關之文章。
: 故文中若未涉及八字相關內容者,將於此公告後,
: 由本版管理人視情況刪除。
: 並請版友們留意自己的發言,請以八字討論為主。
: 另近期有版友發言多次提及自身門派,在未有任何實證下,
: 以誇張的神準、高準度等言論評價所屬門派,此舉已形同廣告。
: 為維護閱讀本版版友之權益,使其不受誤導,
: 未來將依廣告文處理,以刪文並設置劣文處置。
: 最後重申本版並非一言堂,許多版友的討論皆以不同技巧或理論來討論八字學理。
: 但本版不能縱容任何門派、團體進行廣告。
: 且在未有實證下討論有多準這件事,相信會到書局翻翻書的版友,
: 都能看到類似的文句,大部份市售的書籍,序言部分作者都會說有多準,
: 但實際內容卻不一定能看到精闢的理論。
: 以上,請版友自重。
: shiaobau
既然shiaobau版主以「高標準」檢視本人的言論,
希望八字版版主也能以同樣地標準要求自己。
八字版版規草擬 2012修訂
3.依據組規,本版禁止任何廣告形式,並謝絕任何營利團體之進駐。
因廣告內容有時不易被版友們發現,此點以保護版友為出發點,
由本版管理人判定,且包含簽名檔中之連結,情節重大者將刪文後
,設置劣文處置。
引用組規如下:
依據《國家研究院公告》
本小組禁止一切營利行為,或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所從事之活動,包括廣告
招攬、募集團購、資金借貸、諮詢服務及其他相關情事,違者除不公告直
接刪文水桶,情節重大將列為國家研究院不受歡迎之使用者。
註解:包括任何諮詢服務,貼一個連結過去,連結的網站內容裡,
明寫著諮詢服務項目,或收費字樣即是。
請大家檢視leonardoyeh版主的名片檔。
===
【板主:leonardoyeh/analyz/shiaobau】八字版 看板《8words》
《ID暱稱》leonardoyeh (花與人間事一同)《經濟狀況》小康
《登入次數》3231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517 篇 (劣: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有新進信件還沒看
《上次上站》12/03/2013 12:03:08 Tue 《上次故鄉》163.17.123.76
《 五子棋 》 1 勝 0 敗 1 和 《象棋戰績》 2 勝 0 敗 0 和
想論命者,可以到八字版,
若非要找我論,請先看以下說明:
http://www.polodeluxe.idv.tw/leonardoyeh/index.php?entry=entry070725-035756
===
八字版版規至今已有一年多了,
這已經有明確事證喔,請問shiaobau版主你會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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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1.15.2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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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然而當初2013年跟這次2017年dgc檢舉的網站的內容都是什麼??
內容如下:
http://imgur.com/a/5GU8V
就是典型的外部網站有收費資訊、寫上PTT、寫ID、還請網友來八字版看文。
但結果當時得小組規跟2016年時一模一樣,然而當時的小組長卻判八字版版主
""""""""""合格過關"""""""""~!! 以下是當初的判決文:
12/04 pasaword R: [申訴] leonardoyeh版主,涉及廣告行為。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gic_Center/M.1386098669.A.C85.html
這不就可見~
群組長一直說外部網站的部分(小組規沒寫但不表示不包含)。
然而事實勝於雄辯~!!
當初命理小組2013年所判的判例,就等於告訴所有使用者(外部網站這件事是過關的~!!)
也就是跟""""八字版版主一樣尺度的外部網站是不違規的""""。
何況dgc申訴時所引用的小組規跟(群組長和小組長引用的還""一模一樣"")。
否則如果雖然小組規沒寫,但不表示不包含,那為什麼""事實""是(八字版版主過關)??
可見(沒寫不表示不包含)這件事,與事實判例相對照之下明顯"""與事實不符"""~!!!
所以本案邏輯其實很簡單,如果我這叫違規,那八字版版主跟塔羅版主也都一樣違規,
換言之~過去八字版主的判例是過關的,那我理所當然也過關。
但是如果~真的要判我們三人違規,卻又解釋不了為何2013年的判例是過關的??
兩者彼此完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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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70.2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491405713.A.982.html
※ 編輯: gkc (114.44.170.219), 04/05/2017 23: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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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23:40, , 1F
04/05 23:40, 1F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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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23:42, 2F
因為這件事可以當多案的參考~!!
※ 編輯: gkc (114.44.170.219), 04/05/2017 23:44:15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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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知道是淺見,就表示公開來討論才是公正公開。
※ 編輯: gkc (114.44.170.219), 04/05/2017 23:45:32
噓
04/05 23:46, , 4F
04/05 23:46, 4F
抱歉~我看不出這樣作的必要性在哪?
※ 編輯: gkc (114.44.170.219), 04/05/2017 23:47:23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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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23:48, 5F
任何人對這件事想提出看法~都歡迎~!!
※ 編輯: gkc (114.44.170.219), 04/05/2017 23: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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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23:50,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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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23:50, , 8F
04/05 23:50, 8F
給他的案件看法~相對也可以讓其他人參考。
※ 編輯: gkc (114.44.170.219), 04/05/2017 23:51:47
噓
04/05 23:53, , 9F
04/05 23:53, 9F
很抱歉~我並沒有說別人不能對這議題參與討論。
※ 編輯: gkc (114.44.170.219), 04/05/2017 23:55:59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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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02:29, , 11F
04/06 02:29,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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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02:45,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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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02:49,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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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02:55,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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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02:56, 16F
※ 編輯: gkc (36.229.11.111), 04/06/2017 15: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