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群組長回答此認定問題
六、新增小組長
1.連署申請者需註冊達一年以上,並為該小組所轄之版主。
2.連署申請者需於理由處敘明小組管理理念與方法,
群組長若有所疑義,得於群組務板提出疑問並限定時間回應,
若無回應與說明,群組長得宣布連署無效。
3.申請者在該連署達連署門檻後,需於群組務板發文申請,否則不受理連署。
4.新增之小組長需試行小組長權限,試行期間為一至四週,
試行結束後由群組內所有小組長投票決議是否正式成為小組長。
根據群組發布的法令
小組長的申請者必須為該小組所轄版主身分方能參選
那麼是否該精神可認定為" 該小組長必須具備該小組內任一版版主身分 "??
就此認定部分請群組長解釋是否是這樣
附上過去判決作為此精神依據
********************
善意提醒
現任的歷史群組小組長MRZ 並不具備該小組內任一看板的版主身分
所以若根據群組發布的法令精神 其小組長身分需要重新待定
請群組長就此點疑惑提出解釋
以上
------------------------------------------------------
資料補充
作者 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 看板 HisService
標題 [公告] 歷史版版主MRZ暫時解職一週
時間 Thu May 7 22:28:55 2009
───────────────────────────────────────
因MRZ在處理版務上的程序不當,所以按照群組長的裁決,暫時解除其版主職務一週.
在此期間,因MRZ版主身兼歷史研究所小組長之故,而按照站規,小組長應有兼職其中
一看板之版主職務,故小組長亦暫告休假一週.
也就是從現在此刻起,到五月十四日晚上10點30分為止,所有的小組內事務都延後到
此一時間之後再辦.
MRZ版主謹記到期後必須先主動向小組長申請復職.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1.37.113.11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AboutBoards/M.1419506965.A.DDC.html
※ 編輯: Anjou (171.37.113.116), 12/25/2014 19:59:02
→
12/25 19:58, , 1F
12/25 19:58, 1F
→
12/25 19:59, , 2F
12/25 19:59, 2F
→
12/25 20:00, , 3F
12/25 20:00, 3F
→
12/25 22:05, , 4F
12/25 22:05, 4F
→
12/25 22:23, , 5F
12/25 22:23, 5F
此權力已經下放由群組長自行決定
但是根據站方的法令精神
必須由該小組群的版主中" 優先 "遴選
而沒有人願意出來才從外面擇優任之
今天的MRZ 上台的時候符合版主身分
而他版主身分遭到拔除之後 理所當然其小組長身分也該收到質疑
那麼MRZ 要繼續當小組長可以
必須要先由群組長在該小組內找不到任何人願意擔任小組長後
才能在外遴選其他版主來擔任小組長
而這個行政流程過去的群組長失職並沒有作
所以導致到目前為止的MRZ 其小組長身分是應該受到質疑的
因為已經不符合站方的法令精神
原則上站方已經將此權力下放到群組長來認定
請群組長處理此事
作者 okcool (冷) 看板 Board_Law
標題 [公告] 群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時間 Wed May 2 16:54:36 2012
───────────────────────────────────────
即日起針對本站板務部群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第二章第七條小組長任免權部分予以變動。
現行條文:
(7)小組長任免權:
群組長有任命該群組小組長之權力,而該小組長必須為該小組內的板主,並且
有針對不適任之小組長免職之權力,然須經過一定之免職程序進行免職。
修訂為
(7)小組長任免權:
群組長有任命該群組小組長之權力,並得針對不適任之小組長予以免職。
但須經過一定之程序後,方得予以任命或免職之。
小組長之任命原則上應以該小組內的現任板主為優先人選,但群組另有規定者,
從其規定。
本條規定溯及既往。
說明:
此由於目前 Ptt 許多群組
有著找不到合適且願意接任的組長問題
即日起更動此項站規
而該小組長必須為該小組內的板主
改為
而原則上該小組長以該小組內的板主為優先
若組內板主無自願且符合群組需求時
也可以找非該小組內的板主接任
惟如何優先排序?此任免程序尊重群組規定。
即日起生效且溯及以往
也希望能有更多願意協助Ptt板務的熱血人士
感謝各位
※ 編輯: Anjou (171.37.113.116), 12/25/2014 22:36:04
→
12/25 22:57, , 6F
12/25 22:57, 6F
→
12/25 22:57, , 7F
12/25 22:57, 7F
→
12/25 22:58, , 8F
12/25 22:58, 8F
→
12/25 22:59, , 9F
12/25 22:59, 9F
→
12/25 23:00, , 10F
12/25 23:00, 10F
→
12/25 23:13, , 11F
12/25 23:13, 11F
→
12/25 23:14, , 12F
12/25 23:14, 12F
→
12/25 23:14, , 13F
12/25 23:14, 13F
→
12/25 23:15, , 14F
12/25 23:15, 14F
→
12/25 23:15, , 15F
12/25 23:15, 15F
→
12/25 23:43, , 16F
12/25 23:43, 16F
→
12/25 23:43, , 17F
12/25 23:43, 17F
→
12/25 23:45, , 18F
12/25 23:45, 18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5 篇):
問題
0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