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補遺] 從dgc檢舉的案子補遺不受歡迎人物案

看板AboutBoards作者 (冠元 大師)時間7年前 (2017/04/05 23:21), 7年前編輯推噓-6(0610)
留言16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給dgc一點這次申訴的建議: 首先是該小組長的推拖推文:

04/05 14:19,
感謝檢舉,因#1OrZMPcP修正條文還有待群組長指示處理
04/05 14:19

04/05 14:20,
此類案件,目前無法處理。
04/05 14:20

04/05 14:22,
如果此案無法處理,為何raio一案卻可以處理?
04/05 14:22

04/05 14:23,
如果小組長無法回覆,本人將再次檢舉小組長。
04/05 14:23

04/05 14:25,
本人依據的是3/22的公告,而不是3/25的公告!
04/05 14:25

04/05 14:27,
3/22公告後,3/25 raio案判決。
04/05 14:27

04/05 14:27,
3/25修正案為群組方宣布暫緩實施
04/05 14:27

04/05 14:28,
而你的檢舉在3/28,報告完畢
04/05 14:28

04/05 14:30,
修正條文沒通過,不代表原本條文失效,OK?
04/05 14:30

04/05 14:30,
如果小組長無法處理,本人將再次檢舉小組長。
04/05 14:30
然後dgc只要思考幾個重點就好: 1.(重點一) P小組長推託說3月25的公告暫緩實施,問題是,他之前1月的時候在群組版,舉證我為 不受歡迎人物的理由只有一個,那就是: 本小組禁止一切營利行為,或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所從事之活動 然後群組長還說,(沒寫但不表示不包含),那就表示只要有上面藍色這句話,以及群組長 說的理由,就能判罰,關3/22和3/25的公告何事?? 也就是即便沒有322跟325的公告,都不影響不受歡迎人物的判決。否則他憑什麼判我罰?? 如果說暫緩實施就沒事,那暫緩不就表示這規定有問題?? 那我跟raio直接就可無罪釋放。 所以如果子玄用這理由推拖,你就改用上面藍色字體的部分和群組長的話重新再申訴一次 。 2.小組1月時定的新規 況且就算不談322跟325的公告,小組長自己在1月時就追加規定: 另,在外部網站宣傳自己在本組的活動或貢獻,為侵犯本組之廣告行為,將視情節輕 重,最重將予以列為不受歡迎對象,並永久水桶。 其細節內容舉例:要網友來版上收看自己在某版有多厲害,宣傳自己為PTT第一名師等 等類似之行為。其情節更重大者是在外買廣告,做廣告宣傳,並以PTT命理各版為其背 書。其餘相關之行為,為小組長認定之。 以上Paulnewman 2017.1.19增訂 然而,以上狀況,八字版版主也都符合,他也是請網友來八字版看他的文章,作為自己 八字服務的背書~!! 3.本案最關鍵的重點 然而本案最關鍵的重點在於,dgc在2013年時就已經檢舉過八字版版主。 而且檢舉的理由一樣是(商業行為)。而且跟這次是一模一樣的外部網站~!! 外部網站一樣是有收費、一樣是有寫出PTT八字版、一樣寫ID、一樣請網友到八字版看文 連(引用的小組規)都跟群組長及小組長這次引用的""一模一樣""~!! 以下是dgc在2013年申訴八字版主的申訴文(重點有上色): 12/03 dgc 12/03 □ [申訴] leonardoyeh版主,涉及廣告行為。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gic_Center/M.1386077723.A.5F0.html 作者 dgc (逍遙遊) 看板 Magic_Center 標題 [申訴] leonardoyeh版主,涉及廣告行為。 時間 Tue Dec 3 21:35:20 2013 ─────────────────────────────────────── 1.申訴之版名:8words 2.申訴之版主:leonardoyeh 3.申訴之原由: [公告] 命理研究院組規:版主篇 7.本小組禁止一切營利行為,或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所從事之活動,包括 廣告招攬、募集團購、資金借貸、諮詢服務及其他相關情事,違者除 不公告直接刪文水桶,情節重大將列為國家研究院不受歡迎使用者。 看版開設目的若有涉及金錢往來,使用者須自負法律責任,若有營利 行為發生,則從嚴辦理。 八字版用雙重標準, shiaobau版主提不出任何本人行銷的證據,就視本人的言論為廣告。 已經有明確事證的leonardoyeh版主,卻以不在管理範圍內。 另外,本人提出質疑,回覆[公告] 重申本版版規。 leonardoyeh版主卻刪除本人的文章,並且以違反組規水桶本人一週。 本人對此表達嚴重的抗議與不滿。 4.以下附上申訴之原件: 作者 dgc (逍遙遊) 看板 8words 標題 Re: [公告] 重申本版版規 時間 Tue Dec 3 17:52:47 2013 ─────────────────────────────────────── ※ 引述《shiaobau (木人)》之銘言: : 本版為八字版,依本版版規所訂本版討論範圍為八字相關之文章。 : 故文中若未涉及八字相關內容者,將於此公告後, : 由本版管理人視情況刪除。 : 並請版友們留意自己的發言,請以八字討論為主。 : 另近期有版友發言多次提及自身門派,在未有任何實證下, : 以誇張的神準、高準度等言論評價所屬門派,此舉已形同廣告。 : 為維護閱讀本版版友之權益,使其不受誤導, : 未來將依廣告文處理,以刪文並設置劣文處置。 : 最後重申本版並非一言堂,許多版友的討論皆以不同技巧或理論來討論八字學理。 : 但本版不能縱容任何門派、團體進行廣告。 : 且在未有實證下討論有多準這件事,相信會到書局翻翻書的版友, : 都能看到類似的文句,大部份市售的書籍,序言部分作者都會說有多準, : 但實際內容卻不一定能看到精闢的理論。 : 以上,請版友自重。 :                       shiaobau 既然shiaobau版主以「高標準」檢視本人的言論, 希望八字版版主也能以同樣地標準要求自己。  八字版版規草擬 2012修訂  3.依據組規,本版禁止任何廣告形式,並謝絕任何營利團體之進駐。   因廣告內容有時不易被版友們發現,此點以保護版友為出發點,   由本版管理人判定,且包含簽名檔中之連結,情節重大者將刪文後   ,設置劣文處置。    引用組規如下:    依據《國家研究院公告》     本小組禁止一切營利行為,或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所從事之活動,包括廣告      招攬、募集團購、資金借貸、諮詢服務及其他相關情事,違者除不公告直      接刪文水桶,情節重大將列為國家研究院不受歡迎之使用者。       註解:包括任何諮詢服務,貼一個連結過去,連結的網站內容裡,          明寫著諮詢服務項目,或收費字樣即是。 請大家檢視leonardoyeh版主的名片檔。 === 【板主:leonardoyeh/analyz/shiaobau】八字版 看板《8words》 《ID暱稱》leonardoyeh (花與人間事一同)《經濟狀況》小康 《登入次數》3231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517 篇 (劣: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有新進信件還沒看 《上次上站》12/03/2013 12:03:08 Tue 《上次故鄉》163.17.123.76 《 五子棋 》 1 勝 0 敗 1 和 《象棋戰績》 2 勝 0 敗 0 和 想論命者,可以到八字版, 若非要找我論,請先看以下說明: http://www.polodeluxe.idv.tw/leonardoyeh/index.php?entry=entry070725-035756 === 八字版版規至今已有一年多了, 這已經有明確事證喔,請問shiaobau版主你會怎麼處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1.15.29.75 ============================================================================== (總結) 然而當初2013年跟這次2017年dgc檢舉的網站的內容都是什麼?? 內容如下: http://imgur.com/a/5GU8V 就是典型的外部網站有收費資訊、寫上PTT、寫ID、還請網友來八字版看文。 但結果當時得小組規跟2016年時一模一樣,然而當時的小組長卻判八字版版主 """"""""""合格過關"""""""""~!! 以下是當初的判決文: 12/04 pasaword R: [申訴] leonardoyeh版主,涉及廣告行為。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gic_Center/M.1386098669.A.C85.html 這不就可見~ 群組長一直說外部網站的部分(小組規沒寫但不表示不包含)。 然而事實勝於雄辯~!! 當初命理小組2013年所判的判例,就等於告訴所有使用者(外部網站這件事是過關的~!!) 也就是跟""""八字版版主一樣尺度的外部網站是不違規的""""。 何況dgc申訴時所引用的小組規跟(群組長和小組長引用的還""一模一樣"")。 否則如果雖然小組規沒寫,但不表示不包含,那為什麼""事實""是(八字版版主過關)?? 可見(沒寫不表示不包含)這件事,與事實判例相對照之下明顯"""與事實不符"""~!!! 所以本案邏輯其實很簡單,如果我這叫違規,那八字版版主跟塔羅版主也都一樣違規, 換言之~過去八字版主的判例是過關的,那我理所當然也過關。 但是如果~真的要判我們三人違規,卻又解釋不了為何2013年的判例是過關的?? 兩者彼此完全矛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70.2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491405713.A.982.html ※ 編輯: gkc (114.44.170.219), 04/05/2017 23:32:51

04/05 23:40, , 1F
給板友建議 你私信他不就好了
04/05 23:40, 1F

04/05 23:42, , 2F
同樓上 為何不私信?
04/05 23:42, 2F
因為這件事可以當多案的參考~!! ※ 編輯: gkc (114.44.170.219), 04/05/2017 23:44:15

04/05 23:44, , 3F
我認為私底下討論會比較好, 個人淺見
04/05 23:44, 3F
既然知道是淺見,就表示公開來討論才是公正公開。 ※ 編輯: gkc (114.44.170.219), 04/05/2017 23:45:32

04/05 23:46, , 4F
淺見屬於私底下談論範圍, 應有結論後再於公開版面發表
04/05 23:46, 4F
抱歉~我看不出這樣作的必要性在哪? ※ 編輯: gkc (114.44.170.219), 04/05/2017 23:47:23

04/05 23:48, , 5F
私人討論不應佔據公用版面
04/05 23:48, 5F
任何人對這件事想提出看法~都歡迎~!! ※ 編輯: gkc (114.44.170.219), 04/05/2017 23:49:46

04/05 23:50, , 6F
既然你文中 很清楚著名是給dgc看的 那麼這個板面就不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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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23:50, , 7F
合發上來吧 你還是私信吧 這裡不是給你們自己特定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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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23:50, , 8F
方互相討論的地方
04/05 23:50, 8F
給他的案件看法~相對也可以讓其他人參考。 ※ 編輯: gkc (114.44.170.219), 04/05/2017 23:51:47

04/05 23:53, , 9F
同樓上 都已註明給特定人看就不宜再用版面
04/05 23:53, 9F
很抱歉~我並沒有說別人不能對這議題參與討論。 ※ 編輯: gkc (114.44.170.219), 04/05/2017 23:55:59

04/06 00:00, , 10F
抽牌準備進主要1
04/06 00:00, 10F

04/06 02:29, , 11F
其實重點只有一個 他們在默許的範圍內才沒有判罰..
04/06 02:29, 11F

04/06 02:41, , 12F
我也不認為表示自己有在收費論命就該桶 那是契約自由
04/06 02:41, 12F

04/06 02:45, , 13F
只要沒有操作板面幫自己廣告 板友有權自己決定不是嗎
04/06 02:45, 13F

04/06 02:49, , 14F
dgc的問題是把盲派論命宣傳得太誇張了 其它人有這樣?
04/06 02:49, 14F

04/06 02:55, , 15F
板友想要找誰論命 本來就該自己判斷 爬文也是種方式
04/06 02:55, 15F

04/06 02:56, , 16F
板友不回饋又禁止收費論命 沒研究者想發文是遲早的事
04/06 02:56, 16F
※ 編輯: gkc (36.229.11.111), 04/06/2017 15:19:13
文章代碼(AID): #1OvGkHc2 (AboutBoar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