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樂生版和史記版被廢版

看板AboutBoards作者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時間11年前 (2013/04/04 00:41),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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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舊的組規 [公告] 歷史研究院 看板退場機制條例 作者 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 看板 HisService 標題 [公告] 歷史研究院 看板退場機制條例 時間 Thu Jan 31 23:01:40 2008 ─────────────────────────────────────── [歷史研究院 看板退場機制條例] 2008/02/01 第一條 看板退場機制由小組長發動,每月依據前一個月的使用率進行評鑑 第二條認定之看板, 小組長將給予該看板板主警告要求改善,並且 公佈看板於組務板, 半年內獲得警告兩次之看板. 板主將被免職. 並按第三條進行看板重整 每月1日對前一個月開始進行評估. 第二條 使用率偏低標準 1. 當月符合看板主旨文章未達 5 篇 2. 除板主外之使用者發文少於 5 篇 倘若版主本人發表"當月符合看板主旨文章"未達5篇,該版其他使用者 所發表的"當月符合看板主旨文章"就必須滿5篇.若未能滿足本條任何 一項條件者,記該看版警告一次. 倘若版主本人發表"當月符合看板主旨文章"未達5篇,該版其他使用者 所發表的"當月符合看板主旨文章"就必須滿5篇.若未能滿足本條任何 一項條件者,記該看版警告一次. "當月符合看板主旨文章"之認定標準由小組長作決定. 第三條 使用率偏低之看板重整 小組長將在該板張貼重整公告,募集新版主,公告後一個月內若無人應徵 則該板將送組務進行廢板之評估 版主應徵期間,該版設為唯讀,直到新版主選出為止. 第四條 本條例自2008年2月1日起實施. -- 作者外出取材,下回休刊. http://gps.wolflord.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6.179 樂生版和史記版是否廢版應該是沿用舊組規 作者 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 看板 HisService 標題 [公告] 歷史研究院 看板退場機制條例 1.1 時間 Wed Apr 3 23:59:31 2013 ─────────────────────────────────────── [歷史研究院 看板退場機制條例] 2008/02/01 初定 2013/04/03 一修 第一條 看板退場機制由小組長發動,每三個月依據前三個月的使用率進行 評鑑第二條認定之看板, 小組長將直接予以廢除.並且公佈看板於 組務板, 半年內獲得警告兩次之看板. 板主將被免職. 並按第三條進行看板重整 每年 4, 7, 10, 1 月開始進行總評估. 第二條 使用率偏低標準 1. 當月符合看板主旨文章未達 5 篇 2. 除板主外之使用者發文少於 5 篇 3. 連續三個月發生平均每個月使用者發文少於 5 篇 倘若版主本人發表"當月符合看板主旨文章"未達5篇,該版其他使用者 所發表的"當月符合看板主旨文章"就必須滿5篇.若未能滿足本條任何 所發表的"當月符合看板主旨文章"就必須滿5篇.若未能滿足本條任何 一項條件者,記該看版警告一次. 若連續三個月發生平均每個月使用者發文少於 5 篇,直接廢版. "當月符合看板主旨文章"之認定標準由小組長作決定. 第三條 使用率偏低之看板重整 小組長將廢版,不過先予隱版 若日後有人願意承接復版,則按照建立新版條例實施. 第四條 本條例自2008年2月1日起實施. 本修改條例自2013年4月4日起實施. -- 作者外出取材,下回休刊. http://gps.wolflord.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6.179 怎麼新組規po不到五分鐘就馬上廢版? 就算是用新組規也應該是下次評量才開始啟用吧? 怎麼組規隨便定,就自己說了算?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191.89

04/05 23:39, , 1F
六分鐘護一生~~
04/05 23:39, 1F
dewbj:轉錄至看板 BoardCourt 04/16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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