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小組長擔任資格

看板AboutBoards作者 (因陀羅的偉大兒子)時間11年前 (2013/04/28 22:43), 編輯推噓13(1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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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olfLord (呆呆小狼)》之銘言: : 如閣下引言,本人於102 4/27清晨三點二十分已正式聲明,蔽論壇(吉皮斯)使用者 : LQY(PTTID:MRZ) 之言行與蔽論壇無關 可是我看商工登記LQY是吉皮思的負責人耶 所以是誰冒誰的名阿? http://gcis.nat.gov.tw/ 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 〉 商業登記資料查詢 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登記機關 臺中市政府 商業名稱 吉皮思工作室 負責人姓名 楊OO -- 她又哭喊道:〔諸位尊長啊,請聽我,請援助我。你們都有妻子和小孩的。你們是 否願意這惡行繼續下去?請回答我。〕 可是沒有一個人說半句話。 德珞帕蒂哭 泣著說:〔難道你們沒有人能保護一個無辜的婦女?庫拉閥的名譽掃地了,婆羅多 的過去光榮,剎帝利的勇敢,都失去了!為什麼潘度的兒子們不保護他們被迫害的 王后啊?還有是不是皮史麻失掉他的品德,德洛那失掉他的權力了?難道堅陣不再 防禦邪惡了?這樣恥辱的事情擺在面前,你們為什麼都默不作聲?〕 --Mahabharat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2.235.88.175 ※ 編輯: arjuna 來自: 182.235.88.175 (04/28 22:44)

04/28 22:46, , 1F
論壇是我的,商號是他的,你們攻擊的是論壇,請注意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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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22:47, , 2F
所以你的論壇跟他無關可是用他的商號上面還有他的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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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22:48, , 3F
他是論壇的使用者,跟你是PTT的使用者意思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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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22:49, , 4F
我不否認論壇原本是為了寫作而設的,而出版由吉皮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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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22:50, , 5F
室出版。但是事實上吉皮斯論壇現機流量已經一個月超過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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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22:52, , 6F
吉皮斯工作室原本的寫作區也就原來的兩塊看板。因此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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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22:53, , 7F
而言,MRZ也是一個使用者,就跟PTT之於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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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你用他的商號架論壇,招攬使用者. 現在他出包了,想跟他撇清關係,接收使用者群為己用牟利,是這樣嗎? ※ 編輯: arjuna 來自: 182.235.88.175 (04/28 22:55)

04/28 22:57, , 8F
應該說我借他一塊區域,然後我們自己發展了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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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論壇名稱還是說不通阿 應該是WolfLord論壇上面有個吉皮思區,不會是論壇名字就叫做吉皮思工作室 你要不要再想想看? ※ 編輯: arjuna 來自: 182.235.88.175 (04/28 22:59)

04/28 22:58, , 9F
你要繼續塗泥巴沒關係,但是這就越表達的惡意。而我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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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告訴你,GPS Studio跟GPS Forum有齊發展關係,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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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的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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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到底是有關還是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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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論壇的所有權問題只有我跟老普之間的問題,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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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23:04, , 14F
登記人的問題是MRZ跟老普的問題。而事實上工作室早就處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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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業狀態,所以也根本沒有借他的名義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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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樣我還是搞不太懂 1.吉皮思工作室(論壇)所有人為WolfLord(WolfLord宣稱) 2.吉皮思工作室(商號)負責人為MRZ(透過工商登記查詢得知) 3.吉皮思工作室(論壇)跟MRZ無關(WolfLord宣稱) 假設以上三者皆為真,那我覺得WolfLord假冒MRZ的工作室的名義架設論壇, 不然就是吉皮思工作室利用人頭來登記,兩種行為都不是很好 ※ 編輯: arjuna 來自: 182.235.88.175 (04/28 23:16) ※ 編輯: arjuna 來自: 182.235.88.175 (04/28 23:20) ※ 編輯: arjuna 來自: 182.235.88.175 (04/28 23:23) ※ 編輯: arjuna 來自: 182.235.88.175 (04/28 23:25)

04/28 23:32, , 16F
不管哪一種,只要不是我與MRZ有糾紛,閣下來說嘴都是毀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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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23:33, , 17F
政府又沒說商號和論壇不能同名 這和你有關係嗎?
04/28 23:33, 17F
我也覺得跟我沒關係,你能幫我跟他說說看嗎?

04/28 23:39, , 18F
而且兩邊都有老普 可推知老普為商號合夥人之一 沒問題阿
04/28 23:39, 18F
組織類型 獨資

04/28 23:41, , 19F
也沒人規定商號不能委託他人架設論壇並經營管理吧
04/28 23:41, 19F
那也不是無關吧,跟3.就衝突了 ※ 編輯: arjuna 來自: 182.235.88.175 (04/28 23:43)

04/28 23:48, , 20F
哪一條法律規定論壇跟商號負責人要一樣了?
04/28 23:48, 20F
沒有人說規定要一樣阿 我只是笑你前言不對後語而已 ※ 編輯: arjuna 來自: 182.235.88.175 (04/28 23:50)

04/28 23:54, , 21F
你承認你公然侮辱了齁
04/28 23:54, 21F
你為什麼這麼渴求別人侮辱你呢? 我沒有這個意思阿 ※ 編輯: arjuna 來自: 182.235.88.175 (04/28 23:59)

04/29 00:03, , 22F
你已經做了
04/29 00:03, 22F
我不覺得我有耶 ※ 編輯: arjuna 來自: 182.235.88.175 (04/29 00:06)

04/29 00:11, , 23F
所以您確實需要找檢察官來告訴您嗎?
04/29 00:11, 23F
我真的,真的,真的不會怕你

04/29 00:40, , 24F
我想問題應該是當事人的財產有沒有名譽法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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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00:42, , 25F
如果是法人的名譽應該是由負責人提出吧??
04/29 00:42, 25F

04/29 00:44, , 26F
獨資商號不是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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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01:23, , 27F
樓上 感謝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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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01:42, , 28F
商號不是法人 但仍由負責人負所有法律責任
04/29 01:42, 28F
所以到底是LQY會找我還是WolfLord? 一下說沒關係查一查又是負責人,謊話連篇的 講"吉皮思黨人"到底又犯了哪一條罪? 推 arjuna:趕快發動吉皮斯黨人漏夜弄個版主當吧 04/25 13:22 ↑ 我只是建議LQY如果真的真的很想當小組長,又很怕很怕因為組規被解職, 可以趕快發動他在吉皮思論壇的一群好朋友連夜幫他選個板主,在被解職前從 規則上解套,也讓大家見識見識貴黨的向心力. 也沒說你好,也沒說你壞,你是哪邊覺得受到侮辱? 吉皮思,有這個站. 黨,也真的有組. 難道你覺得選板主這件事情很下流嗎? ※ 編輯: arjuna 來自: 182.235.88.175 (04/29 05:30) ※ 編輯: arjuna 來自: 182.235.88.175 (04/29 05:38) ※ 編輯: arjuna 來自: 182.235.88.175 (04/29 05:43)

04/29 05:44, , 29F
閣下陳述非事實,已牽涉誹謗與造謠。
04/29 05:44, 29F
哪一句不是事實? ※ 編輯: arjuna 來自: 182.235.88.175 (04/29 08:03) ※ 編輯: arjuna 來自: 118.168.203.70 (04/29 09:37)

04/29 11:28, , 30F
所有人跟負責人不同很正常,但負責人絕對與此商號有關。
04/29 11:28, 30F
※ 編輯: arjuna 來自: 118.168.203.70 (04/29 15:45) ※ 編輯: arjuna 來自: 118.168.203.70 (04/29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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